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紫金县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2-20 10:57:4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快建设幸福紫金,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3〕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3〕26号)和《河源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河环〔2013〕294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紫金特色养水治水新思路,坚持以水环境承载力引导社会经济发展,以水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水污染防治工程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东江和韩江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努力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幸福紫金。

  (二)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有效保护。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筑生态控制红线,在不同流域、不同水环境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以人为本,环保惠民。优先保障饮水安全,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水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满足公众“喝上干净水、享受水环境”的迫切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综合整治,系统控制。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为基础,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抓手,以“增容减排”为核心,采取控源、治理、修复、风险防控等综合措施,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源协同控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健康。

  4、政府主导,协力推进。政府要履行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加大投入,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联动协作,齐抓共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5、科技支撑,先行先试。以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研究成果为依托,开拓创新,坚持“达标管理”与“风险管理”并重,“水质管理”与“水生态管理”并举,创新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机制,强化水环境监管,努力恢复东江、韩江及其支流水生态系统健康。

  (三)总体思路。

  科学统筹区域与流域、发展与保护、长期与短期、供水与排水、局部与全局、硬件与软件“六大”关系,转变被动应对的传统治水模式,构建与资源环境禀赋相适应的空间发展布局和环境友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建立合理安全的供排水格局,完善流域污染系统控制工程体系和水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努力走出一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科学发展道路。

  (四)范围与期限。

  范围:紫金县东江流域和韩江流域(干流及支流)。

  期限:基准年为2010年,分别对2013、2015、2020年提出目标要求。

  二、形势与挑战

  (一)治水成效。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县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但局部区域水环境质量有下降。

  1、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长期以来,我县始终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和“生态优先,环保至上”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了东江、韩江水环境质量常年保持优良水平。截至2010年,东江和韩江干流紫金段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跨县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2、污染减排取得丰硕成果。

  几年来,我县以污染减排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健全机构、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县直部门和各镇污染减排工作考核。截至2010年底,全县共建有污水处理厂2座,总设计处理能力5.5万吨/日;同时,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共淘汰钢铁落后产能18万吨、水泥落后产能8万吨,关停造纸11家、电镀等企业4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截止2012年底,全县共有3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其中有1家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

  3、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得到有效落实。“十一五”期间完成了秋香江紫金县城段、瓦溪镇秋香江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是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县城及各镇均设置生活简易垃圾场,县城及沿公路镇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均送到市固废中心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成效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东江和韩江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1、环保投入不足,水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控能力亟待加强。

  一是全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仍然滞后,厂网建设达不到预期目标。我县虽然完成“一县一厂”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但相比全县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以及水源水质保护要求高的形势,污水厂建设规模仍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基本为零。二是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投资严重不足。县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统计等能力建设与相关标准建设差距很大。

  2、工业快速发展,对水环境的压力持续增加。

  目前临江工业园,环境配套设施难以跟上工业园区建设的步伐,部分工业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给水环境安全带来隐患。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低,用水量和排水量有逐年增加趋势。

  3、农村环境保护不容乐观,面源污染仍然严重。

  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薄弱,我县各乡镇没有设置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非常缺乏,没有单独的环保力量。大多数乡镇企业和规模化养殖业缺乏环保治理设施,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较低,产生的“三废”随意排放,对农村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农村化肥、农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散养禽畜粪便等面源污染源未能有效控制,影响东江和韩江水质的污染负荷在逐年增加。另外,目前农村水源地没有开展常规监测、没有设定水源地应急预案、没有按规范划定水源保护区或初步划定保护区但未审批,水源保护区尚处于无监管状态,水质安全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4、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亟待提高。

  我县环保机构应急管理能力普遍薄弱,主要表现为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不健全、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尚未建立、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应急监测仪器设备不全、监测业务经费缺乏、快速机动能力差,县水、气、噪声等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空白等。

  三、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本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一年新进展,三年新突破,八年水更清。通过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全县地表水质全面达到环境功能要求,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水生态系统逐步修复,构建生态平衡、人水和谐新格局,为全县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阶段目标。

  一年新进展。继续巩固东江综合整治成果,完善重点流域环境功能区划、供排水河系规划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划定生态控制红线;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新进展。

  三年新突破。至2015年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源水质显著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2.4个百分点、达到75%以上,重污染断面比例小于4%,85%以上的县控断面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县城响水寨、白溪水库的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标准,东江干流紫金段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标准,东江支流水质保持在Ⅲ类标准。

  八年水更清。至2020年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90%以上的县控断面水质按环境功能达标,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80%以上,跨县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县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指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工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维系流域健康的生态屏障与水源涵养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稳定在45%,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完整性明显提升,水生态功能基本得到修复。

  本计划的主要控制目标和指标见附表1。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分区控制,优化社会经济布局。

  1、构筑生态红线,优化产业布局。

  一是划定生态控制红线。认真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等规划确定的分区控制要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部署,深入开展环境功能区划,将主体功能和环境功能落实到流域、控制区或控制单元,构筑维持河流健康所必需的生态控制红线,引导流域社会经济和产业合理布局。(县环保局负责,县发改局、县经信局配合)

  二是强化重要水库集雨区保护。严格限制重要水库集雨区(见附表2)变更土地利用方式。2014年底前,各相关镇要取缔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各种开发活动,恢复种植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紫城镇、古竹镇、九和镇、中坝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是优化产业布局。2014年前划定东江和韩江水源保护敏感区,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严格按照《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和《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的要求,控制东江和韩江流域水污染项目的建设。(县环保局负责,县发改局、县经信局配合)

  四是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继续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依法关停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生产的重污染企业。加强产业转移的规划引导,充分考虑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统筹产业转移园的区域布局,切实防范污染转移。(县环保局负责,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配合)

  2、优化供排水通道,构建安全供水格局。

  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新规划的河流饮用水源地原则上应设在供水通道内(紫金县主要供水通道见附表3)。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其余现有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3、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与湿地保护,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加快推进退耕还林、林分改造,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到2015年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0年达到55%以上。加强对重要湿地的保护,鼓励农民退耕退养还湿地,对纳入保护范围、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湿地按面积和水质状况向土地使用权拥有者支付生态补偿费,充分调动农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县林业局负责)

  (二)严格环境准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依法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对未组织环评的规划所列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纳其他区域转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的要求,停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文件。对未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水质达不到功能区目标要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县环保局负责)

  健全落后产能淘汰机制。2013年起,定期发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订分流域、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水耗、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县经信局负责)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对重要取水用户实行重点监控;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石化、冶金、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绿色化改造升级,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县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依据供排水格局的总体要求,各镇要在2013年完成乡镇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对逾期未完成划定工作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一经划定,要严格控制调整。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依法征收工作,清理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养殖业。(镇政府负责)

  每年组织对我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结果通报各镇政府,督促完成清理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及排污口(县环保局负责)。2015年前,按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牌,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镇政府负责)

  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13年底前,编制县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完善应急供水预案;2015年底前要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程(县水务局负责)。2015年底前,县城要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和应急供水预案;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程;2020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建制镇集中式水厂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程。(各相关镇府负责)

  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水陆并举,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区域的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工作。2013年启动东江流域紫金段河库健康评估试点工作,编制东江水质风险总体控制策略与行动计划;2015年起,适时发布重要河库健康状况报告。协调小水电开发利用与饮用水源保护的关系,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县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各相关镇政府配合)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统筹城乡供水,强化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认真实施《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和《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至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县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行政村自来水覆盖率、普及率以及饮用水源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县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配合,各镇政府实施)

  (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狠抓重污染流域综合整治,推进河涌生态修复。

  深入推进秋香江、柏埔河、义容河、琴江河、洋头河等流域综合整治,对超标控制单元实行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配合)

  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减排效果。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工作。一是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完善已建设施配套管网,切实提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按照厂网并举的原则,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入运营。鼓励未开始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地区根据发展规划先行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城市开发、旧城改造等统筹考虑,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新建管网实施雨污分流,积极推进旧城区和重污染河涌周边的污水收集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2015年底前,全县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应达到80%以上。力争到2015年,已建污水处理厂理设施的COD、氨氮进出水浓度差分别达到100mg/L和10mg/L以上。(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各相关镇政府实施)

  二是要全面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古竹、临江、九和、蓝塘、瓦溪、龙窝等镇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到2020年,所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建制镇,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的建制镇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因地制宜选择处理工艺。(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各相关镇政府实施)

  三是要采用先进技术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新、扩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出水要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即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低于40mg/L,氨氮出水浓度低于8mg/L。2015年前,水质超标流域以及尾水直排重要水库或供水通道的污水处理厂,要采用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反渗透等先进技术完成深度处理升级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功能,排入重要水库的出水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15年,力争全县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以上,到2020年达到15%以上。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各镇政府实施)

  3、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控制面源污染。

  深入实施《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推进重点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水库周边农村连片整治,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镇政府要全面清理河道两旁和水面的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废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到2014年,县城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到2015年,全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到2020年,全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县住建局牵头,各镇政府实施)。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2013年前,要将严格控制区、饮用水源地及重要水库集水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划为禁养区,根据我县环境承载力和总量控制要求划定限养区、适养区,优化畜禽养殖发展布局。加强养殖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建立科学的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布局,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配合,各镇政府实施)

  (五)强化环境监管,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严格实施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重点污染源动态监管档案。深化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扩大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对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环保信用评价,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定期公布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强制上市公司、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和重污染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公开相关环境信息。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环保部门污染自动监控系统联网,逐步推进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的在线监控,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实时监控。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或线人举报制度,鼓励公众检举、揭发、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从严从重查处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故意偷排等违法行为,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严重污染环境企业依法关停。2013年前要完成超标重点水污染相关企业的整改工作。到2015年底,全县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力争到2020年实现工业废水排放全面达标。(县环保局负责)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控。强化源头防范环境风险,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要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受理;经论证,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加强风险源排查,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油类、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装卸、储存及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管,督促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东江和韩江流域预警及应急管理决策支持机制,实现水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配合)

  (六)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强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评价体系。逐步开展重要水源河流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把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测结果作为跨界河流生态赔偿与补偿和水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优化水环境监控网络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2013年起全面开展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工作。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2016年起监测频次增加到丰、枯两期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水质监测。对主要江河、重要饮用水源地、产业转移园区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区断面加密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监督性监测密度。(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实施)

  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水环境科学决策水平。建立集自动监控、业务管理、公众服务于一体的水环境信息化应用集成系统,全面提升水环境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深入开展重要流域水环境容量与承载力研究,推进东江、韩江、白溪水库等重点江河、水库、重要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管理基础信息系统、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立体监测系统、环境污染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流域性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接口兼容,实现部门间信息更新、资源共享。搭建东江流域紫金段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基础数据整合、水质监测与评价、污染源管理、未来趋势预测、风险预警与应急等多种功能的有机融合。(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七)创新机制体制,强化水环境管理。

  1、完善水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探索完善水污染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水污染联防联治、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等机制,实行一级水源保护区土地征用、二级水源保护区土地租用、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模式,为推动水环境管理向流域风险控制和水生态管理转变提供法制保障。强化环境司法保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县环保局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配合)

  2、探索建立河流生态补偿机制。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查处,在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基础上,探索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价、考核和补偿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跨县、镇河流及跨流域供水开展生态补偿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的镇给予适当补偿。(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3、实施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企业实行政策优惠。对非居民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根据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费用和水质改善目标的需要,按照“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用于城镇污水及其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和提标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绿色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的信贷支持,限制不符合节水减排政策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的信贷和直接融资。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物价局配合)

  4、完善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加强东江的协调协作,推动省、市建立跨县流域联防联治机制。(县环保局负责)

  五、重点工程

  为将本计划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镇、县直相关单位要积极实施饮水安全、水源保护、设施提效、亲水景观、数字监管、全民爱水等六大类工程项目。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一)饮水安全工程。

  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规范化建设、污染治理、排水改道、生态修复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等工程,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2015年前完成总投资7247.83万元,详见附表4。

  (二)水源保护工程。

  制定流域环境功能区划,开展流域生态健康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生态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以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高江河源头水量调蓄和水质净化能力,保障江河清洁基流和生态健康。2015年前完成,总投资10200万元,详见附表4。

  (三)亲水景观工程。

  全面推进城市污染河涌综合整治,系统实施水面保洁、清淤清障、引流活水、生态河岸、绿化美化等工程,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2015年前完成,总投资28099.87万元,详见附表4。

  (四)数字监管工程。

  分阶段建设重要河流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站和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物毒性监控站,加强水环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和流域水污染风险预警与应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县环境监测站建成具备常规水质指标监测能力的实验室。2013年完成临江河流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站,计划投资200万元; 2020年完成县环境监测站具备常规指标监测能力,计划投资600万元。2015年完成城市集中式水源生物毒性与生态风险项目2个,计划投资800万元,详见附表4。

  (五)全民爱水工程。

  建设水环境教育基地,开展治水成果巡回展、爱水惜水志愿者活动、水环境摄影展、节水治水宣传教育、水环境知识宣讲等活动,推动全民爱水、惜水、护水。主要工程项目共5项,总投资为184万元,详见附表4。

  (六)设施提效工程。

  新建、扩建骨干污水厂处理厂,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对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实施提标改造,不断提升治污设施的污染减排效果。详见附表5(a~c)。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成立紫金县南粤水更清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设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物价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实行目标责任制,把县南粤水更清计划的目标和任务层层量化分解到各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逐一落实,实行目标责任制,制定奖惩办法,把完成情况及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紫金县南粤水保护与利用的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各镇政府要切实对本地区水环境质量负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

  县环保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南粤东江水更清行动,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督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察督促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要将南粤东江水更清行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县南粤东江水更清行动的重点项目。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节能监管工作,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工艺和产品名录,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县财政局统筹整合县级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东江水更清行动的支持力度。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集雨区土地管理及各流域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县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要检查督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理率。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船舶污染物(包括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服务管理。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好河道清淤工程和河涌治理工程,合理配置水资源,推进节水工作。县农业局要牵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规划合理布局养殖区域,减少水产养殖污染。县林业局负责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加大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力度。县物价局要牵头制定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指导各地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控制与管理,监督船舶设置污水、污物存贮处理装置。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更加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县水更清行动工作。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东江水更清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地工作动态和成效。

  (三)强化责任考核。

  把本计划的主要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各镇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每年考核、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制度。严格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计划执行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责任人严格按规定予以问责;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四)加大资金投入。

  要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审计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效益。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促减”等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港澳台及国外资金投入水环境保护。

  (五)推进全民参与。

  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各镇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镇应适时向社会滚动公布重要水源地和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状况。推动企业公开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意识。加强本计划的解读培训、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对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本计划实施。推动建立节水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全民参与节水减排。(紫金县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