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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乐清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2-14 10:04:0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强乐清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切实改善乐清湾环境质量,实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根据《乐清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浙环函〔2013〕4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区域环境现状

  乐清湾水质:除1999年为三类海水外,总体在四类和劣四类海水之间变化,1996 - 2012年无机氮有恶化趋势,其他指标呈改善趋势。从2012年监测统计结果来看,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为主要超标指标,其它指标均在一类或二类海水标准范围内。2005年之前还有铅、汞、锌等个别重金属超标现象。

  入海河口水质:2012年,乐清湾乐清沿岸4条入海河流中,大荆、方江屿两个断面满足水环境功能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公利闸和蒲岐断面超标明显,水质均为劣Ⅴ类,主要超标指标为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石油类等。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乐清市域内污染行业完成整治提升, 直排海污染源得到清理规范;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垃圾得到规范处置;畜禽养殖、海水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和海上交通运输污染得到整治;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执法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入海河流稳定达标,乐清湾水质逐步改善。

  具体目标:

  (一)2014年底前,公利闸断面(氨氮8.5mg/l、总磷0.9mg/l(水质现状,下同))、蒲岐断面(氨氮6.7mg/l、总磷0.8mg/l)氨氮指标同比下降15%,总磷指标同比下降10%;大荆、方江屿等两个断面稳定达到功能区水质类别标准。

  (二)2015年底前,公利闸和蒲岐断面氨氮和总磷指标在2014年基础上同比分别下降20%和15%;其它断面水质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

  (三)2017年底前,公利闸、蒲岐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其它断面水质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整治(市环保局、市经信局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1.完成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任务。2013年完成造纸、化工行业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关停任务;2014年9月底前,所有造纸、化工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底,完成乐清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全市除园外保留3家标杆式电镀企业外,全部电镀企业进入园区。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现有14家造纸企业中淘汰13家,原地整治提升1家,原淘汰后的3家企业整合提升新建1家;现有7家化工企业,完成搬迁或关闭、转产5家,原地整治提升2家。

  2.严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6年底前,造纸、电镀、农药等行业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它行业根据总量控制要求进行治理。

  (二)生活污染治理(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其他部门、镇街配合)

  1.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对已建成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配套收集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率。2015年底前,乐清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2017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建设。2015年底前,所有乐清湾流域建制镇街(包括翁垟、乐成、柳市、天成、虹桥、石帆、淡溪、清江、雁荡、芙蓉、大荆、仙溪、城东、城南、盐盆)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纳入管网处理,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2017年底前,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3.对市域内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对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要新增脱氮除磷设施,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安全规范处置。2015年底前,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B标准;2017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

  4.完善市域内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对简易垃圾填埋场开展无害化整治改造,提高生活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2014年底前,城市、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100%。

  (三)农业农村污染整治(市农办、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1.对畜禽养殖实行区域和总量双重控制,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政策,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2013年10月底前,制订畜禽养殖行业整治方案,完成禁养区的划定和禁养工作;2014年底前,规范畜禽养殖业发展,完成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实现养殖业“集聚化、标准化、规范化、生态化”。(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2.加强化肥农药污染防治。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氮磷流失。到2017年,乐清市化肥使用量比2012年减少8%以上;大力推广运用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体系,切实减轻农药污染。到2017年,全市农药使用量比2012年减少15%以上。(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3.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按期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3年底前,完成68个省待整治村整治任务;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农村独立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升任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接户率达到80%以上。(市农办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四)海洋污染整治(市海洋与渔业局、温州乐清湾海事处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1.治理水产养殖污染。对滩涂养殖使用违禁投入品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净化处理,加快修复改善水环境,积极发展浅海贝藻养殖和鱼贝藻间养。根据不同养殖区域生态环境和水体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和确定养殖范围、规模、种类和方式等,引进和大力推广全价配合饲料。集约化养殖场要加快建设养殖尾水净化处理的设施设备,大力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和稻田养鱼,减少面源污染。2013年12月底前,开展水产养殖区域水环境有毒有害物质本底调查,结合贝类划型,初步提出不同养殖区块的宜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方案。根据产业特点和水域类型,制定集约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处理、资源增殖放流、浅海贝藻养殖和稻田养鱼实施方案,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查同意后实施,并报省生态办备案。(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2.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所有船舶按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港口、码头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按规范配备防污染设备和器材并通过专项验收。2013年10月底前,对现有船舶、港口和码头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制定船舶、港口和码头污染整治方案,报浙江海事局审查同意后实施,并报省生态办备案;2014年底前,船舶及其作业行为、港口码头污染物处置得到规范。(温州乐清湾海事处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五)生态保护与修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和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1.控制近岸海域捕捞强度。按照环境友好、永续利用的要求,严格控制近岸捕捞强度,加强渔船作业场所管理;执行最低可捕标准和捕捞渔具准入制度,规范和优化捕捞作业方式;巩固完善休渔制度,科学制定休渔期、禁渔期,合理划定禁渔区和保护区,控制捕捞强度;引导渔民由近海捕捞向远洋捕捞转变,推进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让乐清湾休养生息。(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2.深化小流域污染治理。开展“黑臭河”整治,加强截污纳管、生态清淤、河面保洁、堤防加固和生态修复工程。2013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河道行动,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河道水质逐年改善。(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3.滩涂湿地资源保护。严厉打击违法围填海行为,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2013年10月底前,对辖区内环乐清湾区域湿地(滩涂)情况进行梳理,制定乐清湾区域湿地保护方案,报省林业厅审查同意后实施,并报省生态办备案。(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4.加强平原绿化和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完成“四边三化”任务。2013年10月底前,制定平原绿化、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5年计划,明确各年建设任务,报省林业厅审查同意后实施,并报省生态办备案。(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1.加强重污染企业监测监管。在监督性监测及各类执法检查过程中,将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源及相应的特征污染因子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即“对超过纳管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治理;对没有达标、直接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企业,一律关停;对违法排污、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按最高限额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2.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监测监管。2013年底前,对区域所有生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涉及的污染物进行一次全指标摸底监测;接纳工业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结合所接纳工业废水的特征,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一次全指标摸底监测。监测结果及评价报告报省环保厅备案。2014年底前,集中整治,消除超标现象。(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3.加强近岸海域执法监管。包括近岸海域渔业捕捞执法监管,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温州和台州市制定的乐清湾海域监测执法监管方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镇街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建立乐清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和《乐清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重点项目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并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污染整治工作。各镇街、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按照下达的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时间节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连翰伟,联系方式:62579091)。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4年1月—2017年6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通过3年多时间的努力,基本控制乐清区域陆、海域污染状况,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明显改善,海域环境质量呈现明显改善趋势。各责任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将任务落实进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7月—12月)

  2017年12月底前,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对乐清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建立乐清市乐清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林晓峰市长担任组长,李银巧常务副市长、刘红祥副市长、赵明皓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农办、市信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工商局、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温州乐清湾海事处和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明皓兼办公室主任,陈全满(市府办)、张建义(市环保局)、潘旭东(市经信局)、李海斌(市水利局)、章显岳(市农业局(林业局))、倪孟乐(市海洋与渔业局)、项近森(市农办)、王东(市市政园林局)、孔祥国(温州乐清湾海事处)为副主任。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乐清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治理污染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克难攻坚、全力以赴推进乐清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重污染行业整治组、海洋污染综合整治组、市政设施建设组、河道整治组、农村农业污染整治组等六个工作组,具体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1.综合组由陈全满任组长,应开荣(市环保局)、钱尧仁(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副组长,负责整体推进、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报送等相关工作。

  2.重污染行业整治组由张建义任组长,张帆(市经信局)、应开荣为副组长,负责实施重点工业点源污染整治工程、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循环经济试点工程,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辖区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限期进行整治,对拒不进行整治造成局部区域环境污染或未通过整治验收的企业,一律上报市政府进行关停。

  3.海洋污染综合整治组由倪孟乐任组长,孔祥国、钱尧仁为副组长,全面负责海洋环境污染整治工程和水产品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开展海域航运、码头环境污染整治工程,加强乐清湾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和乐清湾生物多样性保护。

  4.市政设施建设组由王东任组长,陈志良(市市政工程建设办公室)、杨晓东(市市政园林局)为副组长,负责城镇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以及生活垃圾处理“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体系的建设。

  5.河道整治组由李海斌任组长,孔宪帅(市水利局)、陈小兵(市河道整治办)为副组长,负责实施河道拓浚工程、水质改善工程、生态景观工程,制定清淤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完善河道整治计划,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河道实施清淤整治,清除被污染的河道底泥,解决河道内源污染问题及垃圾由河入海问题。

  6.农村农业污染整治组由章显岳任组长,徐恭胜(市农业局(林业局))、卢祥宝(市农办)、方妙华(市畜牧兽医局)为副组长,负责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对农业面源、畜禽养殖行业开展专项环境整治。

  (三)强化责任追究。乐清湾流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把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打好乐清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攻坚仗,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整治目标。要把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阻碍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或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四)实施长效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大重点污染源巡查、抽查、监测频率,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超标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要将乐清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与“美丽水乡”建设、“四边三化”、生态市创建、环保“区域限批”等工作机制相结合,将企业整治情况与建设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清洁生产审核、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绿色信贷、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等挂钩。

  (五)加强宣传引导。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乐清湾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法制观念及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乐清湾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乐清湾污染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各入湾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和乐清湾生态监测情况,使公众及时了解污染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乐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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