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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4-8-15 11:35: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2014年及“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甘肃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甘肃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4810.28吨以内,比上年34493.31吨增加0.9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523.93吨以内,比上年1623.65吨下降6.14%;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0248.14吨以内,比上年46846.37吨增加7.26%;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6519.72吨以内,比上年17408.32吨下降5.10%。
为确保完成2014年全市污染减排任务,年内计划完成工程减排项目10个、结构减排项目5个、管理减排项目14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项目46个、阶段性减排项目2个以及有关机动车减排任务。各县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及重点减排项目(详见附件1、2)。
二、重点工作
(一)工程减排:一是做好张掖市污水处理厂及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运行,持续发挥减排作用。市、县区建设部门要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加大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高减排效益。二是大力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确保省上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有序开展。三是继续做好农业源减排工作,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开展污染治理,全面完成4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推动养殖专业户对粪便等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置,临泽县建成升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加工工程,鼓励和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将废弃物委托给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四是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核查核算要求,各县(区)所列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必须建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高效脱硫设施,确保二氧化硫工程治理项目全面落实。上半年完成民乐县供热管理中心供热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和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尾气高效脱硫改造工程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投入运行。五是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及管理工作力度,确保在2014年6月30日前,所有在用应检机动车均通过环保定期检测,所有在用应检机动车全部发放环保标志。加快淘汰不达标机动车和黄标车步伐,逐步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辆,确保2014年淘汰率达到应淘汰车辆的30%,累计淘汰率达到60%。根据国家要求,2014年1月起,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要求,按时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联网工作,实现实时上传环保检验数据。
(二)结构减排:坚持把结构调整摆在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快清洁能源改造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鼓励传统企业“上大压小”,不断加大对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关闭淘汰力度,推进高耗水、高污染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整合,提升企业规模、产品档次,降低排放强度。全面关停张掖市三闸水泥厂、张掖市三强化工公司、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水泥生产企业的机立窑生产线,关闭临泽县启明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平板玻璃生产线,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三)管理减排:一是加强对已建成县区污水处理设施、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帐,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发挥减排效益。二是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保障经费,健全覆盖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体制,认真做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联网工作,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减排中的主导作用,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三是围绕全面实现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组织好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总量减排项目的核查,重点加强脱硫脱硝设施、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督查。四是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根据减排需要和企业排污实际、减排潜力,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处。
三、工作责任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本计划的落实,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治理设施不正常稳定运行的,依法查处;负责监督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控、完善中控系统,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控情况和处理意见;协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减排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行业减排项目的实施;负责做好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对全市减排工作、重点减排项目的初步核查核算。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制定区域、行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上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资金。
市工信委:牵头研究工业发展同工业污染减排相协调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负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配合做好工业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制定并监督落实各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污染减排措施,督促指导各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负责对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保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平稳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减排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污水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并落实农业加工企业减排计划,监督加工企业污染整治,指导督促所有加工企业实施“三废”综合治理,配合做好农业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减排工作,制订并落实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计划,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整合、提升、优化;监督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取改进养殖方式或者实施养殖废物、废水综合治理;配合做好农业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制订并落实减排计划,监督、推进、实施老旧机动车淘汰,科学合理控制柴油机动车增长速度;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淘汰老旧公交车辆和营运车辆,会同发展改革、工信、工商、质量监督、环保等部门推进国四油品替代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并设立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资金投入和重点减排项目的扶持力度。
市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减排经济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超标排放污染物收费政策的落实和监督。
市统计局:定期向市环保局通报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和机动车尾气检测设施的检定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受检情况。
市监察局: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减排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制定实施本辖区年度减排计划,要及时将年度减排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建立强有力的项目推进和调度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推进减排工作的措施。要建立健全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新增量控制。坚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认真落实新建项目总量指标登记和核算制度,现有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新建项目要按照有关环保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同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建全项目总量指标核准与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机制,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区和企业,严格限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强化企业责任。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通过减排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要主动筹措资金,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实行预警通报、限期整改,停止审批其新建、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四)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污染减排统计调度、督查检查、形势分析、定期通报、预警监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和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全力推动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继续将2014年全市污染减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纳入市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对完不成污染减排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五)强化工作基础。认真落实《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加强全市环境统计数据的调查、分析和管理,继续做好火电、水泥、造纸、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全口径企业污染减排数据的核查核算,进一步完善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统计工作,认真做好2013年环境统计和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的直报工作。按照省上的统一模式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建立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月调度和季考核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每月2日前和每季度次月5日前,将月调度报表和季考核报表报送市环保局。(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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