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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0-15 11:39: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重点减排县(市、区)单列考核名单的通知》(闽减排办〔2014〕39号),我区被省减排办列为2014年度实行减排单列考核的重点减排区。根据省、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减排任务,2014年翔安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COD)控制在9235.0525吨以内(其中工业加生活5836吨,农业3310.0725吨,机动车及集中处理设施88.98吨),与2013年持平;氨氮(NH3-N)控制在1201.8131吨以内(其中工业加生活775.214吨,农业413.2491吨,机动车及集中处理设施13.35吨),与2013年持平;二氧化硫(SO2)控制在1967吨以内,比2013年减少6%;氮氧化物(NOX)控制在1293吨以内,与2013年持平。列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34个(详见附件2-9)。
二、主要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三大措施,以结构调整减排为根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产业行业排污强度;以重点工程减排为支撑,削减污染存量;以监督管理减排为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要求。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1.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要求,2014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工业减排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有机结合,加强重点污染行业调度分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和污染集中治理,引导绿色转型升级,降低产业行业排污强度。
二是对火电、建材、化工、合成革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行业内重组提升,已淘汰落后产能所腾出的排污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本行业的新上项目使用。
三是按照“以新代老、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建设项目,对新、改、扩建建材、化工、电镀、印刷、家具、工艺品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的工业项目,实施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以1.5倍削减量替代的审批制度,大力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减排工作。
3.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一是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现能源多元化、清洁化,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推进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天然气、电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比重。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增加天然气供给。
二是推行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我区在目前还无集中供热的情况下,新、扩建项目,优先采用电、新能源或洁净能源,或同步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措施,确保达到规定的除尘、脱硫、脱硝效率。
(二)加快实施减排工程
全面推进减排工程项目,抓好列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
1.深化重点排污行业整治
深化推进火电、化工、农副食品、食品、饮料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企业实行通报、约谈、限批。
2.电厂脱硫脱硝
加强火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中控系统,提高脱硫脱硝效率和投运率,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3.非电锅炉(炉窑)脱硫脱硝
(1)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现有陶瓷工业企业要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没有条件采用清洁能源的,须按要求实施治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抓好三荣陶瓷天然气替代工程。
(2)未列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的燃煤锅炉,规模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全部建成并投运脱硫设施,确保锅炉烟气按照现行标准稳定达标排放,综合脱硫效率应达80%以上;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要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0%以上。确实无法脱硫或脱硫不经济的,应改用清洁能源。重点抓好银鹭食品2台25蒸吨锅炉脱硫设施投入运行,达标排放。
3.工业废水治理
厦门翔安工业区(巷北片区)和厦门翔安工业区(银鹭工业园区)2014年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所有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的工业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经许可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生活污水处理
(1)按期完成新(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任务,重点抓好列入国家“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的澳头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倒排工期,确保按要求建成投运,并达到相应的负荷要求。
(2)列入省级综合改革试点的新圩镇,按计划实施镇区污水集中处理,抓紧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泵站建设,完善配套设施,达到相应负荷要求。
(3)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切实推进辖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切实抓好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全面排查维护已建管网系统,做好清淤防渗堵漏。翔安污水处理厂要加强运行管理,全年平均负荷率要达到75%以上,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4)结合辖区内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逐步将汇水区内村庄纳入治理范围,实施农村污水截流工程,或污水就地处理工程,并建立可行的运行保障机制。
(5)加强垃圾渗滤液的治理。所有垃圾转运站渗滤液都应收集规范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协调配合市市政园林局加快推进东部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二期建设,强化运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6)加快污泥规范处置,做好污泥日产日清。
5.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1)加强规划布局指导。及时编制、完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强化规划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合理划分禁养区和禁建区。坚持疏堵结合,拆建并举,拆小建大的原则,加快淘汰畜禽散养,积极调整优化养殖结构,对畜禽养殖实行总量控制。明确畜禽养殖控制规模,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禁建区内禁止新、扩建畜禽养殖场。
(2)推广标准化生态养殖。所有符合分区划定调整方案养殖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或实现生态种养。2014年应重点完成林添家养猪场、坝上养猪场、翔安区行发养殖场、厦门市翔安区郑江西畜禽专业合作社等24家养殖场污染治理,确保在减排核查重得到环保部的认可。
(三)严格减排监督管理
1.严格控制新(扩)建项目污染物总量
在环评审批中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对减排任务未完成或进展严重滞后的企业实行限批
对未完成减排任务或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暂停该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暂停环保守法证明和上市环保核查证明的出具。
3.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及监管,坚决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监控数据超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日常环境管理中的应用程度。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进一步规范运营维护。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按要求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并规范编写监测报告,加快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火电厂、非电行业企业脱硫及脱硝工程应完善中控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万吨/日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废水排放量1万吨/日(流域沿岸0.5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食品、制革企业应完善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三、工作机制
(一)按照部门“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加强责任管理
实施减排调度制度。定期调度全区减排工作进展以及结构淘汰工作、减排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污染物排放及设施运行等情况,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协调联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切实履行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落实本行业年度减排计划。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排污单位、治污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按期建成减排设施,加强减排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环境保护部门要予以依法查处,并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责。
(二)进一步完善减排考核制度
完善“十二五”减排考核制度。要继续实行严格的减排考核制度,严肃考核结果运用,减排工作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调度预警和监督检查
进一步健全减排推进机制,完善工作调度、通报预警、督查督办、环保限批等各项制度,及时分析评估减排工作进展并通报存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按期落实重点减排项目,完成区域和行业减排任务。加强对减排责任落实的行政监察,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任务的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按计划落实减排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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