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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5-15 17:55: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持续、高效开展,全面完成2015年度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省和青岛市政府关于污染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2015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目标要求

    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给我市的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2.8%、15.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0.5%、15%。

    三、总体要求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不断提升减排量、控制新增量。依靠新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扎实做好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度及“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

    四、重点任务

    (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减排方面

    1.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项目要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严把项目审批关,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决防止“两高一资”项目上马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2.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按照《胶州市水环境治理方案》要求,积极构建水环境治理体系,确保重点治理工程2015年开工建设。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功能区管理,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界立标工作,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河长制,确保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实现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3.完成青岛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等4个新、扩建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确保青岛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日均出水量达到8.7万吨、李哥庄镇污水处理厂日均出水量达到0.6万吨、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日均出水量达到0.5万吨、铺集镇污水处理厂日均出水量达到0.15万吨。

    2015年6月30日前,市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李哥庄镇污水处理厂、铺集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建设局、市环保局、李哥庄镇、铺集镇

    4.加强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水的单位从严从重处罚,确保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按照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要求,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鼓励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还田。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相关镇、街道办事处

    6.加快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对城镇规划区、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重点流域、重点规划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实施有计划的关闭、搬迁。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

    (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方面

    1.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大力推进落后产能大气污染项目淘汰,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燃煤新增量,尽量降低全社会煤炭消耗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大对煤炭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销售含硫量高于0.6%、灰分高于15%的煤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教体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3.加大集中供热单位锅炉整合及废气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进集中供热锅炉整合,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居民、商户等生活燃用散煤量。加快淘汰青岛金洲热力有限公司二里河、南坦、金州电缆厂和华东设计院四个集中供热站锅炉,推进建设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淘汰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青岛工学院供热锅炉。对20蒸吨/时以上锅炉实施脱硫设施改造,对35蒸吨/时以上锅炉实施脱硫脱硝治理、安装电布袋除尘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要求。

    完善集中供热锅炉中控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确保中控系统符合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要求。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大队,阜安街道办事处、中云街道办事处、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

    4.实施电力行业及其它工业烟气脱硝治理。对青岛龙发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锅炉和青岛赢创化学有限公司尾气燃烧锅炉进行脱硝治理,确保氮氧化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确保中控系统符合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胶北街道办事处、胶东街道办事处

    5.严厉打击锅炉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开展查处锅炉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黄标车禁行监管和淘汰力度,年内完成辖区内所有剩余5466辆黄标车淘汰任务,确保国Ⅱ黄标车淘汰及“黄改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禁止不达标车辆在我市销售、挂牌及转入;对按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要及时掌握,严格予以强制报废;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大国IV标准车用燃油的监督检查,完善油品质量抽样检测制度,切实保障车用燃油质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工业信息化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建立污染物减排工作问责制。实行污染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主体追究制,将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部门和各镇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任务。凡完不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责任单位实施年终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完不成污染物减排任务或存在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三)加强环境监管和污染减排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污染物减排机构建设,完善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的管理能力,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和监控平台建设,完善平台运行管理和保障机制。

    (四)加强污染物减排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营造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坚持正面宣传和问题曝光相结合,对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全面真实报道。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环保宣传,广泛开展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胶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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