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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4-7-9 15:30:3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做好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及《庆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完成全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80%为目标,2014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5397.17吨,同比下降2.8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2516.99吨,同比下降2.6%);氨氮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403.29吨,同比下降3.18%(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302.7吨,同比下降3.0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1437.4吨,同比下降0.2%;氮氧化物(不含机动车)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2017.9吨,同比下降1.47%。

  二、重点减排措施

  (一)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

  1. 推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新增量。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及要求淘汰小印染、小染料等落后产能。优化经济增长方式,严格行业准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新增量。

  2.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山东鼎力枣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工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加快工艺节水及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建设,确保排放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控制在50mg/L、6mg/L以下。

  3.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庆云县康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再生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施、再生水工程正常运转,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城区污水达标排放。把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减排的重要手段,重点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提升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确保尚堂镇污水处理厂、庆云镇污水集中处理站2014年正常运转;2014年6月底前常家镇污水处理站、东辛店镇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转,发挥减排效益。

  4. 加强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山东庆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发挥减排效益。

  5. 积极推进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确保马颊河(庆云段)人工湿地二期及河道湿地、山东鼎力枣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人工湿地投入运转。

  6. 把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对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二是加快建设集约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三是完成庆云县巨丰牧业有限公司、山东煜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龙泰奶牛养殖场三家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

  1. 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新增量。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淘汰小化工、小砖瓦等落后产能。做好山东庆云金华金属制品厂关停项目档案及现场准备工作。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

  2. 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一是对大吨位锅炉、窑炉,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脱硫措施。新建大吨位锅炉,必须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二是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逐步淘汰城区小型燃煤锅炉。

  3. 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加速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等黄标车淘汰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认清污染减排的严峻形势,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以省、市、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方案为指导,切实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将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与相关企业签订责任书,加大奖惩力度,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一律不得参加评先树优活动,任务完成好、为全县减排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三)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与执法能力建设,立足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需要,充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提升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工作水平,建设一支作风好、战斗力强的减排环保管理执法队伍。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环保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监察执法动,从严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各类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各项防污治污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督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或者影响全县减排大局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庆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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