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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2013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6-7 9:25:5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1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根据省政府、省环保厅环境保护目标及减排工作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实现“五个确保”,即:确保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确保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确保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确保全面完成省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市区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市区燃煤锅炉污染控制。一是实行源头控制,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锅炉;二是关闭淘汰2吨以下非机械加煤燃烧锅炉;三是对保留的燃煤锅炉2013年10月底前全部进行脱硫除尘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推广使用燃气、生物质燃料。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2)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实施密封作业,建筑垃圾及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3)实施市区西铁路货场扬尘治理,2013年8月底前完成挡风抑尘网及洒水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洗耳河街道。

2.工业废气治理

(1)按照省环保厅减排工作要求,2013年7月底前,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完成脱硝治理任务,脱硝效率不低于70%。瑞平煤电有限公司7月底前完成炉外脱硫设施建设,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2)淘汰年产规模24门以下轮窑的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继续推进年产规模24门以上轮窑的煤矸石烧结砖企业脱硫除尘治理,做到“浓度、总量”双达标。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3)继续开展境内货场扬尘治理,8月底前所有货场要建设挡风抑尘设施和洒水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4)深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工作,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年底前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30%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开展煤堆场、煤矸石堆场、矿石堆场、渣堆等物料堆场综合整治,取缔环保、土地、工商、城建等手续不全的物料堆场;对手续齐全的物料堆场进行扬尘治理,达到“三防”,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6)大中型企业现役4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水环境综合整治

1.饮用水源保护

(1)继续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取水井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取水量和水质满足实际要求,在取水井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围护栏及宣传信息栏。加强饮用水监督性监测,确保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疾控中心、环保局。

(2)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6月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划定工作,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3)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落实相关规划,保障农村饮用水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2.河流(河道)、水库综合整治

加强对马庙水库、涧山口水库、安沟水库、滕口水库的环境整治,取缔网箱养鱼,封堵各类污染源,逐步恢复水体功能;

开展流域河流治理,北汝河、炉沟河、朝川河、燕子河、蟒川河等达到地表水三类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2013年7月底前,城区所有污水纳入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日新增污水量1万吨,处理能力力争达到3.5万吨/日。2013年7月底前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一级B升至一级A标准),中水回用率达到100%。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日)2013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负荷率达到80%。启动1-2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3年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4.加快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

河南巨龙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场扩建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推进平煤神马集团朝川矿、梨园矿、夏店矿,瑞平公司张村矿、庇山矿等污水处理建设或改造,废水达标排放,回用率达到60%以上。加强焦化、洗煤、钢铁、电力等行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实现在线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5.2013年6月底前,汝州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治理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加大对医疗机构废水污染治理力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体健康。2013年8月底前全市医疗机构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环保局。

7.加强屠宰场污水治理工作。2013年8月底前,定点屠宰场污水全部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环保局。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杨楼镇杨楼社区、临汝镇东营社区、温泉镇张寨社区连片整治任务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并通过验收。完成5个省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2.继续加大畜禽养殖企业治理工作力度,养殖企业实施雨污分流、干清粪—资源化利用或水冲粪—粪便废水沼气工程处理—资源化利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55个规模以上养殖业(名单见《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3年畜禽养殖业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环保局。

(四)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和辐射安全管理

1.强化对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落实管理计划,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危废环境安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

2.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放射性物质转移环节中的管理规定,加强辐射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废弃或闲置的放射源及放射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放射性物品安全防护管理无丢失、无被盗、无违章、无事故。对辐射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安全监管局。

(五)加强在线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现有的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管理,确保运行正常、数据可靠。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平煤神马集团梨园矿宁庄井废水自动监测基站、瑞平公司张村矿废水自动监测基站、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熔炼车间烟囱废气自动监测基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焦化有限公司煤气发电厂烟囱废气自动监测基站、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窑头废气自动监测基站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推动措施落实。

(二)加强调度,强化监督

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环境质量定期分析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在每月30日前将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工作进度、阶段性效果报送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污控科),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环境形势,解决存在问题。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组织验收,对污染问题严重地区、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启动预警机制;负责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环保重点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在环境综合整治中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拨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对因环境问题被政府依法取缔关闭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建设,负责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增加收水量;对不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项目予以查处。

水利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供应生产用水,提高中水回用率。

工商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公安部门:负责在车辆入户注册登记、转籍过户时严把机动车尾气排放关,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注册登记、转籍过户;完成强制报废黄标车的任务。

畜牧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和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任务,确保减排效果。

(四)注重宣传,强化监督

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要在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市政府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内容和标准以及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先进,督促落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追究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报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备案。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要求全面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对目标不落实、未完成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影响环保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完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印发)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汝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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