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广西象州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11-13 9:32:0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机遇与挑战

1.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从国内、广西和自身发展看,我县“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许多新的发展机遇。

从国内看,“十二五”时期,国家仍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国家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不断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向纵深实施,更加强调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特别是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投资。所有这些都为我县争取环境保护项目、加快生态建设创造了条件。

从广西看,“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广西的战略决策继续深入实施。我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两区一带”区域发展战略,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深入落实,西江经济带加快建设,我区将进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新阶段,将呈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新局面。这为我县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区域环境。

从象州自身条件看,县委、县政府作出了建设生态县的战略部署,生态县的规划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将更加协调发展;严格按主体功能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将更加科学、更加明显;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化清洁生产,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从源头减少污染,将更加促进环境保护;综合实力和经济竞争力日益增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一定的财力保障;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将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的能力。特别是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观念不断更新,环境意识普遍提高,上下齐心协力谋发展、抓环保的劲头很足,更加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2.面临严峻的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县环境保护也面临着一些严峻挑战和压力。经济发展质量不高,经济持续性和发展后劲不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难度越来越大。发展的结构性矛盾突出,能耗物耗高、技术水平低、污染重的传统工业在经济发展中仍占主导地位,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难以改变,污染控制更加艰难。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城镇集聚,城镇环境改善难度加大。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面临解决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化肥农药施用强度控制、秸秆综合利用、农村卫生厕所普及、村镇饮用水安全等一列列问题。环保投入长期不足,环境法治建设不完善,环境管理能力薄弱,使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愈来愈高,全面提升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仍较艰巨。长期、短期环境保护问题和矛盾相互交织,多种因素叠加反应,象州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较大的挑战。

总之,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大于挑战,希望大于困难。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只有在发展中解决,也相信问题能够逐步解决。
(二)总体要求

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十二五”时期,我县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县建设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根本,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安全为核心,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以改善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环境质量为突破口,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动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建立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环境综合整治为手段、污染源控制为基础的环境管理体制,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高效协调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筑和谐象州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基本原则

按照总体要求,“十二五”时期,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环境优先。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为根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

——发展为要,保护为先。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预防在环境保护中的优先地位,采取各种预防手段,防止严重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产生的污染积极予以治理,将预防手段和治理措施双管齐下,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污染,保护生态。切实加强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的防治与控制,同时狠抓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形成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先进适用环境科学技术,以科技进步减少污染甚至解决污染问题;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完善环保多元化投入机制和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

(四)发展目标

通过建设生态县,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实施环境保护系列工程,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到2015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县城污染和工业污染得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污染得到整治,城乡饮用水安全彻底有保障,水、空气、声环境质量处于来宾市辖区县领先水平;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各生态功能区基本稳定,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建立起完善的环境保护预防和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城乡环境清洁优美的生态县目标。
(五)发展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详见附件一)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3)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3095—1996)的Ⅱ类标准。

(4)城区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3096—1996)的2类标准。

(5)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达到33.5%。

    2.污染防治指标(详见附件一)

    (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1703    吨内,废气中二氧化硫控制在8946吨内。

(2)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8%。

    (4)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超过10.5千克/万元,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0.5千克/万元。

三、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一)编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1.将对环境危害较大的、自治区和来宾市要求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作为总量控制指标,包括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烟尘、工业粉尘、工业固体废物、氨氮等六项。

2.根据“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结合经济发展规划,经综合平衡,编制“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作为总量控制。

3.在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计划和削减计划,将各项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行业及重点企业,年终实行排放指标考核,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任务的完成。 
               象州县“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指标 年 度

烟尘

(万吨)

工业粉尘

(万吨)

二氧化硫(万吨)

化学需氧量(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

(万吨)

氨氮

(万吨)

20 10

年实际

0.4212

0.3315

0.8046

1.0903

60.85

0.3425

201 5

年计划

0.4752

0.3826

0.8946

1.1703

70.52

0.3622

二)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保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同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提出建设项目的总量控制目标。

加强对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根据企业的排污状况,制定达标排放计划,提出限期达标措施,对限期达标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有污染源达标排放。对不按计划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并、改、转”。

推广清洁生产,督促企业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强禁烧区监管力度,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的产业政策,对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

进一步加强环境计划与统计,积极主动配合来宾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测,逐步健全监测网络,加强在线监测,完善和规范监测技术手段,保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包括: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和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和废料;加快对废物的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废物再造,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废物作无害化处理;“十二五”期间,集中力量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定期研究和解决总量控制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要把总量控制计划中的有关内容纳入政府为人民办实事工作之中,采取行政手段,保证总量控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水污染整治

(一)加强工业废水治理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清洁生产、水污染治理为主线,加强节水和污水资源化,降低能耗水耗,并有效控制氰化物、砷、铬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加快对废水中石油类、动植物油的回收利用,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总量控制目标。

实施水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工程,加强对废水排放量大的重点污染源的自动在线监控。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着力抓好制糖、造纸、剿丝、化工、冶炼等行业及其企业的废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建立新建项目化学需氧量新增量的限值审批制度,扩、改建项目的污染物增量应在原有项目中消化。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的统筹治理,加快污水处理厂管网与县城主要工业企业排污管网的连接,使工业废水进行二次治理,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严格监控排入城镇排水系统的工业废水水质和水量,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鼓励节水和循环用水,基本实现工业增产不增耗、增效不增污。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进一步强化工业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以制糖、造纸、剿丝、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
(二)加快生活污水处理

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扩建,使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5万吨/日,以加强对生活污水及其城区工业废水的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并与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排放的实时监控,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效率。“十二五”末,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通过招商引资等渠道,加快建设石龙、罗秀等中心镇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结合新农村、生态村建设,推进“养殖——沼气——种植”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置,减少环境污染。

依照自治区、来宾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特别是对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三)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是水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要加大力度保护母亲河,重点保护饮用水源。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饮用水源的水质控制标准,保证饮用水的水质安全,县域内饮用水水质要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或优于Ⅲ标准。

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警示标志。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倾倒垃圾及其它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高残留农药、滥施化肥、水产养殖、水上游览等对水质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现有的排污口一律限期关闭。饮用水源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排污口,关、停、改造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排污口,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建设水污染严重的项目。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控制面源污染,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土地利用、植被破坏等开发活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管。 

建立健全城镇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预警制度,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管理体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毒、有害污染物分析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信息。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控制,提高饮用水安全健康标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健康。
   

(四)推进重点区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完善流域治理机制,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以水环境容量为依据,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着力抓好柳江水污染治理,注重罗秀河和石祥河水库、长村水库、两旺水库等库区的水污染防治。以沿江沿河、库区周边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督促其完善治污设施和达标排放,杜绝污染隐患。统筹江河、水库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保证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的同时,确保江河必须的生态径流,同时避免水库完全枯水。全面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实施柳江、罗秀河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使河流监控断面水质保持和达到地表水Ⅱ类或Ⅲ类标准。实行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落实责任,上游要对下游负责。采用经济手段管理水环境,实行水资源有偿开发利用。统一规划和管理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超采地下水,保护地下水资源。
五、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一)改善县城空气环境质量

着力加强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的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县城大气环境质量,巩固和提高文明县城成果。

加强县城的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加大对严重影响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工业企业“关停并转迁”的力度,实施“退二进三”,合理调整工业布局。严格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扩建、改建项目确实需要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应在原有老工艺上减排相当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强实施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达标治理工程,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调整优化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城镇居民使用生活用电、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加强县城的烟尘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已经划定的县城烟尘控制区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对各种炉、窑、灶和工业生产设施排放的烟尘浓度进行定量控制、严格管理。大力推广民用型煤,引导中小型燃煤锅炉使用低硫煤和洗选煤。更新、改造燃烧技术落后的炉、窑、灶,改善燃烧和投煤方式,提高节能和消烟除尘效率,减少烟尘排放。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排污管理,促进烟尘控制区环境质量的巩固和提高。

加强县城的尘类污染防治。重点是控制地面扬尘、建筑扬尘等污染源的治理。继续加强绿化工作,加快新旧城区道路及裸露地面的绿化,发挥植被树木吸附扬尘、净化空气的作用。推进城区建筑混凝土商品化进程,限制直至禁止建筑混凝土现场搅拌。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控制建筑扬尘污染。加强城区道路保洁和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控制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严格限制城区露天餐饮经营行为,禁止焚烧垃圾。
(二)强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工业废气污染防治要与节能紧密结合,改造落后的燃烧器具和燃烧方式,提高能源效率的同时,提升消烟除尘效率,实现工业粉尘、烟尘、二氧化硫的总量控制目标。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促使工业废气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增产不增污。继续抓好食品、冶炼、化工等行业的废气污染源控制,逐步对重点工业废气污染源实行自动监控。支持中小型燃煤锅炉使用工业型煤、低硫煤和洗选煤,大中型燃煤锅炉采用低硫煤替代、循环硫化床锅炉改造或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严格控制废气排放,使工业炉窑排放的废气达标率达到100%。对原有排放二氧化硫超标的企业,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对新建项目有二氧化硫排放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保证达标排放。强化企业达标治理和监督管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加强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加强工业废气综合利用,重点在矿产、化工等行业的矿粉加工企业推广使用高效的布袋除尘设施,充分回收利用粉尘,既减少环境污染,又提高经济效益。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鼓励使用小排量、低油耗、清洁能源、低污染的车型,倡导绿色出行方式。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实现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规范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工作,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在县城重要区域限行超标排放车辆。


六、控制固体废物污染

(一)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采取有效的经济和行政措施,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从源头控制危险废物污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重点完善储存、运输设施,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实行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监管。加大对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监督力度,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对新建设施严格按标准进行审定,提高焚烧工艺尾气处置水平和填埋工艺的防渗及渗滤液处理水平。

对所有产生重金属渣的重污染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确保产生的含重金属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二)控制与处置生活垃圾

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削减控制。推行净菜进城、净菜上市,减少蔬菜类垃圾产生量。改变城镇、农村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沼气入户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推广易降解塑料制品和多次循环使用的包装袋,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系统。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强化对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并逐步建设具备分类收集功能的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采用后装压缩式收集车和车厢可卸式收集车,中转运输车辆采用大型后装压缩式和大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

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加快县城垃圾填埋场建设,合理布局,在城区规划建设若干个垃圾中转站,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将县城周边象州、马坪、寺村等乡镇及其农村的生活垃圾纳入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范围,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力度。逐步推进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强化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高度重视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

(三)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控制与综合利用 

加强源头工业固体废物控制。实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与清洁生产技术相结合,全面实施增产增效、降耗减废战略。通过更新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同时改造落后生产工艺与设备,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清洁生产,削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有毒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资源化为核心,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大力发展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重点做好制糖加工业、矿产加工业等副产品的综合开发利用。把大部分蔗渣解除出来,用于生产蔗渣文化纸、蔗髓用于提取糠醛、木糖和活性饲料等。推广先进适用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大力推进贫矿、尾矿综合利用。加强煤泥、非金属矿产和共伴生矿产等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七、加强噪声污染控制

(一)交通噪声控制

控制城区各类交通工具,严格交通管理,加强道路建设与维护,控制交通噪声。城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其整车噪声不得超过国家的规定。推广机动车辆消声器的科研成果,安装理想的消声器。控制高噪声车辆,对设备不良、噪声严重超标的车辆坚决取缔。城区内居民密集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加强交通管理,对不同路段,分别采取限车种、限车速、禁鸣喇叭等管理措施,把控制交通噪声纳入法制轨道,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控制噪声污染。加强道路建设与维护,尤其是老城区道路的建设与维护,完善城区道路系统。车辆拥挤路段设立立交桥,疏通车流。加强道路两侧绿化,降低交通噪声。
(二)生活噪声控制

切实加强城镇的规划与建设,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同时,要合理布局和规划建设各类功能区,防止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混杂。在居民区内减少行车路线,住宅区周围要有较完善的绿化防护带。制定城镇生活噪声污染控制细则,对各类生活噪声进行控制。加强对娱乐、音响器材经营等场所的监督和管理,规定其允许产生噪声的时间和限值。加强宣传教育,把噪声的来源、危害、控制方法等向群众进行宣传讲解,广泛发动群众来控制噪声。
(三)工业噪声控制

随着工业的加快发展,工业噪声将成为主要噪声污染源,必须予以重视,突出抓好城区工业噪声防治。

严格控制现有污染源,在旧城区内禁止增加新的工业噪声污染源,并要改造旧城区的噪声源,控制厂区噪声辐射范围,尽量减少噪声覆盖率。在城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必须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旧城区的噪声污染源,要限期治理,对扰民严重而又难以治理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关、停、并、转、迁。对工厂的技改和扩建,要注意噪声源的合理布局,并采取屏蔽措施。在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开工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施工。优先采用噪声小的机械设备,对各种产生严重噪声的机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标准,逐步实现封闭式的建筑施工方式,控制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八、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

(一)加强生态调节功能区的重点保护

1.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功能区的保护

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分布在大乐镇大乐水源林自然保护区内,位于象州县东部,这一区域的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服务功能极为重要。对这一生态功能区,重点强化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

要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恢复与重建自然生态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保持生物多样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度发展商品林,采伐后及时更新。合理利用生态景观优势和生物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大力发展沼气能源,解决农村能源需求,减少森林消耗。控制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限制发展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积极防治地质灾害。严禁在功能区内进行矿产开发。

2.水源涵养功能区的保护

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分布在象州温泉度假区和石祥河水库、丰收水库、长村水库等水库周边和运江河、水晶河、罗秀河、柳江河以及红水河等河流沿岸。这些区域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交错分布,对水源涵养服务功能极为重要。

要加强生态公益林的改造与建设,通过封山育林恢复自然植被,促使其逐步向常绿阔叶林演化,提高水源涵养的功能。采育结合,合理利用与保护建设相结合,大力实施绿色工程和沼气能源工程,保持森林生长与采伐利用的动态平衡,在确保生态效益的基础上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水土保持,严格限制发展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小流域水保治理工程、水源林保护工程和中型水库水源林保护工程。

3.生物多样性功能区的保护

生物多样性功能区,主要分布于妙皇乡大梭生态峡谷群。该区域生物多样性的敏感性极为敏感,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服务功能也极为重要。

要加强功能区保护,杜绝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经济开发活动,防止对野生动植物的滥捕、乱采、乱猎行为,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继续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农村生态能源建设等措施,恢复重建石山森林生态系统,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提高功能区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综合防治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

4.土壤保持功能区的保护

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主要分布在县西部柳江流域的低山、丘陵陡坡地区。该区域土壤侵蚀敏感性和石漠化敏感性极为敏感, 生态系统极为脆弱,对土壤保持服务功能极为重要。

要加快城镇化进程,转移农业人口,降低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实行封山育林,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要退耕还林,加强农村生态能源建设,恢复自然植被,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严禁乱砍、滥伐树木。加强矿区生态恢复与重建。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实施重点防治工程为依托,全面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二)加大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的保护力度

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分布在县内全境,这些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主要是提供农林产品,兼顾生态调节功能。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抓好水库除险加固、渠道整治、节水灌溉工程等项目建设,增强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推行农业标准化和生态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推广配方施肥,降低化肥施用强度。

紧紧围绕“速丰林建设、油茶产业发展、重点生态公益林抚育管护、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城乡村屯四旁绿化造林、种苗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六大营林中心工作, 加快林业发展。优化生态公益林树种品种结构,改善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有效提升公益林生态效益。协调木材生产与生态功能保护的关系,科学布局速生丰产林区,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实现采育平衡,合理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

建立山塘水库综合养殖、鱼病综合防治等标准化示范养殖区,引进和推广水产养殖优良品种,提高水产养殖的产量和产品质量。

强化“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政策,加强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和矿山恢复与生态重建工作。
(三)强化城镇功能区的生态保护

城镇功能区,主要包括中心城镇功能区和重点镇功能区,即县城功能区和石龙、寺村、罗秀三个重点镇功能区。强化城镇功能区的生态保护,重点是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绿地系统、生态环保型产业体系。

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的基础上,加快二期建设,保证污水处理厂能处理县城居民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加快建设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适时进行扩建。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进程,推进石龙、寺村、罗秀三个重点镇小型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加大工业企业环保设施投入,切实减少工业“三废”排放,不断提升城镇环境质量。

全面建设城镇绿地系统。因地制宜,完善绿化体系,搞好城镇的绿化和园林建设,形成住宅绿地、小区绿地、街头绿地和城镇公园等不同层次的绿化空间。同时,加强机关、学校和工厂等企事业单位的庭院绿化,保护城镇自然植被、水域,提高公共绿地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立城镇生态环保型产业体系。必须坚持走生态文明发展的道路,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友好型服务业,积极培育环保产业,推进经济总量快速扩张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同时,保持和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九、加强农村农业环境保护

(一)加强生态村、新农村建设

建设生态村、新农村,是加强农村环境整治的有力途径。按照城乡一体、和谐发展的要求,以桑蚕生态村——庙鸡村、自治区级生态示范村——石贵村、重点生态旅游村——大梭村等为重点示范,以点带面,积极开展生态村、新农村建设,形成环境优美、经济发展、人民和睦的新格局。

积极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解决饮水困难、厕所不卫生问题,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合理布局,在行政村建设规模适当的垃圾处理场,在自然村屯设置垃圾收集点,使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建设氧化塘、稳定塘等简便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并且选择有代表性的村镇居民集中区域进行生活污水的收集与集中处理,使乡村的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加快道路硬化、亮化,加强村周荒山荒地及村内隙地、庭院、宅旁等绿化,改善村庄环境。加大农村企业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采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节水、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等多项措施,科学有效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建立健全以种植业为基础,养殖业为中心,沼气工程为纽带的生态养殖业模式,2015年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5%。构建“养殖——回收利用——加工——销售”一条龙产业链,大力推广“四位一体”生态养殖工程。对现有畜禽养殖点进行调整、合理布局,实行畜禽废弃物达标排放,对不合格者限期治理,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对畜禽屠宰和加工厂点的废物依法进行治理,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继续实施沃土工程,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提高磷肥、钾肥的用量。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有机、无机肥料配合施用。以作物专用肥为载体,重点应用配方肥、专用肥、生物肥等新肥料,示范和推广平衡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多种秸秆还田实用技术,加快秸秆还田。利用秸秆加工饲料、秸秆气化、加工有机肥、栽培食用菌等措施,全面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
(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是保护农村农业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加快推进“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生态农业模式,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重点发展优质稻、蔗糖、桑蚕三大产业,继续巩固国家级“双高”糖料生产基地县、全国桑蚕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和广西优质蚕茧生产基地县的地位。扩大香占、红香优等优质稻种植面积,围绕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广旱育稀植、抛秧、免耕等技术,实施“稻——灯——鸭”栽培模式,建设无公害优质稻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以寺村、石龙、马坪、水晶等乡镇为重点,加强基地建设,推广蔗地机械深耕深松、宽行窄株密植、蔗叶还田、地膜覆盖、育苗移栽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加快建设“吨糖田”。以中平、寺村、大乐、妙皇、罗秀等乡镇为重点,不断扩大桑蚕种养规模,为桑蚕加工业提供充足的原料保证。

推进畜牧水产规模养殖小区建设,以改良品种、提高品质为核心,发展商品肉用牛羊、瘦肉型猪、优质畜禽等优势品种,提高瘦肉型猪、牛羊肉和优质禽肉的比重。重点发展无公害优质肉牛、奶牛、瘦肉型猪养殖及网箱养鱼,加快生产基地和产品认定认证步伐。

十、加快实施一批环保重点工程

(一)实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加强实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程,以实现“十二五”规划环境质量目标。主要建设包括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程、工业集中区污水集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城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机动车废气污染控制、环境噪声综合整治等6大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详见附件二。
(二)实施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

以建设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保障体系为目标,“十二五”时期,加快实施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重点建设农村饮用水卫生工程、节约用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退耕还林与人工造林工程、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新能源技术示范与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工程等9大项目,总投资14300万元。详见附件二。
(三)实施生态人居工程

坚持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把居住环境的改善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十二五”时期,要加快实施生态人居建设工程。生态人居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镇绿化工程、新农村建设、蔗叶和桔杆燃烧发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等共5大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详见附件二。

十一、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科学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在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过程中,要将环境保护纳入综合决策。

完善科学的考核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把环保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重点完善乡镇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和乡镇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经济社会综合管理、水利、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的绩效考核体系中。

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环境审计制度,实施环境保护问责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政府及其监察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渎职、失职行为。
    完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实行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综合管理机制;发改、经贸、建设、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加快建设青山碧水蓝天、天人和一、和谐发展的新象州。
(二)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按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配备好环境监察机构人员,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能力。注重提高环保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完善环境保护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力度,加强对环境保护人员能力的培养,使其在环保工作中能正确有效地执行国家有关的环保政策、法律和法规。

围绕生态县建设目标,组建环境保护专家咨询队伍。在加强本地技术骨干队伍培养的同时,健全激励机制,积极引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领域所需的专业人才,逐步壮大专业人才队伍。

加快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化要求,力争建设环境监测站,并通过省级计量认证。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防护装备设施,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增加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能力,提升环境管理的现代化水平,确保能够快速处置一般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加快建立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长期跟踪空气环境质量。对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污染企业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广西区、来宾市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严格环境执法

全面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行总量控制制度,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和有毒污染物排放。全面推行落实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严禁无证排污。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对污染源排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能力过剩、污染严重的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

依法行政,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和重大决策环评,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发展规划与决策阶段。提高建设项目环评质量,加强对评价单位的责任追究,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新建项目审批机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管理及验收环节管理。

严格环保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核定的排放总量的排污单位,依法实行限期治理。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限产或者停产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继续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排污、超证排污、不经处理超标偷排等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

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为企业治理污染服务,为人民群众提高环境质量服务。对县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提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环保部门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四)加大环保投入的力度

加大政府对环保投入的力度。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以建立和疏通环境保护投资有效渠道为重点,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保障。确定环境保护年度预算经费占财政预算支出的一定比例,逐步提高政府预算中环保投入比重。

积极主导将环保项目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如饮用水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环境监督管理能力等项目,努力争取上级专项建设资金。

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和污水、垃圾处理等投资项目,对清洁生产、环境标志产品、环境友好型产品等生产和消费行为等,充分运用环保专项资金进行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安排前期经费等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事业。

加强交流与合作,鼓励外资进入环保领域,积极利用国际环境基金、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机制,引进资金推动我县的环境保护。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长期优惠贷款,争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直接投资环境基础设施、环保重点工程。
(五)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加快建立环保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加强体制创新,建立符合市场机制的、有利于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产业新机制。把环保产业列入优先发展领域,并在税收、信贷方面予以扶持。制定政策,充分吸收国际、国内、团体、集体、个人的资金,加快环保产业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通过环境法规、标准、技术政策、示范工程等,引导环保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环保产业。以环境保护需求为出发点,大力发展环保型工业,着力发展能够降低“三废”排放的新产品。以生态环境建设为立足点,积极开发面向农林牧业的新技术、新品种。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服务、环境技术咨询、环境风险投资为重点,以市场化为主体,积极发展环保服务业。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进入环保产业。推进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促进环保技术和产品升级。支持破产、待转产企业向环保产业转化,并给予土地、融资上的便利条件。制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六)完善和落实环保经济政策

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尤其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及引进资金等方面,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的相关政策。

推行“绿色贷款”政策。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提供贷款扶持时,实行比较优惠的贷款利率。对污染企业,限制贷款额度,并实施惩罚性利率;其新建项目,必须实现环保“三同时”方可给予基建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按照环境经济政策要求,对国家限制、鼓励等不同类型企业的授信区别对待,尤其对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增加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重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等,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保项目。。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种资源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增强资源费的生态补偿功能。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引导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合理的生态补偿。

落实排污权交易政策。利用市场力量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降低污染控制的总成本,调动污染者治污的积极性。执行绿色贸易制度,严格限制能源产品、低附加值矿产品和野生生物资源的出口,并对此开征环境补偿费。探索推行绿色保险制度,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防范环境风险。
(七)加强环保宣传

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切实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强化全县人民建设生态象州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形成全县上下、人人都参与支持生态象州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环保规划实施,促进企业提高效益与环保规划目标实现的有机统一,在环保工作中,由被动强制性行为变为积极主动的保护行为。

加强环境保护知识方面的宣传,使环境保护的国策地位更加深入人心。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围绕控制污染、保护生态,举办各类内容丰富的环保培训班,增强人们保护环境的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先进技术,面向社会和大众,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环保规划的宣传工作,使规划目标深入人心。

发挥县党校的作用,加强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使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通晓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熟悉国家环保产业政策,为推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培训,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提高领导干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自觉性和综合决策能力。

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在环保中的作用。我县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环保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展公益性宣传,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八)规划评估

结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开展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评估。将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中进行考核,定期公布检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评出年度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由县政府进行表彰。

2013年开展中期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调整方案,报请批准后实施。2016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终期评估。 (象州县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