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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13 15:09:0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切实推进我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及2014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编制本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明确责任,综合推进,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在保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同时,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动员全市人民更加积极投身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

    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十二五”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5.21万吨、0.5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63万吨、0.61万吨分别减少7.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5.0%)、9.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7万吨、2.4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12万吨、2.67万吨分别减少2.0%、7.2%。

    (二)2014年总量减排目标

    根据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5%(其中农业源下降2%),氨氮排放量较2013下降1.5%(其中农业源下降1.8%),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5%,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3%。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及排放量预测

    (一)2013年排放基数

根据2013年环保部核查核算结果,2013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335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为3.063万吨;氨氮0.522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为0.331万吨;二氧化硫2.77万吨;氮氧化物2.42万吨。

    (二)2014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1、工业新增排放量预测

    根据《咸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中排放新增量和削减量的核算原则及方法,对2014年全市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情况进行预测。

    (1)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全市2014年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预计为1600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1100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500吨。

    (2)氨氮新增排放量:全市2014年工业和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预计为150吨。其中工业氨氮新增排放量90吨,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60吨。

    (3)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2014年,电力行业基本保持稳定,排放量与2013年基本持平,其它非电行业预计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在560吨左右,全市2014年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计为560吨。

    (4)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2014年,电力行业基本保持稳定,排放量与2013年基本持平,其它行业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约1200吨。全市2014年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预计为1200吨。

    四、重点实施项目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项目

    2014年,工业和生活减排项目共计16个,预计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4500吨,氨氮削减量为300吨。其中结构减排项目3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658吨,氨氮6吨。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项目5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8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3770吨,氨氮320吨。具体项目见附表1-附表3。

    (二)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2014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减排项目34个,减排项目中牲猪养殖量42.055万头。其中赤壁市4个,崇阳县8个,嘉鱼县6个,通山5个,咸安区6个,通城县5个。具体项目清单见附表4。

    (三)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全市2014年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共计8个,预计削减量为2157.19吨。其中结构减排项目4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27.19吨,工程治理项目4个,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1930吨。具体见附表5、附表6、附表10。

    (四)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全市2014年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共计9个,预计削减量为4945.93吨。其中结构减排项目4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95.93吨,工程治理项目5个,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4750吨。附表7—附表10。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污染减排刚性考核

    实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污染减排重心下移,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一是明确2014年年度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将全市年度减排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二是层层分解减排责任。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2014年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县市区、各部门及重点企业减排任务。三是强化问责。按照《湖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把减排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继续把污染减排作为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年度淘汰任务。二是严格执行产能过剩行业限批政策,对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执行国家政策要求,停止审批新增产能项目。三是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四是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前置制度,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三)强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将2014年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全面纳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减排项目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要求。建立预警机制和减排项目监管制度,实施单月检查,双月调度、季度通报。对项目执行迟缓的县市区提出预警,对项目执行严重滞后,影响全市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大力推进火电、水泥等重点工业领域的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全市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2500t/d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建成投运脱硝措施;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确保投运满一年的污水处理厂年处理负荷达60%以上、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20mg/L,投运满三年的污水处理负荷达75%以上、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50mg/L;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加快推进重点规模化畜禽减排项目的建设进度;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发布机动车执行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加大黄标车和其他高排放车辆的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强制淘汰标准;交通部门要大力推进出租车和公交车油改气工程。

    (四)进一步强化环境现场执法

    以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咸宁跨越式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一是着力抓好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造纸厂等重点减排企业现场监察,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管理减排措施落实。二是深入开展在建减排项目现场监察,督导工程减排项目规范建设,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减排措施发挥作用。三是稳步推进农村与生态环境监察,突出畜禽养殖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

    (五)全面构建污染减排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减排相关政策,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体系,形成减排长效机制。一是加大环保投入,建立“十二五”污染减排引导性资金,支持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及减排能力建设。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减排联席会议制度,每季组织召开污染减排联席会议,互通减排工作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减排工作新格局。

    (六)推动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上新台阶

    全面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逐步增加各级环境监察人员编制和职数,增强现场执法能力。进一步推进监测体系建设,尽快形成新增的两项污染因子的连续、准确监测能力。开展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加强监测结果综合分析与通报。加大企业自行监测力度和企业自测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完善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加强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保证设施完好且与监控中心联网,为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提供科学依据。(咸宁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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