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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2-18 10:42:5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是约束性指标,为全面完成我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确保“十二五”期间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6889.7吨、同比2010年减少6.42%(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0.08%),氨氮(NH3-N)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751.58吨、同比2010年减少7.79%(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0.26%),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552.36吨、同比2010年减少7.54%,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控制在471.35吨(不包括机动车氮氧化物)、同比2010年不增长。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重点减排项目实施进度,大力推进工程减排
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要完成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建设脱氮除磷系统,外排废水达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要加快城市雨污管网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收集率,形成新的减排能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设回马镇、隆盛镇、河边镇、象山镇、天保镇、玉峰镇、卓筒井镇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对城镇生活污染源外排废水进行处理,确保辖区内环境质量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县住建局)
3.对污染物浓度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指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依法按程序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对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及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鼓励其开展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结构减排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按期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与产品,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尽快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强化重点污染源和新建项目管理,大力推进管理减排
1.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污企业及其它主要污染物排放企业实行严格的总量审核,依法颁发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节能评估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不得批准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原则上不新审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限制类项目。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规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总量指标必须从辖区内削减的排污总量中取得。(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四)加强农业源治理力度,深化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适当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对全县所有畜禽养殖污染源进行深层治理,实行干清粪方法收集粪便,建设沼气池,粪渣和沼液通过堆肥发酵抽取颗粒有机肥,以及综合利用土地消纳的办法,增加农业源的削减量。新建养殖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处理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确保增产不增污,对外排污染物全部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五)统筹数据上报,兼顾各项目标任务
县统计、农业、畜牧、环保、发改、经信等部门上报数据时要加强沟通,在完成各自目标任务前提下,兼顾总量减排工作;并按国家总量减排相关要求,完善资料档案,切实做好重点项目的全口径减排核算。(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畜牧局、县统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机制
要加强对总量减排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各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工作机制,并定期进行督导和考核验收,确保全面完成减排目标任务。要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各责任部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和减排工程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部门的减排进度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目标,建立污染物总量削减考评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对各镇乡、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把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作为任期内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完成总量控制指标的镇乡,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达标的企业,评先创优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实行“企业限批”,暂停审核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
(三)严格准入,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各镇乡、县级各相关部门在区域开发和招商引资过程中,应根据环境容量有序开发,要严格入区项目环保标准,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区域产业进行调整,建设相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停止信贷或者依法取缔;从严控制大能耗、大水耗、大污染项目,要从总量减排角度加以审核,限制高污染行业落户大英。
(四)加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污染源总量减排统计、监测体系
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减排指标体系和统计方法,及时掌握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提高环境统计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建立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监测装备水平,提升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能力,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有效,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
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和信息网络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总量发展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提高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大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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