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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十二五”城镇生活源减排任务完成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0-16 14:16:5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十二五”城镇生活源减排任务完成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3号)精神,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城镇生活源减排工作,确保我市“十二五”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是城镇生活源污染减排的主要措施,也是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政府2012年下达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状》、《山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晋政办发〔2012〕99号)和《山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3〕40号)等文件确定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目前我市建设进展情况如下:

1、市本级污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市本级“十二五”期间污泥污水处理4项设施建设任务均未完成。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

2、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目前,全市16座污水处理厂投运均在3年以上,其中有4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5%,12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于75%。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3、现有运行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情况。目前,我市县(市)4座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2座污水处理厂可研、环评批复排放标准一级A,环保验收达一级B,需尽快整改;9座县城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提升改造任务。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5。

4、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我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和海河、黄河流域涉及的重点镇应建污水处理厂14座、扩建1座。目前已建成1座,基本建成2座,在建2座,未建9座,扩建1座未完成。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6。

5、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情况。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县(市)应完成8个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任务。目前已完成3个,5个未完成。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7。

从以上情况看,今明两年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生活源减排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清醒认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3581”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要求,以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设施建设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运营监管,全面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城镇水环境污染,进一步优化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宜居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三、工作目标

——污水处理率。到2015年,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市本级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

——新建污水管网。县(市)新建污水管网272.09公里。

——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纳入“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建设任务确定的污水处理厂。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到2015年,市本级和原平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县城及重点镇达到30%。

——再生水利用率。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以上的不低于75%。

——完成提升改造工程任务。排放标准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完成提升改造。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要科学确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对在建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对拟建处理设施,应对配套管网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加快建设;对现有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十二五”期间,我市污水处理率已超额完成任务,其中市本级达95%,县(市)平均达93%。13个县(市)管网建设任务为272.09公里,截至2013年底完成194.9公里(除市本级外),占任务的72%。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4。

(二)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5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要达到75%。目前,我市不达75%的污水处理厂有12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三)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总任务是:2015年16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目前,我市需整改的污水处理厂有2座,需提升改造污水处理厂(站)有10座。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5。

(四)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

按照《山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晋政办发〔2012〕99号)规划建设任务,2015年我市需完成新建污水处理厂10座、扩建污水处理厂1座的建设任务。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6。对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要健全运行管理台账和监测监控系统,进水口和排水口应当依法安装流量及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主要设备运行参数及水质、水量监测数据接入中控系统,保存一年以上历史数据,满足环保核查要求。

(五)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市本级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为20吨/日(以干泥计)。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六)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

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和“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市(县、市)应新建10个再生水利用项目。除已完成的3个项目外,2015年需完成7个项目。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7。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污染减排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水回用进展缓慢、污泥处置滞后的问题,特别是已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于75%的县(市),要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决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要加强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和建设的管理,提高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稳定达标运行。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积极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要引入民间资金、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保障建设用地。

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保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需求,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用地,禁止更改已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性质。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加大监管力度。市政府将组织市住建、环保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巡查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要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负荷率达不到60%,以及减排责任书重点项目和减排任务未完成的,市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五)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各有关单位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所有已开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均要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已建成投运的项目,要转为运营项目进行填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要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信息上报情况将作为考核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运情况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技术指导和运营监管及考核,依据进度和资金安排,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和水量、污泥处理处置等污染物削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减排核查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做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忻州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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