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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2013年净空净水净土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3-8-15 9:43:5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防治全市空气、水和土壤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2013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目标,防范环境风险,增强环境承载能力,促进全市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年底,全面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2012年削减1%;煤烟、扬尘与机动车排气污染等得到有效控制,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较2012年削减2.0%、2.5%;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完成2013年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年度减少1%的目标,部分受污染土壤得到治理和修复。
三、主要任务
(一)“净空”行动
1.大力实施脱硫脱硝重点工程。
深化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实行工作进度两月一通报制度,确保12月底前完成华能井冈山电厂1#和3#火电机组脱硫烟气旁路封堵工作;统调燃煤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大力推进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实行工作进度两月一通报制度,确保华能井冈山电厂2#火电机组年内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并投运;火电机组综合脱硝效率达70%;12月底前完成1条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已建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7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2.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系统,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加快推进吉泰走廊公交一体化,合理设置交通设施;发展覆盖城区的“免费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环卫用车中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做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2013年底前,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80%以上;2013年6月1日起,对无环保标志和持有黄色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2013年7月1日起,对黄标车和无标车实施电子监控,对违规进入限制区域的车辆从严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严格新车和二手车准入机制。黄标车不得在我市转入登记;所有车辆上牌前须经环保达标目录审核,加速淘汰高排放车辆。制订和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带头淘汰更新。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通过对在用车辆定期检测,对不达标车辆进行强制维修。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确保油品流通质量。加强对成品油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国Ⅳ、国Ⅴ车用油品供应方案。2013年10月1日起,全市供应硫含量350ppm以下的车用柴油,2014年起,与全国同步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硫含量不大于50ppm)。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工作,各加油站、储油库加油系统应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中石油吉安分公司、中石化吉安分公司
3.加强扬尘控制
各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8月底前制定出台控制扬尘污染方案。施工工地要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须经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工地内定期洒水降尘,水泥、砂石等散装物料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遮挡、覆盖等防尘措施;遇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并应采取防尘措施;施工工地露天切割建材必须洒水(淋水)降尘;禁止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全市建成区范围内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2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4.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扩大禁燃区范围。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采取更加有力的污染治理措施。开展禁燃区污染综合整治,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各县(市、区)原已划定的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在12月底前改造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取缔露天烧烤;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5.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要按照“十二五”国家空气监测网设置方案的要求,强化部门间资源共享,逐步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严防人为造假,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强市中心城区4个PM2.5监测点位的规划和建设,12月底前完成监测点位周边污染源调查和清理整治,2015年1月1日起开始PM2.5试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
6.建立灰霾天气应急机制
加强灰霾天气形成机制研究,强化部门间资源共享,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动态调控不利气象条件生成区域的社会生产和区域交通等活动,尽可能降低不利天气的危害性。要在10月底前制订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 “净水”行动
1.加强水环境保护
在赣江吉安段及其主要支流设立界碑和标识,取缔源头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划定以赣江吉安段及其主要支流沿岸一公里为界的保护线,建立水环境保护屏障,综合整治保护线内的污染企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建立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申报并开展万安水库等湖泊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支持开展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万安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扎实开展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推进县级以上城市规划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严厉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行为,防止非法新增排污口,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突出重点行业监管
组织开展对2006年以来全市新建工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专项排查。全面落实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打击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行为。排查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全面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管理调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提升化学品生产企业水污染防治工艺和设施水平,控制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安监局
大力推动化工、医药、造纸、皮革、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等水污染物重点排放行业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严厉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涉铅、汞、镉、铬、砷五种重金属排放重点防控企业完成第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如期完成今年水污染物减排项目,促进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3.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如期完成新建、改建城镇排水管网年度建设任务,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和浓度。对城区内未接入截污干管的排污口进行截污管网建设或改造,对流入城区污水管网的地表水(山泉水)进行分流或截流;新建城区实行雨污分流。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工程建设,推进重点建制镇采取适宜工艺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组织开展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地利用、污泥农用、污泥厌氧消化发电、填埋、焚烧以及综合利用等方式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推进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江西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三年规划》部署,加快推进井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4个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对纳管废水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井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规范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行为。加快推进各地污水处理厂脱氮的升级改造,促进氨氮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4.加强水质监测
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推进吉安市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并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三)净土行动
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严格产业环保准入。按照《吉安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实施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总量控制,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严格审批。合理规划电镀、印刷线路板、铅蓄电池、金属冶炼、制革企业等建设和整合,规范铜、铅、锌等重金属再生利用行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加大重金属污染排放行业监管力度。按照《吉安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行业,开采、冶炼、烧碱制造、印染、制革、电镀工业、重金属加工行业等的检查力度,严防铅、汞、镉、砷、铬等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2.规划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建设示范工程
存在污染场地的县(市、区)要根据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水平,制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分类处理措施。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针对不同场地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建设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有步骤、有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3.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行畜禽养殖区域、总量双重控制,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生态化治理模式,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行畜禽清洁养殖和生态养殖,以污染最为严重的生猪产业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适度规模养殖。加大污染治理投入,推进污染治理工程及农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重大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改造。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4.建设土壤污染监控预警能力
分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围绕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两大污染源,加强市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市环境监测部门逐步掌握土壤重金属、有机物监测能力。逐步开展农产品产地、饮用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5.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控
完善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控体系。在市郊、重点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定期通报农产品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相关信息,加强农产品安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双重监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
6.集中开展涉重等重点行业整治的“回头看”活动
对原已开展的涉铅、汞、镉、铬、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皮革鞣质和电镀等重点行业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停产整治效果、取缔关停措施落实等情况,对未能落实有关措施并引发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卫生局、市安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净空、净水、净土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订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行动到位,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级环境保护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开展宣传动员。各地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新闻载体和科普教育、干部培训、热线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净空、净水、净土行动,扩大社会影响。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净空、净水、净土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净空、净水、净土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继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将于12月对各地开展净空、净水、净土行动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市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挂钩。(吉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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