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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11-23 9:41: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州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2012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四个发展”为主要路径,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全面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以实施农业源和氮氧化物减排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综合推进,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基数先行,动态测算原则。以国家核定的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全面协调、差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各行业所面临的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行业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减排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工程减排为重点,推进结构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目标可达性原则。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确保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三、减排目标

按照州政府下达的任务,2012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为:削减化学需氧量(COD)146吨、氨氮(NH3-N)14吨,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647.97吨和690.61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281和4605.17吨以内。

实施工程减排项目1项,以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为依托,削减量化学需氧量(COD)146吨、氨氮(NH3-N)14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企业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研究部署本单位的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落实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要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加大考核力度,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市经济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支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扩张,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快推进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年内建成中水回用项目。市财政局要积极落实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减排工程及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市公安局要配合环保部门积极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加大淘汰机动车力度,保证完成年度机动车减排任务。市农牧局要加快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挖掘畜禽养殖厂、养殖小区减排项目。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建成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依法查处;组织开展好污染减排核查工作,加强预警督查,公开爆光违法违纪企业。市统计局要定期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市用煤量、发电耗煤量、主要产品产量等统计数据,为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提供依据。工商、供水和供电部门对关停、淘汰的企业要及时吊销营业执照;及时办理断水、断电证明材料;市监察局要加强对有关部门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部门负责人予以查处。

(三)加强督查预警。各相关部门要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可发挥减排效益的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加大现场督查力度,督促各企业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加快自动在线装置建设,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设施运行台帐,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周报告、半月报告和每月形势分析进行督促落实,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企业实施预警,及时跟踪和通报。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转,设施运行率达到100%。

(四)严格环境准入。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按照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要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高现有工业企业治污水平,建立完备高效的治污体系,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过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认真落实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机动车尾气检测线项目建设进度,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力争建成格尔木豫源有限责任富氧侧吹富氧底吹项目二转二吸生产线。

(五)加大资金投入。2012年,市财政要继续加大对污染减排的支持力度。市财政要进一步增加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力度。各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形成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为引导,地方财政相配套、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

(六)加强环境监管。加快污水收集管网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70%以上。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全测控”和在线监控“全覆盖”,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在线对比监测、有效性审核,加密监督性监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数据台帐。以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作为减排数据核算依据,确保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与省监控中心稳定联网率、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处理率、运行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管理减排取得实效。(青海格尔木市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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