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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12-13 9:40: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现状与挑战

㈠“十一五”环保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茂名市高度重视环保规划实施工作,以组织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和《茂名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茂名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为抓手,统筹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紧紧抓住“三促进一保持”的发展机遇,大力推进污染减排,积极优化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持续下降,全市各项环保指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目前,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开展监测的项目中,除氨氮仍属IV类水质外,其余污染物浓度已达Ⅲ水质标准。总的来说,茂名市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为“十二五”环保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茂名市行政区划图”见附图1。

1、“污染减排”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茂名市“十一五”期间,通过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设施的工程治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建设,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2010年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别为13.57万吨、3.32万吨。“十一五”期末两项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内,完成了茂名市“十一五”期间的总量减排任务。“十一五”期间主要采取如下减排措施:

1)政府重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十一五”期间不断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2007年8月电白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试运行,2009年12月信宜尚青污水处理厂、高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化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目前,全市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共5个,处理能力达24.5万吨/日。

“十一五”期间,为充分发挥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减排作用,全市全力加大管网建设力度,完成了新湖、龙湖污水截流工程,新增服务人口10万人,电白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完善了西部主管网工程,将西区污水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信宜、高州、化州在配套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极大地提高了污水收集率,大大提高了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

2)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

为了削减污染物排放,茂名热电厂投入1.79亿元,建设5号、6号锅炉烟气脱硫工程。茂名热电厂5#、6#机组均采用一炉一塔进行烟气脱硫,脱硫工艺采用广泛应用、技术成熟可靠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全烟气量脱硫,设计脱硫效率大于91%,采用该工艺还具有50~80%的除尘效率。

茂名石化动力厂投资6.4亿元,将原有3台220t/h燃油锅炉改造成2台41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在炉内添加石灰石的方法来达到脱硫的目的。

淘汰了茂名热电厂0#、1#、3#和4#机组,同时关停了茂名市柴油机发电厂等6家柴油机小火电机组,完成了省下达的关停小火电任务。

上述三大脱、减硫工程的正式投运,可为全市减排二氧化硫超过2万吨/年。

3)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严格按照《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0号)等规定,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截至“十二五”前,全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企业6家。

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小造纸、小皮革企业,“十一五”期间全市共计关停和淘汰小化工等落后产能企业180多家,为新型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4)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管理减排。

大力支持重点源企业从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出发,积极上马治理工程。如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和化工分部的污水回用工程、凝液回收系统工程、酸性水汽提装置及汽提净化水回用工程、循环水冷却节水减排等工程、环星炭黑有限公司、高州市金墩纸业有限公司等污水处理场等一大批治理工程,极大提高了企业的治理水平,为减排发挥了巨大作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增优汰劣,上大压小,加快电力、建材、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改变“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建立环境监察、监测联运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减排。由市环保局监察分局牵头,实行分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对各污染源,特别是重点污染源企业,加强现场核查和监测,填制规范化检查记录,建立专门档案,发现治理设施运行存在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理。对茂名热电厂、茂名石化动力厂等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监控系统与省、市联网,并定期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控正常运行,为减排提供有效保障。

2、扎实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局部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茂名市区通过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另在畜禽养殖场、农村大力推广沼气工程和太阳能工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茂南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均已开工建设沼气池,市政府也已投入351万元,分别在公馆镇和山阁镇建立了4个沼气示范村、1950个沼气池,大大减少了畜禽养殖对小东江的污染。

通过上述治理措施,小东江出境断面水质COD、氨氮浓度从2005年年平均值为20.9毫克/升、2.05毫克/升,下降到2010年平均值为11.0毫克/升、1.45毫克/升,除氨氮仍属IV类水质外,其余污染物浓度已达Ⅲ类水质标准。彻底改变小东江长期交劣V类水给湛江的状况,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环境监督执法不断加强

“十一五”期间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先后否决了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30多个。

“十一五”期间多次组织联合行动,全市范围内依法取缔了180多家小炼油、小制革、小造纸等违法企业,有效改善了全市环保风貌。

4、信息化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市投入资金400多万元,利用市政府政务网专线为依托,建立省-市环保局一级广域网;并通过租用电信2M数字光纤电路,组建了企业重点源—市级环保局传输网络,确保了国控重点源在线监控工作的完成。推广应用了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网上办公,大大提高了办公效率和内部管理效率。

为了配合完成总量减排工作,建成了市国控重点源在线监控,对国控重点源实时监控,大大提高了全市环境管理手段。

5、“十一五”环保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对比“十一五”规划指标与市2010年现状指标 (见表1),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森林覆盖率等几个指标外,基本能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制定的指标。

表1   “十一五”环保规划主要指标与现状对照表

序号

指标

“ 十一五 ” 规划

2010 年

(现状)

1

环境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 % )

94.5

≥ 95

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

97

≥ 97

3

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 )

80

74.1

4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90

≥ 90

5

污染控制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4.5

3.32

6

工业、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4.2

6.34

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

90

82.92

8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

90

85.59

9

环境建设

放射性废源、废物收储率( % )

100

100

10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

60

35.98

11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80

53.0

12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85

84.66

13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 )

100

100

14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65

79.05

15

生态环境

森林覆盖率( % )

58

56.6

16

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市陆地面积比例( % )

9

4.5

17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m2 )

12

11.5

上述几个指标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不到位,废水收集范围窄,造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等指标没有完成;二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因征收土地问题导致前期工作进度缓慢,没能及时建成,以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没有完成;三是由于生态建设投资资金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类指标没有完成;四是统计口径不一致,“十一五”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只是统计工业源,而2010年现状是统计工业和生活源。

㈡“十二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期间,是全市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城市转型,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建成宜居宜业的现代海滨城市,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时期,也是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恶化趋势、全面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环保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环保工作从上到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环境保护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打下的基础以及经济综合实力的进一步提高将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十二五”时期茂名市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宏观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产业结构适度重型化的趋势仍将延续,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为主的一次能源消费量仍将居高不下,能源结构难以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改变。预计“十二五”茂名市仍将处于经济与环境相持阶段。若环保工作力度稍有松懈,环境污染将极易反弹。“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化工发展趋势明显,污染物持续减排压力加大

“十二五”是茂名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关键时期,但在工业适度重型化发展战略的带动下,工业重型化发展的趋势仍将延续,茂名石化油品质量升级改造、乙烯扩建、油页岩发电及新增水泥产能项目等都将导致全市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仍将十分巨大;同时,“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氨氮、氮氧化物纳入污染减排目标,将面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持续减排和氨氮、氮氧化物考核减排的双重任务,持续减排压力不断增大。

2、环境问题日益复杂,解决难度加大

长期以来,污染的不断积累使得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污染介质已从以大气和水为主逐渐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介质共存转变;污染物来源从以工业和生活污染为主不断向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并存转变;污染特征从单一型、点源污染向复合型、区域污染转变;在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常规污染物尚未得到全面根治的同时,酸雨现象、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在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的同时,危险废物、废旧电子电器、生活污泥等固体废物污染接踵而来;特别是其中一些问题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解决,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3、公众环境需求不断提高,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十二五”期间,茂名将进入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高速发展的时期,这既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又是人民生活水平持续较快提升的阶段,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诉求不断增加。而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仍未得到全面解决,环境改善的滞后性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地区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仍然存在。

4、环境风险日益凸显,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加大

目前,茂名大型重化工业项目几乎都分布于江河流域和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潜在着环境污染风险;工业行业产生的微量有机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非常规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生态平衡和人身健康存在着严重威胁。同时,随着全省“双转移”战略的深入实施,“十二五”期间将有大批工业企业进驻,入驻企业污染物排放将对全市整体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在保护水源地水质安全和生态屏障建设方面带来严峻的挑战。

5、生态保护问题突显,生态安全保障压力增大

近年来,茂名生态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其中陆生生态保护问题突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虽不断扩大,但林分不合理、水土涵养能力不足。高州水库集雨区原天然植被面积减少,经济林种植增大,部分生活、养殖废水进入库区,影响饮用水源安全。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㈠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茂名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推进滨海新城建设、城市转型。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为出发点,构建舒适和谐的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以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强化环境治理、严格环保准入、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㈡ 基本原则
1、民生优先、绿色发展

优先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空气、水体、噪声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立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倡导绿色生活、绿色发展,优化发展布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突出环保规划的引导作用,强化区域统筹、流域统筹、陆海统筹、城乡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水平。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环境问题,分阶段分步骤,以点带面,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3、分类指导,分区控制

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协调的发展战略。充分体现环境污染特征的区域性差异,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协调,联防联治,实现分区控制,协同控制。

4、政府主导、协同推进

强化环境保护政府意志,明确规划控制,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相匹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率先建立政府、企业、公民各负其责、高效运行的环境管理机制。

5、创新机制、先行先试

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敢于破除体制机制的束缚,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完善法制,健全标准,大胆探索环境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新模式,走出一条具有茂名特色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㈢ 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持续有效控制,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良好局面。主要目标见表2。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全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

——主要江、河水质维持良好,局部有所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7%以上,80%以上的省控断面按功能达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保持在95%以上,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森林覆盖率达到58%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市陆域面积的9.6%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以上;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幅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源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3%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到60%以上。

表 2 “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10 年

(现状)

2015 年

指标属性

1

环境

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 % )

≥95

≥95

预期性

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

≥97

≥97 (山区 100 )

预期性

3

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 )

74.1

≥80

预期性

4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90

≥90

预期性

5

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

83.33

≥88

预期性

6

污染

控制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3.32

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

约束性

7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13.57

约束性

8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3.21

约束性

9

氨氮排放量(万吨)

1.55

约束性

10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

82.92

≥90

预期性

11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

85.59

≥93

预期性

12

环境

建设

放射性废源、废物收储率( % )

100

100

预期性

13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

35.98

≥65

预期性

1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53.0

≥80

预期性

1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84.66

≥85

预期性

16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 )

100

100

预期性

17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79.05

≥80

预期性

18

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 % )

0

≥80

预期性

19

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 % )

0

≥60

预期性

20

生态

环境

森林覆盖率( % )

56.6

≥58

含森林公园

21

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市陆地面积比例( % )

4.5

≥9.6

预期性

22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m 2 )

11.5

≥13

预期性 

三、强化环境调控,促进绿色发展

茂名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茂名市水环境功能规划图和茂名市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图分别见附图2、附图3和附图4。

㈠ 分区引导,优化产业布局
1、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

将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和国土规划作为关键约束,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和布局调整。根据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情况和环境质量现状,将茂名地区划分为东、南、西、北、中五个部分,分区引导。

优化开发区——茂名中部地区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更高要求的污染减排目标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重点开发区——南部沿海地区承担产业转移和人口转移的双重任务,要提前制定实施严格的环保规划,建立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生态发展区——东部、西部及北部地区在适度发展产业的同时要严格保护好生态环境,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实现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开发活动,依法关停所有排污企业,实现零排放。

2、加快实施分区域环境保护战略

坚持“中心城区向东向南靠海发展,中部地区环境优先,东部、西部和北部地区在发展中保护,山区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强化环保分区控制、分类指导,优化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配置,形成与环境相协调的产业发展格局。

要重点加强石化、电力等重大项目及石化下游产业的环境管理,大力发展港口、铁运物流业,推进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矿产资源精细加工产业集群,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发展水平和层次。

山区要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坚持生态发展,绿色崛起,严防产业转移污染,严防重金属污染,严格保护饮用水源,着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重点解决高州水库等饮用水源地、鉴江流域、小东江水流域环境问题,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3、加强产业转移的空间引导

严格实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将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建设产业转移园的重要依据,统筹优化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建立产业转移协同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严格产业转移园环保准入,加强园区环境监管,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限制高污染产业转移。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在积极承接能发挥劳动力优势和资源优势的珠三角转移产业的同时,防止产业转移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㈡ 减排倒逼,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

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及实施细则,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

2、建立完善规划环评体系

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将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合理调控发展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石化、钢铁、煤电、装备制造等工业重点布局在临海地区;水泥行业重点发展水泥熟料生产基地;重点流域江河源头禁止新建制浆、印染、鞣革等化工项目。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做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定点管理和污染整治工作。

3、强化落后产能淘汰

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电力、冶金、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进一步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暂停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用电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鼓励重污染企业主动退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㈢绿色提升,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1、大力促进低碳发展

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加快研发推广高效绿色适用技术,推动生产绿色产品,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优化能源结构,建设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采购、绿色贸易,促进绿色消费,努力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2、强化产业集聚区生态化建设

以现代服务业基地和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产业转移园区和传统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制定实施产业集聚区生态化建设规划,加强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强化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水、供电和污染集中控制与处置,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水平,着力推进产业集聚区生态化建设。

表3 产业生态化建设基地和集聚区

现代服务业基地和集聚区 :现有茂名市中心城区、环水东湾新城区、博贺湾新城区

先进制造业基地 :广东茂名石化工业区、茂名河西工业区、茂名博贺新港工业区

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茂名信息产业基地

传统产业集聚区 :茂名市食品加工产业区、 广东茂名茂南经济开发区、广东化州鉴江经济开发区、广东高州金山经济开发区、 广东茂名茂港经济开发区、广东茂名信宜经济开发区、茂名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广东茂南甘底工业基地。

产业转移园区 :珠海(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 广州白云江高(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 、 东莞大朗(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 、 珠海三灶(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须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进行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时,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重要因素。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推荐上报,由省级以上经济信息、科技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表彰,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排污收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以电力、石化、冶金、机电、纺织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加强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㈠ 统筹深化,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1、严格水环境功能区管理

落实《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结合《茂名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遵循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的原则,结合河道主要特点、工业与人口空间分布和主要取排水口布局,优先保护高州水库、石骨库区至名湖水库引水渠、名湖水库、南盛水闸至河西水厂工业河等主要饮用水源;以水环境质量和容量为基础,引导流域内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等经济开发格局的优化调整。加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的倒逼管理;水质现状低于水质目标要求的河段,各县(市、区)要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限期达标方案,采取切实措施调整产业布局,严格环保准入,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强化污染源监管,确保水质达标。

2、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加快推进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调查与评估工作,在此工作基础上制定茂名市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同时,调整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达到协调饮用水源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的目的。依法管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用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管理,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2012年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所有直接排污口取缔工作。2015年,全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山区保持100%达标率。

充分重视高州水库、罗坑水库等主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与保护工作,加强生态建设、生态恢复及水土流失防止协同能力建设,提高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能力。进一步重视高州水库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在完成《高州水库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的稳步实施;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城市站的全分析监测能力,加强湖库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监测;加快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

为控制高州水库的蓝藻水华,进行水体污染控制、库区水质改善和水环境生态功能恢复,采取有力措施,增加投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国土、城建、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切实控制面源污染入库负荷;采取生态恢复工程措施,对库区水体及沿岸进行生态修复,降低库区内氮、磷等营养盐水平,从而降低曝发蓝藻水华的风险;加强监测与蓝藻水华曝发预测与预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及筹备必需的应急物资,以降低蓝藻水华曝发可能带来的损失;寻找备用水源地,完善备用水源地供水相应设施,同时做好备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与水质保护工作。通过以上措施,建立全面的水污染控制系统和水环境管理系统,保障高州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并优于饮用水源地功能要求,确保区域供水安全。

3、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

重点抓好以白沙河为重点的小东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违法违规的小炼油、小造纸企业;划定禁养区,清理违法养殖场;结合截污、疏浚河道、补充水源、景观生态改造等工程,提升水环境可持续承载力,遏制水质恶化趋势。通过实施综合整治,使跨界断面水质分阶段逐步改善到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到2015年,小东江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茂名段水质达到Ⅳ类,交界断面水质指标得到明显改善。

为实现规划目标,采取如下措施:①对所有超标企业必须完成整改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应依法关停;②虽能达标排放但排污量大的企业,要求进一步优化升级、节能减排,提高清洁生产水平;③合理调整产业结构,限制产值不高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④划定禁养区,清理违法养殖场。⑤采用生态技术整治修复河流生态系统,修复与构建湿地生态。

4、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提高效率、城乡并重”的原则,重点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推进中心镇、重点流域、重点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周边镇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继续加大投入,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继续完善“一县一厂”配套管网,推进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敏感区周边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茂名市河西污水处理厂、茂名市茂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茂港区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博贺新港区南部污水处理工程、高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电白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信宜市尚青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管网建设、化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等项目的实施。高州水库库区和鉴江干流及其重要一级支流沿河、沿海的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

5、陆海统筹、河海统筹,加强海洋水污染防治

贯彻实施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加大入海水道污染整治,加强沿海地区非点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水产养殖向生态养殖转变,减少海水养殖对水域的污染。推进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监测点位的全面化与监测领域的全覆盖,加强船舶、码头及其相关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学品的泄漏等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海洋灾害预警与应急系统建设。

加强海洋环境监管,防止工业废水非法向海排放;开展海洋水产养殖业污染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在环境敏感海区划定禁养区;重点整治沿海以对虾养殖为主的池塘养殖废水及池塘底泥无序排放的现象;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工作,重点是建设和恢复沿海红树林保护区内红树林分布面积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文昌鱼的栖息地。

㈡ 联防联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完善城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随着城市规划和建设,城区不断发展和扩大,目前的城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逐渐不能适应城市的发展,需要完善城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应按《城市区域环境大气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大气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

2、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

继续加强电力行业脱硫工程建设。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尚未实施脱硫改造的热电联产机组应抓紧配套烟气脱硫设施;鼓励燃油电厂实施油改气工程。已投运脱硫设施应取消烟气旁道或实施技术更新改造,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加强火电厂烟气在线监控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实施电力行业降氮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12.5万千瓦以上在役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建成降氮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12.5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实行低氮燃烧改造,并确保达标排放;燃油机组优先选择改用燃气,2014年底前仍在役的燃油机组,必须完成降氮脱硝设施改造,实现达标排放。茂名地区2013年底前完成区域内6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降氮脱硝工程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区域内60万千瓦以下、12.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降氮脱硝工程改造。

3、强化工业锅炉污染整治

禁止高污染型锅炉投入使用,新建大中型燃煤锅炉应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在用的工业锅炉必须符合排放限值要求。强化工业锅炉治理,所有不符合排放限值强制性标准要求的10t/h以上和使用不足8年的10t/h以下工业锅炉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35t/h以上的现有燃煤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1t/h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推进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t/h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要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4、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工业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治理,现有石油炼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建材窑炉、炼焦炉等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以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为重点,在水泥行业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建设烟气脱硝示范工程。所有建材窑炉及未采用静电除尘器的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应加装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

5、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依法禁止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和摩托车办理登记和转入手续。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逐步供应粤Ⅳ车用燃油。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全部“黄标车”。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综合治理及验收。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机动车工况排气检测线建设,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停放地抽检及定期检测。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加大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力度。

6、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

加大石油、化工及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制造企业和印刷、制鞋、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生产和使用,严控生产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强化典型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严格管理干洗行业的干洗溶剂使用。逐步实施产品卷标制度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非环保型建筑涂料。倡导消费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

㈢ 试点示范,强化土壤环境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开发强度的加大,已使土壤污染表现出多源、复合、量大、面广、持久等现代环境污染特征,形成点源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混合的态势。因此,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环境保护刻不容缓。

1、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及制度体系

建立土地使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样品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

2、加强土壤环境污染监控和防治

实施土壤环境动态监控,重点提升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土壤环境监管能力,逐步构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建立茂名市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部分农田和蔬菜基地土壤污染监测,进行受镉、铅、铬等重金属污染土壤调查及生态修复技术示范工程;开展重点地区“菜篮子”基地土壤环境安全性划分与重点污染源监控,严格控制污水灌溉。

3、积极开展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

以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和典型污水灌区农田为重点,开展受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在全市选取典型工业区、重点污染企业周边和受重金属污染的农田土壤,重点开展受镉、铅等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示范工程。对责任主体灭失等历史遗留场地土壤污染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治理修复。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分级管理利用制度,分类型制定和实施污染土壤管理对策,对土壤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㈣ 强化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

1、强化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应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积极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范围,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完善噪声敏感区保护制度,明确敏感区范围和管理措施,加大敏感区声环境质量改善力度。

2、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重点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等道路两边应配置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和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严查施工噪声超标行为;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深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大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依法关停、搬迁和治理噪声污染严重企业,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3、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

各县(市、区)应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测能力,配置噪声监测设备和仪器。

㈤ 加强推进市辖区环境专项整治力度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开展市辖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茂委办〔2009〕3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自2009年5月起,我市深入开展了市辖区(茂南区、茂港区)内的小油厂、实心粘土砖厂、矿山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整治范围包括:㈠茂南区、茂港区范围内的小油厂企业,包括利用轮胎蒸油、油泥煮油、酸渣煮油等贮存、调合、加工、蒸馏油品的厂企和油毡纸厂;市河东、河西水厂周边所有排污企业。㈡茂南区、茂港区范围内实心粘土砖生产厂。㈢茂南区、茂港区范围内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高岭土、油页岩的单位和个人。

目前,我市正在大力开展整治行动。十二五期间,将继续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采用综合手段对整治范围内企业进行分类分阶段整治。㈠进一步加强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协调,细化分工,明确责任;㈡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企业;㈢加强源头控制,堵疏结合,双管齐下;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基层作用,齐抓共管;㈤落实举报有奖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举报作用。

五、加强农村生态保护,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㈠ 城乡统筹,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水平

1、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全面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优化整合城乡饮用水源地,扩大城镇市政统一供水范围,减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点)数量,实行集中保护。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加大影响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依法取缔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2、强化农村重点环境问题整治

制定实施茂名市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以保护饮用水源水质,解决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遗留工矿污染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制定乡镇污水治理规划,开展信宜、化州、电白县及茂南区农村的连片整治。力争到2015年,全市完成村庄连片整治示范项目4个以上,农村环境得到较明显的改善。

3、提升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的试点工作;完善生态示范创建激励机制,对生态村镇实行“以奖代补”。城乡统筹,提升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对生态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及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市累计建成省级生态乡镇6个、建成市级生态村30个以上,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4、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作为氨氮等污染物主要减排手段之一,多管齐下,综合试点,大幅度削减氨氮。开展禽畜养殖业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并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将高州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其入库河流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划分为禁养区,市属各县(市、区)主要河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设定为禁养区;高州水库集雨区域(除上述禁养区外)设定为限养区域,小东江流域集雨区(除上述禁养区外)设定为限养区域。新、扩和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排污申报登记。2011年底前将全市各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基本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2012年前全面完成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区)清理整顿工作。

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鼓励养殖小区建设、完善养殖场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推广干清粪工艺以及有机肥与沼气的生产利用,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推进禽畜养殖废弃物集中利用、集中治污。到2015年,力争规模化养殖场(区)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达到90%以上。

5、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农业管理,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节药、节肥技术,调整优化用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提高使用效率。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环保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㈡ 保育结合,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1、强化生态建设

加强山地水源涵养重要区生态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2015年生态公益林占有林地面积的比例提高到35%以上。保护茂名市东北部山地常绿阔叶林原始生态保存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通过林分改革、封山育林等措施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等级。具体对象为森林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森林群落,并将其作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进行保护与建设,重点保护建设北部的鹿湖顶、棉被顶、大雾岭、鸡笼顶、龙须顶、石人顶、花楼顶、林洲顶、鹅凰嶂以及高州水库集雨区范围等山地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使之成为稳定的绿色屏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现有253多万亩生态公益林,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采伐生态公益林,严禁在大中型水库一重山等重要林地毁林开垦。

加大市内主要河流上游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进坡度大于25度的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到2015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0%以上。在东北至西北部生态屏障区及“三江”(鉴江、罗江、袂花江)源头区要选择原始生态条件好的区域建设多个水源林生态保护示范区,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水源涵养林的保护与建设。

大力加强沿海滩涂红树林、沿海基干林带及沿海地区纵深防护林建设,全面提高沿海防护林建设整体水平;严格限制影响范围较大、改变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在沿海地区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建立以人工森林植被为主的多树种、多功能、多效益的防护林体系。做到合理布局,树种结构配置合理,森林资源稳步增长。通过造林种草,建设以人工植被为主的多树种、多效益的沙区防护林体系,增加森林植被覆盖,遏制、减少沿海地区沙化的扩展,改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场等典型的近海及海岸湿地生态系统,遏制近海及海岸生态环境恶化和海洋生物资源衰退。茂港区观海长廊要建设成沿海生态防护的典范。

加强河流水系生态廊道的生态保护,完善沿岸防护林体系,90%以上江河干流和主要支流要建立乔灌草结合的防护林带体系。

依托自然山体、河流、农田湿地等绿色区域,规划建设大型区域绿地,保留绿色开敞空间,通过河网水系、道路防护林带和农田林网相互连接,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格局。在规划、确定区域绿地体系的基础上,沿河滨、溪谷、山脊、山谷等自然走廊建立线型开敞空间,串联重要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等生态节点以及城镇公园、历史文化街区,形成“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网络。“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一个东接浮山岭、南通环水东湾、西连森林公园的城市绿道网,构建融合生态、环保、教育和休闲等多种功能的绿道体系,逐步形成联系城镇内部绿化绿地与外部区域绿地之间、城镇与乡村之间的绿色开敞空间和网络,为广大居民提供健康、休闲的空间。近期目标,到2012年全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m2,2015年达到13m2。

2、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和质量

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强红树林湿地、河口、海岛湿地、候鸟迁徙停歇越冬栖息地、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自然保护区的管护、科研、监测、信息能力建设经费,完善自然保护区人员配置,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逐步从数量规模型转向注重质量效益型发展的方向。引导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地区群众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区管护,开展社区共管。目前,茂名市尚未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茂名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现状不相称,与国际国内自然保护事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十二五”期间必须提速建设自然保护区,重点建设云开山(国家级)、林洲顶(省级)、河尾山和电白红树林等自然保护区,到2015年,争取升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3处、市级自然保护区15处、县级自然保护区一批以及各种独特的自然保护小区(如地质地貌、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野生动植物等)。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大规模启动生物多样性建设和物种保护工程,加快生态修复。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的监管,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与流失,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确保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重点保护云开山、林洲顶、河尾山等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及茂名近海区域的海洋生态多样性。

4、加强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对生态环境和农产品安全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禁止开展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提高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新开发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在自然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法限制资源开发活动,禁止在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区域开展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矿山勘察开发活动。大力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责任机制,督促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加强预防,规范开发建设与日常运营活动,保护生态环境。

5、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与土地肥力的降低,必须尽快加以治理。对自然侵蚀区,应加强对侵蚀沟坡的治理,可以采取在坡地种树种草,改善流域整体环境,加强水源涵养能力,在侵蚀沟内采取各种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在人为侵蚀区,必须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措施恢复坡面植被。水土综合整治的重点是采矿场、采石场、取土场等矿产开采区。区域开发及矿产资源开发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要求,进行生态环境影响专题分析,开发完毕后需采取积极措施恢复坡面植被。

六、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环境安全

㈠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1、严格实施重金属污染分区防控

按照国家和省分区指导、分级防控的原则和要求,茂名属三级重金属污染防控区。重点流域上游的信宜市要严格防范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重金属污染风险,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严格保护水资源,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环境保护力度;控制产业园区规模,适度发展环境许可的产业,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区域重金属污染排放的企业。茂南区、茂港区、电白县、高州市、化州市流域下游区域,要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对重金属污染排放的控制,严格控制重点防控行业的发展规模,提升产业清洁生产水平。重点防控石化、冶金、能源、装备制造等重化工业的重金属污染风险。到2015年,实现全市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

2、严格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

优化涉重金属工矿区、产业园区和污染企业的布局,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区内建设排放重金属的项目和设立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污口。下游区域建设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通过实施“区域削减”,腾出排放总量,实现增产减污。严格执行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后评估制度,加强电镀、化工、制革、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等重点防控行业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基地建设的环评力度,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验收管理和后评估。

3、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

以“优布局、调结构、抓整治、强监管、保安全”为主线,按照分区指导、分级控制的原则,强化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

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分区防控的环境管理政策。加大电镀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限制和管理涉重金属污染项目建设,推进重金属污染企业的入园管理。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整治力度,规范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提升企业环境自律水平。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达标排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排放整治,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降低产污强度,到2012年,对所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的企业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快茂名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建设,对全市范围及周边地电镀及金属加工行业等产生的表面处理含铅、锌、铜、铬等废物进行安全处理及处置。

深入开展矿区的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工作,通过风险尾矿库、拦泥坝整治、矿区土地复垦工程、矿区周边受污染农田生态修复治理等工程措施,妥善解决尾矿库等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逐步消除矿山重金属污染隐患。

4、提升重金属污染监管水平

规范涉重金属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建立重金属污染物台帐,强化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环境自律水平。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建立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巡查制度,加大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环境安全检查频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项目、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三同时”、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强化风险排查。加强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重点提升各辖区所属地环境监测站的重金属污染监管能力,提高对重金属污染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

㈡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对放射性和电磁辐射装置的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建立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安全状况评估、事故应急和核技术应用提供准确丰富的信息资源;研究建立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按标准化要求加强环境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的自动化和数字信息的网络化。

㈢ 提升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1、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粤西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优化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能力,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到2015年,危险废物贮存量比2007年减少30%,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台帐上报制度和产生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市场,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交换网络和转移监控物联网,逐步对危险废物转移实施电子标签管理,2015年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经营处理和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全市危险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置。

完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废物拆解处理利用工程建设,提高电子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2、大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进行填埋处置污泥的含水率必须降到60%以下。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倡利用热电厂、水泥厂等协同处置污泥;并综合考虑堆肥和填埋等方式,确保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建设茂名市市区污泥综合处理处置中心,到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强对污泥转运过程和处理处置设施、经营单位的监管,实施污泥申报登记和转运联单制度,严格执行严控废物处理许可管理,防范二次污染风险。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3、强化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对现有工业固废贮存、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2012年完成在用采矿场尾矿坝等设施的监督性检查。大力推进工矿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废物产生量。以水泥建材、冶金和环保产业为核心构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系统,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充分利用水泥、建材和冶炼企业消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加大尾矿的综合利用,2015年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5%。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

4、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推进县城和重点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周边乡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至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大力发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提高分类收集水平,降低后续处理难度。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性监测、清查,加紧改造、升级欠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取缔简易填埋等不规范的处置方式。

㈣ 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1、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

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把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主要内容。

2、强化环境风险监管

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江河湖(库)、尾矿库等环境敏感区域污染源、风险源的排查,落实风险源监管责任,健全风险源动态档案,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利用物联网和电子标识系统等手段,对危险废物的存储、运输、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控。规范中小企业环境管理,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切实加强企业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对重点风险源、重要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高风险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关停,提高环境监控能力。

3、完善环境风险应急响应体系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体系。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建设市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按照国家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机构,充实人员,配置环境应急装备。

七、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㈠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全面推进各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建设全市环境监测网,初步实现环境预测预警业务化运行,建成炼油预警监测监控体系。重点提升茂名市环境监测站,推进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做到市级测得准、县级测得出,力争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满足环境管理需要,县(市、区)级站达标率达到80%。

推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炼油预警监测监控体系,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强化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

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强化空气、水质自动站建设,建立重点城市交通主干道路边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提升可入肺颗粒物(PM2.5)、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挥化性有机化合物(VOCs)、臭氧、藻类等监测能力;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近岸海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网,建设生态环境、土壤、农村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网。加快高州水库生态保护观测站的建设。

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充实地级站应急监测设备,形成以茂名环境监测站为龙头、县级监测站为骨干支撑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机制,打造一支应急监测快速反应队伍,增强快速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㈡ 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加快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着重加强县(市、区)执法机构及能力建设,至“十二五”末,市监察机构实现全面达标,县(市、区)硬件达标率达60%。完善环境执法监察管理模式,完善机构职能,规范机构设置,增强执法力量以及增加执法办公经费,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逐步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立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重点打击行政区边界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联合调查处理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完善案件移交移送机制。统一区域环保执法尺度,建立统一的环保行政案件办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

㈢ 建设现代化的数字环保体系

建成市县一体、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覆盖全市的环境信息网络,接入空气质量、河流水质、饮用水源水质等监测自动站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接入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控网络等。逐步建立环境信息标准化体系,重点推进县级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县级环境信息机构达标率60%以上,形成统一的环境监管业务支撑平台,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加强硬件平台建设,借助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三网合一”的契机,发挥物联网的优势,逐步整合成为统一的环境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平台。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与共享机制,实现省和地市间、城市间、政府与企业间、部门间环境信息资源的共建与共享。

㈣ 建设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

重点推进地市级环境宣教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扶持县级环境宣教队伍建设,2015年县级环境宣教队伍建设达标率50%以上。

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载体开展垃圾分类的全方位宣传,广泛组织各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环保消费理念,激发广大市民垃圾分类的热情和自觉性。

健全环境宣传机构,加强全市环境宣教队伍建设,提高环境宣教装备水平,加大环境科普宣教阵地建设,通过发挥环保公众网等媒体作用,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红树林、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厂等独具环境教育功能的地区、设施,创建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加强环境文化建设,将环境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中小学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环境教育课程,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加大城市社区、乡镇村落的环境文化宣传设施建设,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加强和改善环境新闻宣传管理,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和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㈤ 建设安全的核与辐射监管体系

全面推进市级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能力建设,到2015年,按照环保部《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完善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能力建设。不定期让辐射监测人员参加国家、省级组织的培训加强辐射监测能力水平。

为加大辐射安全监管能力,要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准确掌握核与辐射的情况;要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相结合,掌握辐射环境质量情况;要办理投诉案件与现场查办相结合,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辐射环境问题。

八、机制创新,提升环保综合管理水平

㈠ 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与协调机制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组织制定重大环境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使环境保护工作前置。探索实行重大决策、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大力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作为重大决策制定的基本依据,确定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活动的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

建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咨询机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实施以及重大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的研讨和咨询,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公布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信息,推进公众参与综合决策,保障公众对综合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㈡ 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

推行特别的区域性环保联合执法制度,整合区域执法力量,推进区域环保共治。建立健全地区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及污染联合防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合审批、跨行政区域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等制度,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

推进区域产业结构协同发展的产业转移制度,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建立完善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环境容量作为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布局的重要依据,逐步完善区域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提高环境准入条件。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地区、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水体污染严重达不到规划目标的流域、排水管网不配套且城市污水负荷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实施区域、流域限批。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推动重点区域流域开发规划环评,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

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严格落实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

㈢ 健全环境经济激励机制

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在大气、水、固体废物和生态保护方面,要引入新的经济手段,如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与行政管理控制手段一起,共同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问题。对于大气环境,可主要采取排污权交易手段,按照环境容量科学分配允许的污染物排放量并颁发许可证,率先在火电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对于水污染防治,主要采取生活污水收费手段,提高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达到保本微利,对污水处理费的使用实行有效监管,选择重污染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

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对污染治理成绩突出的企业,可以通过信贷优惠、给予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等措施,逐步增加间接优惠,从而使经济激励形式多样化。继续发挥公共环境问题的政府投资主体作用和市场化的主导作用。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加大政府的环保投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山区和贫困地区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银行信贷、债券、信托投资基金和委托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商业融资手段,筹集社会资金。同时也可以通过BOT、TOT等方式吸引民营企业进入环保产业领域。通过改革和完善相关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利用好银行信贷和债券,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将国家支持环保事业发展的政策与银行信贷的风险管理要求相结合。

㈣ 政府引导,培育健康环保产业市场

1、搭建开放的环保技术服务市场

打破环评、环保工程设计和运营、环保咨询等领域的地方保护壁垒,废除有悖于市场化、社会化的制度和做法,创造条件让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环保技术服务和咨询单位。加强环保产业合作,在环保产业领域内的投融资、市场拓展、技术配合、资格互认、环保技术应用等多个层面开展广泛合作。建立“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环保技术服务市场,促进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2、推进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社会化

通过鼓励成立专业化社会性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咨询服务机构,推进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的社会化发展,明确环保主管部门和环境服务机构的责任分工,确定社会化监测和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加强对社会性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构建一般性委托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3、大力实施治污设施建设运营社会化

要以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服务为重点,大力鼓励企业以参股、承包、托管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逐步实现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分离,建立健全“治污集约化、产权股份化、运行市场化、管理企业化、队伍专业化”的治污设施运行机制,实现治污投入的多元化。

㈤ 科技引领,加强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1、构建环保科研合作平台

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科研力量及高校,建立环境科研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环保科研财政支持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有意识地培育和规划建设一批新的科研平台,给予常态化的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以形成常规的环境科研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环保人才的合作对话机制、交流考察机制、挂职锻炼与学习培训机制,切实推进环保人才合作培养与开发。

2、推进环保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针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组织相关科研力量进行科技攻关,重点加强环境监测、流域水污染控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生态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低碳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推动环境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大对新型环境问题防控。

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现场会和技术交流会,大力推广高效绿色适用技术,推进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环保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高校和环境科研院所之间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组建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3、提升环保产业科技水平

重点以石油化工延伸产品为主线,重点发展有机化工、精细化工、化学新材料、化工装备制造业,打造世界级石化基地,构建与珠三角其他地区梯度发展、分工合理的多层次产业群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协作体系。支持发展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清洁能源、节能降耗、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垃圾和污水厂污泥处理、废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服务、新型环保材料等环保产业。

九、实施重点工程,落实规划任务

为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需落实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农村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点工程、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核与辐射重点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等八大重点工程(附表1~附表8)。

表4    “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包括饮用水源综合治理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程: 包括现役燃煤火电厂、水泥行业降氮脱硝改造工程、电厂脱硫工程。

农村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包括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等。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点工程: 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 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湿地资源保护与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水源涵养林与水土保持林建设工程等。

核与辐射安全保障重点工程: 包括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测与管理等。

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包括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等。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包括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核与辐射、环境信息、固废管理、环境宣教能力建设等。

十、规划实施保障

㈠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实施环保规划为契机,从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建立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环保规划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市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

㈡ 分解落实任务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将规划的任务和要求纳入本辖区“十二五”环保规划,提出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

㈢ 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规划实施阶段性滚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

㈣ 经费保障性分析

当前,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经费来源有以下几方面:①企业治污自筹资金;②企业交纳的排污费;③市民交纳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④国家、省、市各项专项资金;⑤社会融资等。只要把握好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抓住机遇,就可能最大限度的保证项目进行所需的资金。茂名市政府将在“十二五”期间,加大城市固定资产投资幅度,其中相当比重将用于城市环境保护与建设。茂名市环境保护规划已纳入到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使得这些项目增加了经济上的支撑和可行性。通过不断扶持和积极引导,规划项目经费是可以保障的。(茂名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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