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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发布时间:2014-7-7 15:39:3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抓治水、促转型”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监管体制,强化绩效考核,加快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推进城乡污水纳管集中处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污水收集网络框架;城市(不含东关街道)生活污水纳管处理率达到90%,基本杜绝直排河道现象;有关镇街(不含沥海)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50%以上,其中:绍兴市级中心镇达到60%以上,东关街道及省级中心镇达到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污水收集框架
  ⒈以城乡一体化、建制镇全覆盖为目标,修编完善全区污水规划,指导全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
  ⒉结合浙东古运河水环境整治和城市门户靓化改造工程,规划建设萧绍运河沿线104国道大三角至道墟泾口段污水收集系统。
  ⒊编制上浦镇、汤浦镇(同时兼顾章镇镇、长塘镇)污水收集主管网及泵站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⒋科学规划建设曹娥江旅游度假区、高铁新城、滨江新城污水收集系统,确保建成区块污水收集率达到90%。
  (二)建设完善城市(不含东关街道)污水收集管网
  ⒈组织开展城市污水收集管道贯通情况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管网实施整改。同时,建立完善城区新、扩、改建污水管线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工作机制,确保城区污水管网全贯通,提高截污效率。
  ⒉持续开展城市重点用水单位排水情况检查,特别是对居民小区,办公、商业楼盘以及洗车店、洗衣店等“六小行业”要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污管误接入雨水管网或直排河道的单位,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措施,强制其入网,力争城区用户接入率达到100%。
  ⒊拓展截污区范围,建设凤鸣山庄、九浸畈、丁界寺区块污水收集主管网,并随三环东路快速路工程建设,同步推进路东、城东工业区污水收集主管网建设完善工作。
  ⒋编制城市范围内老旧小区截污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改造工程和完成时间,并组织实施。
  ⒌强化对新建居民小区(楼盘)施工图审查,确保新建居民小区(楼盘)阳台废水能有效收集后纳入污水管网。
  ⒍完善城市污水纳管审批、验收工作机制。强化城市
  截污管网日常运行维护,确保污水收集率。
  (三)加快乡镇(含东关街道)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
  ⒈以确保重点用水单位污水全纳管为目标,开展集镇污水收集处理规划的编制完善,加快截污管网及其泵站建设进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用。
  ⒉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乡镇工业功能区企业和主要水污染企业污水全进管。加快配套管网建设,确保集镇内居民聚居区、学校等重点用水单位生活污水纳管处理。同时,积极推进有条件的行政村污水纳管。
  ⒊章镇镇要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及其配套的收集管网建设投运步伐,到2016年,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
  ⒋岭南、陈溪、下管、丁宅等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抓紧开展集镇、农村一体化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⒌按照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纳管。
  ⒍农办、各乡镇街道要与水务集团做好对接工作,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与新三年行动计划统筹结合,积极推进有条件的行政村污水纳管,做到应纳尽纳。
  四、保障措施
  ⒈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农办、发改、监察、财政、环保、规划、建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高铁新城管委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上虞区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和污水纳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为主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水务集团为副主任单位,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并对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建立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对策,落实措施。
  ⒉完善建管体制。按照 “权、责”一致,“建、管”一体的原则,明确由区水务集团作为建设主体,对全区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施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管理。同时,明确有关乡镇街道为本辖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辖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规划立项、资金筹措、政策处理、社会维稳等事项,并配合水务集团做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城市江东片(含城北、城南、路东、城东及老城区)内涉及污水收集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原则上由区水务集团统一承建和运行管理,建设、城改、交通运输等相关业主单位负责具体项目的规划立项、资金筹措、政策处理等事项。
  各乡镇街道(不含沥海)已建成的污水收集泵站,在符合区水务集团接收要求的前提下,2014年6月底前统一移交给区水务集团管理。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曹娥江旅游度假区、高铁新城内的污水收集管网由各开发区自行建设或出资委托水务集团建设,建成后主干管网及泵站移交区水务集团统一管理。
  ⒊明确出资比例。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资金按下述比例出资(本计划印发实施前,已建成或在建工程的出资比例,按原有规定执行):
  (1)城市江东片(含城北、城南、路东、城东及老城区)内,新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由区财政、水务集团分别按50%、50%的比例承担建设资金。属于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区级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主管网建设资金由水务集团出资,区财政按照投资的5%进行奖励;东关街道及有关建制镇(不含沥海)建成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资金按所在镇街25%、区财政50%、水务集团25%的比例出资。
  (3)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高铁新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资金由各区域管委会承担。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资金出资比例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度假区财政体制执行。
  强化建设资金拨付管理,区财政和各镇街出资部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分阶段及时足额支付给区水务集团。工程决算必须通过专业审计分局审计。
  ⒋强化经济激励。为鼓励和推进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和污水纳管工作,实施以下激励政策:
  (1)乡镇街道污水纳管按实际新增进管量予以补助,即以2013年污水日均纳管量为基数,自2014年起实际污水日均纳管量超过上年平均纳管量的部分,按30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助,专项用于工作推进奖励。
  (2)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积极帮助申报省级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⒌加强督查考核。完善城乡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将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和污水纳管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力度,严格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督查”制度,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政务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且完成情况考核排名末位的乡镇(街道),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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