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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3-8-14 10:25:4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第一章  总  则
1.1  规划编制依据
1.1.1 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
(6)《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93年省政府38号令);
(7)《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3月);
(8)《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9)《江苏省长江污染防治条例》。
1.1.2相关文件资料
(10)《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苏环函【2009】29号)
(11)《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函【2009】333号)
(12)《围绕实现历史性转变 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 科学编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江苏省环保厅:2009年11月9日)
(13)《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国家环保部2010年6月)
(14)《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4日)
(15)《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报批稿2005年1月)
(16)《江苏省沿江开发环境保护规划》(2004年)
(17)《扬州市沿江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05年3月)
(18)《扬州市沿河开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2005年9月)
(19)《江都统计年鉴》(2008, 2009)
(20)《江都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6, 2007, 2008, 2009)
(21) 《扬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框架及编制保障措施》(扬州市环境保护局:2010年3月2日)
(22) 《江都市“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江都市环境保护局:2010年2月8日)
(23) 《江都市环境保护局年终工作总结》(江都市环境保护局2005,2006,2007,2008,2009)
第二章  “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2.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重要的生态系统修养生息为治污理念,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着力点,以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为抓手,以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调结构,促发展,奠定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环境基础,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紧密结合江都实际,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两个率先”为目标,抓住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强化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2规划编制的原则
(1)战略相应,民生优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承延续与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全面响应并在基本思路中具体落实生态文明、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历史性转变、修养生息等战略思想。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在指标选择、技术路线、控制模式、规划主线等方面体现新以人为本的新思路,夯实民生,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2)统筹兼顾,集成创新。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各要素、各领域、各方面,强化可达可控分析,兼顾需求与可能,源头预防和治理修复相结合,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重,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创新规划思路,实现系统集成。
(3)整体部署,重点突破。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完善措施,三大着力点整体布局,持续推进,确保环境保护力度不减,以国家事权和全局性问题为主,明确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结合“十二五”阶段特征,选准抓手,务求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
(4)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充分考虑资源的承载力和水、气环境容量,严格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分区控制,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充分体现环境污染特征的区域性差异,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特征,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落实环境保护的任务措施,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政府主导,综合推进。强化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以评估和实施考核的系统管理。
2.3总体目标 
到2015年,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环境法制建设力度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一五”期末下降20%,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0,达到生态市建设目标要求。
2.4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地域范围为江都市域,规划主体期限(近期)为2011-2015年,现状基准年为2009年。
第三章“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
3.1“十一五”环境质量状况
“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以来,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
3.1.1环境空气质量
2009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 0.088 mg/m3,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日均值 0.028 mg/m3 ,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16 mg/m3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与2008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浓度略有下降,二氧化硫年日均浓度略有上升,二氧化氮年日均浓度持平。
2009年度共获降水样品54个,pH值范围为6.12-7.56,无酸雨出现。
全年平均降尘量为6.5吨/平方千米•月,比标准值低1.6吨/平方千米•月,与2008年相比,减少0.2吨/平方千米•月。
3.1.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江都市目前共有水厂71家,其中十一家水厂以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水源地,其主要水系分别为长江、芒稻河、高水河、三阳河、盐邵河等地表水系。其中市区以高水河、芒稻河为饮用水水源;大桥镇以长江为饮用水水源;樊川镇以三阳河为饮用水水源;邵伯镇以高水河为饮用水水源。
“十一五”期间,高水河、芒稻河、江都市大桥镇长江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Ⅱ类标准;其余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标准,总体属安全饮用水源。水质呈好转趋势。
3.1.3地表水环境质量
2009年对全市主要河流的20个断面进行了例行监测,除了通扬运河的宜陵西、白塔河大桥闸南、小涵河丁伙套闸断面外,其它河段水质年均值符合水功能要求。
从污染物分析,总氰化物、六价铬、总福、总铅、石油类等在各断面均未检出,挥发酚、D0、 CODmn- BOD5、氨氮、总磷等有不同程度的超标(表3一1)(江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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