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彭山县锦江乡“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2-17 14:42: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完成锦江乡“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成都市“领先发展、共建共享,为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总体部署,根据《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州市2012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崇府办发〔2012〕23号)精神,按照市政府与我乡签订的《崇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确保我镇实现“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建设田园宜居新锦江。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我乡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802吨、207吨以内,比2010年的3995吨、474 吨分别减少54.89%(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54.89%)、56.33%(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56.3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47吨、2160吨以内,比2010年的1657吨、4572吨分别减少18.7%、52.8%。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保准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推动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

1、健全完善并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一是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并通过环保验收;对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和技术以及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项目,一律不予新增、扩建。二是完善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三是建立建设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实行煤炭和重油消费总量控制试点。涉煤、涉油项目实行煤炭、重油等量或减量替代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降低煤炭和重油消费比重,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

3、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玻璃、电池、印染、服装洗水、线路板、化工、金属表面处理等污染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产能总量控制。

4、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一律不予审批、环保验收。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区域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环境成本。

2、加大工业高污染锅炉淘汰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燃料,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2012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燃油锅炉。

3、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按照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分批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具体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申请市、镇两级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向其供电。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三)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

1、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15年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比2010年新增3万吨以上。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重点推进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到2015年全乡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脱氮除磷能力,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具体工程项目及要求见附件1)

2、推动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确保全乡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以上,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力度,到2015年全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强化垃圾渗滤液废水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3、强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做好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台账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污泥的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贮存运输,规范污泥利用处置行为,严禁交由无污泥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抓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1、推进正兴人造板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3年1月前,完成污水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对已安装污水处置设施的管理,确保综污水处置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2、大力加强工商业锅炉、窑炉治理。积极推进全乡锅炉、窑炉降氮脱硝及高效烟气脱硫除尘工程,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燃料含硫率,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全镇燃煤、燃重油锅炉装机总容量≥20蒸吨/小时的非电企业和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必须按规范要求完成降氮脱硝及烟气脱硫治理任务。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脱硫设施只装不开、不全开或开开停停的不正常现象,确保在用锅炉、窑炉符合广东省排放限值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3、提高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水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大印染、服装洗水、线路板、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化处理力度,对小量废水排污单位,大力推行工业废水转移处理,做好废水收集、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全面推进农业源减排。加快整合及整治畜禽养殖业,采取优化养殖模式和强化污染治理并重的方式,全面推进农业源减排。

1、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养殖模式。适度控制全乡畜禽养殖规模,大力推行标准生态规模化养殖模式,推广干清粪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依法划分禁养区,开展全镇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雨污分流,加大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沼气化处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3、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

(六)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加大环保日常监管监督执法力度,保证企业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按量排放。

1、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持证排污,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

2、继续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限制贷款,推进绿色信贷。

3、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或未按规定运行的企业,上报市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推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4、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

5、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发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主体作用。深入开展锦江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分批次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时间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乡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乡总量控制领导小组。承担乡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负总责,根据市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制订辖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减排任务,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责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强污染源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工程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减排、监管减排,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完成市下达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总量减排目标。

(二)综合行政执法办。牵头协调全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具体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工作,通报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组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实施限期整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绿色的交通系统,积极发展优化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发展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三)经发办。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制定有利于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和规划,加快清洁能源替代,调整和改善电力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负责制定全镇气电、热电及污水处理厂等与减排指标相关行业的扶持方案计划。负责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控制新增用煤、燃油量,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控制新增耗煤、耗油项目,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探索建立我镇煤炭、燃料油消费总量控制运行机制。负责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重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名录和时限,特别是印染、造纸、制革、金属表面处理、化工、高污染小锅炉等落后产能,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告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清单和镇内执行情况。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协助组织报废车辆回收(含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实施粤Ⅳ车用燃油供应。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车用成品油供应、拆解车辆分类数量等统计资料。负责建立完善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负责加强污染减排技术研发推广,加大对污染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在市科技专项计划中,争取一项污染减排的技术项目,如脱硫技术、脱硝技术、机动车尾气控制技术、城镇污水脱氮除磷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等关键和前沿技术项目。负责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备案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锅炉节能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督检查。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加大高污染锅炉淘汰工作力度。

(四)财政所。负责制定全乡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计划,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负责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五)农经办。负责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整治规划,检查、督促各村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全乡的畜禽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资料。

(六)规划建设办。负责制定“十二五”时期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并制定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修编,组织完善配套污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负责推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厂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作;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支付的审核;负责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减少环境污染。负责在城乡规划和管理方面严格把关,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按季向乡总量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建设进度。

(七)水利办。负责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落实水资源费标准,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及时修订重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促进节水减污。及时准确提供全乡水平衡图等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资料。

(八)统计办。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有关统计工作,协助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考核所需相关统计数据。

(九)财政所。负责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排污费、污泥处置费等费用征收标准。

(十)派出所。牵头研究组织实施机动车保有量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牵头研究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提供全乡机动车数量及增长量、“黄标车”淘汰、新车新增统计表等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机动车统计资料。

(十一)国土办。落实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负责协调解决新建、扩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关注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负责协调解决国家、省、市和镇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及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十二)财政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协助提供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关闭企业清单及机读档案等有关证明材料。

(十三)供电所。协助制定发电调度计划,严格执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的年度发电量计划,推进电网建设和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工作。加快电网建设,解决电力供应“瓶颈”问题,缓和电力供求压力。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电整改。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电力企业统计资料。

(十四)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是“十二五”的约束性指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政策措施,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考核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减排政策,自觉履行减排义务。

(二)强化责任考核。制定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把减排指标计划和完成情况纳入锦江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按照年度分解任务,对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各有关部门要将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成效作为企业评先创优重要依据。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政府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减排机构,充实减排人员。加强环保监察、监测队伍建设,配备环境执法、监测、取证的交通和通讯等设备,推进环保监察、监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提高农业源污染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加大对各村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排污企业的分类培训,树立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提高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执行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和市需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揭露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发挥职工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五)抓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为实现我乡污染物减排目标,“十二五”期间需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业企业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要科学安排项目建设进度,落实监管责任。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造成严重污染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锦江乡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