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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7-29 15:28:3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了深入推进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232号)及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为目标;以总量减排为抓手,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生态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按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到201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  

  1.化学需氧量:到2015年,全市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862吨以内,比2010年(2107吨)减小11.6%。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000吨以内,比2010年(1245吨)减少19.7%;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62吨以内,与2010年(862吨)持平。

  2.氨氮:到2015年,全市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10吨以内,比2010年(207吨)增加1.4%。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50吨以内,与2010年(150吨)持平;农业源氨氮排放量控制在60吨以内,比2010年(57吨)增加5.3%。

  3.二氧化硫:到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吨以内,比2010年(105吨)增加90.5%。

  4.氮氧化物:到2015年,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900吨以内,比2010年(597吨)增加50.8%。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控制目标。

  1.水环境污染物减排管理控制目标。

  到2015年,我市列入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废水要实施深度治理,排放达标率达到97%;全市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0.6万吨,总达到1万吨每日,新建配套管网12公里,市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80%以上,同时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完成2个重点乡镇人工湿地工程,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重点旅游服务业,废水处理率达100%。

  到2015年,全市畜禽养殖场规模化养殖率要达到65%以上,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要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业养殖面源污染集中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大气环境污染减排目标。

  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排放超标设施必须采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有条件的企业推进燃料转型,减少燃煤消耗。

  全面推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国家和省下达的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未来5年,我市既要控制因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污染“新增量”,又要大力削减原有建设项目的污染“旧存量”,全市污染减排形势相当严峻。我市应沿着“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工作思路,找准工作路径,拓宽减排领域,深挖减排能力,确保2015年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要在继续抓好工程性污染治理基础上,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经济激励政策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纳入减排措施予以实施。

  (一)工程治理减排。

  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乡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排污企业污水治理工程、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脱硝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重点领域: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淀粉、橡胶及畜禽屠宰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加大重点旅游服务业,特别是水满乡旅游服务业废水处理。

  (二)结构调整减排。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或允许类产业项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高值、低耗、低污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在构建富有五指山特色的经济发展结构体系的同时,达到调整产业结构减排目的。

  重点领域:集约发展经济总量贡献大、单位产值污染排放强度小、能耗低的新型工业;大力发展热带特色的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及乡村休闲旅游业。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行业循环经济建设。优化水产养殖产业结构,集约发展淡水养殖。抓好实心粘土砖、“新五小”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取缔“十五小”以及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企业;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

  (三)监督管理减排。

  新建项目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按照“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要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上建设项目不得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准立项开工建设。发展和改革、国土环境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工商、金融监管、电力监管等部门,要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立项、审批、用地、施工、信贷、登记、供电等项目准入关。

  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力度。通过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杜绝偷排现象,保证所有现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使污染“存量”得到削减,污染“增量”得到控制,实现全市产污行业“增产不增污”,甚至“零排污”。

  重点领域:严格控制新建耗水建设项目没有设计和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的,不予审批、立项、开工建设;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设计和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干清粪+厌氧+好氧+综合利用”治理设施的,不予审批、立项、开工建设。

  四、责任分工

  “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是市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抓手。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和各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分别对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各部门各排污企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具体责任分工如下(详见附件):

  (一)工程治理减排责任分工。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重点建制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规模化养殖率,推进农村养殖小区建设。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率要达到6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4.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推广生态养殖高新技术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橡胶、屠宰等行业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6.旅游服务业废水处理,重点推进市重点旅游服务业特别是水满乡旅游服务业废水治理,废水处理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

  (二)结构调整减排责任分工。

  7.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8.抓好实心粘土砖、“新五小”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取缔“十五小”以及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监管局)

  9.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实施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废、回收、拆解、注销登记和核实统计工作,严禁报废车上路行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三)监督管理减排责任分工。

  10.严格限制污染物排放超过市政府下达总量指标的新、改、扩项目建设。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立项、审批、用地、施工、信贷、登记、供电等项目准入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五指山市支行、五指山供电局)。

  11.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察,保证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现有企业稳定排放达标率达97%。(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四)减排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分工。

  12.加强污染物减排能力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应适当加强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环境监察、监测单位的人员编制建设。在每年的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经费,保障减排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加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14加强污染减排统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加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开展“十二五”各年度及“十二五”终期各乡镇政府、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履职情况的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为做好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市政府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振聪(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周法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郭宏良(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宏杰(市监察局局长)

          吴  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张小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  旋(市财政局局长)

          黄石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喻  倩(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亚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卓召良(市农业局局长)

          陈  飞(市卫生局局长)

          陈  键(市旅游局局长)

          许少伟(市编委办主任)

          谭瑞庭(市交通局局长)

          吴忠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郑兰香(市统计局局长)

          陈  帅(市水务局局长)

          林道敏(市商务局局长)

          张秀雄(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翁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仲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  锋(市物价局局长)

          万学才(人民银行五指山市支行副行长)

          符小夏(五指山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吴云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日常事务。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相关机构,同步抓好各项减排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建立总量控制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基础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考核办法,加强农业源和机动车流动源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统计管理,强化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共享性。

  (三)推行中期绩效评估机制。

  为保障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实效,“十二五”中期,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污染物减排“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绩效进行中期评估。

  (四)落实监督考核奖惩机制。

  一是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市政府委托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与各相关部门和各重点企业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作为各年度及“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履职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各相关部门及各排污企业污染减排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要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半年核查。各部门和签订责任书的重点企业,要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每年度和“十二五”终期的考核结果抄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绩效综合考评、干部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对工作不得力、不作为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年度与“十二五”终期减排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和问责。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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