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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北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16 9:20:0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现结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污染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入推进污染减排,严格控制增量,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加强农村环境治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有好又快发展。

二、分解原则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的总量指标,按照我区企业结构特征和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污染物排放的削减以及环境质量的改善,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根据《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对工业发展的重点区域给予了倾斜,总量指标给予了较大幅度增长,以满足重点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总量指标增长的绝对量非常有限,因此我区应做好“存量、增量、减量”之间的系统分析,加大削减力度,严格控制排放量,腾出更多的总量空间满足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不同地区功能区划、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环境容量等因素,分类指导,实施有差别化的控制。针对湟水河流域(城北段)污染状况及“清水入城”目标,对沿湟流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实施严格的控制,以保证水质达到控制要求。

3、质量优化,改善环境。城北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分解中,坚持总量控制服从于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根本出发点,依据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别对待。从污染严重、环境容量有限的地区,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的增长速度。

三、任务目标

(一)“十二五”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国家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指标共四项,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根据市政府下达给城北区“十二五”末四项约束性指标排放总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0200吨,比2010年增加340.79吨,增长3.45%;二氧化硫6800吨,比2010年增加82.77吨,增长1.23%;氨氮890吨,比2010年增加82.65吨,增长10.2%;氮氧化物2060吨,比2010年增加223.16吨,增加12.1%。为了全面推进我区污染减排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十二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当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总量控制减排实施方案,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综合评价考核,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2011年目标。根据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分解给城北区2011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9761吨,削减98吨;二氧化硫排放量6818吨,增加101吨;氨氮排放量795吨,削减1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855吨,增加18吨。2011年削减任务目标:全区化学学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增长或削减率(%)为:-1、-1.5、1.5、1。

四、总量控制计划分解的总体情况

2010年12月,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安排部署了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明确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作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目前城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上涨,新增量远远大于减排量,减排压力大,因此,要保证不突破下达的控制总量指标,就必须采取超常措施,按照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化结构扩空间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升辖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排能力,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减少能源资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努力完成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任务。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加大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力度,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扩大管网收集的辐射面,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二是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根据“清水入城”和湟水河流域城北段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行“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按照“全收集、全处理、全监控”的目标要求,完成湟水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基本消除排污口,持续改善水质环境。三是推进重点建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四是继续深化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引导监督企业外排废水进行深度处理。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五是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抓手,积极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切入点,将农业污染源纳入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加快实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减少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二)做好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燃煤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燃煤锅炉和餐饮业油烟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消除冒黑烟现象。二是落实主辅街道“黄标”车辆限行措施,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实行严管重罚,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率。三是加快实施钢铁烧结烟气脱硫建设,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

(三)着力推进结构减排。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按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关停计划,进一步加快淘汰小火电、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电石、碳化硅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从严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与主体同时投运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新增污染负荷通过“以新带老”或区域削减等措施提前予以解决,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确保减排措施的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污染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辖区污染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下达的目标,认真安排部署,并结合辖区实际分解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减排计划,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确保完成辖区目标任务。

根据重点工作任务,区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责任分工如下: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减排目标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积极争取污染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区经济局负责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产业落后生产能力,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并分解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计划,督导减排工程进展,定期向区政府报告辖区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资金和奖励资金,逐年加大减排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辖区设施建设,监督指导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区公安分局配合做好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工作。区农牧局负责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具体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区工商管理局负责对列入关闭的企业要及时吊销营业执照。区统计局要定期向区减排办提供社会经济发展和全区用煤量、主要产品产量等有关统计数据,为新增量的计算与减排核查提供依据;区监察局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区宣传部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污染减排良好氛围。区湟水河流域(城北段)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湟水河流域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做好辖区排水管网、再生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河道环境治理的建设、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三)严格考核奖惩。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污染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每年底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环境准入。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将新增环境容量优先配置给为改善环境质量、污染减排做出突出贡献、实施清洁生产的地区、行业以及企业,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环保法律法规,对鼓励类项目,落实优惠政策;对允许类项目,规范建设行为;对限制类项目,严格准入控制;对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引进。

(五)加强政策扶持。区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要不断健全完善污染减排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污染严重企业推出补偿和鼓励农业污染源减排、中水回用、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立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与当地污染减排指标完成进度相挂钩的机制,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审查、核准。要将中水回用作为新建企业审批的前置条件,切实提高中水回用率。

   (六)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形成共同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来源: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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