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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2012年环保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12-10 10:00: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2年是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年,也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赶超发展的关键之年。今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江西省环保工作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原则,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监管,提升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持续打好减排攻坚战,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是分解工作任务。按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将年度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生活源、工业源和农业源三个方面的具体减排单位(项目);二是落实属地责任。减排单位(项目)所属当地政府是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乡(镇)要督促辖区内减排单位(项目)落实减排措施、保持减排项目正常运转、确保关停项目关停到位。年度减排任务未完成的乡(镇)当年环保考核不得评先,所辖区域列入区域限批范围。三是落实单位(项目)责任。减排单位(项目)是减排工作的主体,减排任务一经下达,减排单位(项目)必须无条件按时完成。如拒不执行或者拖延实施减排措施的,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政府关停,有关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2、强化措施,从严监管。一是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举措,有效实现削减量。发挥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和总量指标确认三项制度作用,从严控制新增量。二是要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强化企业环保意识,确保重点减排和监控单位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按期完成污染物减排工程,确保实现总量减排目标。三是要针对每个年度减排项目,按照减排台帐建立规范建立管理台帐,保存现场监察记录,迎接上级检查。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利用城南老城区截污管网建设时机,加快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发挥稳运增效的管理减排效果。督促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设施建成投运,确保生活源减排工作持继推进。二是按照政府要求,抓好高安市正华纸业有限公司、江西金穗丰糖业有限公司治理设施建设。落实江西高安市大观楼腐竹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英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结构减排工作。三是督促启动建陶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项目、高安市城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收集和处理项目以及高安市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脱硝项目等减排项目,为高安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四是做好农业源减排。重点抓好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主的减排项目。
    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增强环保法规意识。
    4、开展全市涉重、涉危、涉辐整治专项行动。将有潜在危险风险的重金属排放单位、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产生处置危废的单位、使用存有放射源的单位、使用辐射装置的单位作为重点防控单位,将铅、汞、镉、铬等污染物作为重点防控对象,将上述单位相对集中的地区作为重点防控区域,将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使用存有放射源的水泥行业、使用辐射装置的医疗行业作为重点防控行业,全面排查,依法监管,保障环境安全。对重点单位要加大监管频次,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需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计的,督促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清查放射源,做到每枚源有专人负责、有档案可查;对需办证的辐射单位督促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做到持证运营。
    5、继续开展陶瓷行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按照《高安市陶瓷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继续开展陶瓷行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做到四个不得、五个必须、六个要。(1)加强项目管理,做到四个“不得”。一是项目初步选址方案未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的,引资单位不得引进项目;二是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市发改委不得批准立项,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三是项目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不得投入试生产,供电部门不得供电;四是项目“三同时”未经验收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不得建设未经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2)规范项目建设,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建设“雨污分流”双沟系统,做到雨污分流。二是必须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排污口。三是企业生活区与生产区要相应分开,必须建设生活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四是原料、原煤堆放场必须构建遮雨棚,厂区道路及原料堆放场地面应进行硬化。五是煤气发生站必须建污水收集沟、沉淀收集池,保持地面干净无污水。(3)规范运行排放,做到六个“要”。一是生产废水要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做到零排放;二是煤气冷却水要做到循环利用,含酚废水必须利用装置全部消化。三是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符合规定,产生、处置情况要建立台帐,要出售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危废转移要办理转移联单。四是制粉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要采取封闭防扬尘措施。五是企业要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建立监控系统,建有监察井,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六是企业应实行低碳低硫生产,煤气站生产的煤气要经过脱硫处理后使用。同时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凡新上项目有供气条件的必须使用天然气,旧项目也要按规划逐步使用天然气。
    6、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格按照高府发[2010]08号文件精神科学确认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切实把好准入关,杜绝畜禽养殖场(小区)未批先建、违规乱建、不按规定建设治污设施的行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评审批的不得开工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和标准化建设,全面削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量。
    7、开展锦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锦江及沿岸1-3公里范围的涉水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专项整治,严格控制高消耗、高污染、资源型及水污染项目的建设。做好锦江水体监测工作,准时分析,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及时采取限排、停产整治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确保我市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锦河高安段水质年均值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标准以上。
    8、开展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检查。锦河和碧山水库二个饮用水源地所涉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的管理,杜绝有污染的项目建设,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完善饮用水源地检查动态台帐,及时发观和解决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动态和苗头。
    9、开展建设项目管理整治专项行动。对我市历年来建设项目调查摸底,重点整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营运、久试不验等违法行为,力争使我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率、“三同时”验收率进一步提高。整治重点行业为历年来环评欠账较多的非煤矿山和规模化畜禽养殖行业。进一步加强新建项目管理,对乡(镇、街办、风景名胜区)辖区内新建项目(包括引资项目)有二个以上未批先建的实行区域限批(凡确定为限批的区域未取消限批前除污染整治项目外一律暂停新建项目的审批)。
    10、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巩固烟尘控制区及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成果,持继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为烟尘控制区内燃煤锅炉、餐饮、房地产开发项目。参照宜春市办法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保证市区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通过建设隔离带、宣传行车少鸣喇叭以及交警部门合理设置禁鸣区、单行道等方法整治交通噪声;通过禁止商户使用高音喇叭、严格管理房地产夜间施工、禁止房地产考试期间施工等方法整治区域噪声,使市区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2类区标准。通过有序布局餐饮行业选址,加强餐饮行业排烟设施规范化建设,完善油烟净化、隔音装置的安装使用,合理控制营业时间等办法解决餐饮行业扰民现象,提高群众对环境满意度。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保位争先”。
    三、严格依法行政,妥善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11、切实做好环保维稳工作。加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及化解工作,高度重视可能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治患于萌芽。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议案,努力做到满意率100%。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确保信访件结案率100%。
    1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坚持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偷排、超标排放的现象。针对我市实际,特别要加大“十五小”和“新五小”等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开展好环保后督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凡因监管不力造成已关停企业重新开工的乡镇,年底环保考核不得评先。违规送电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3、加大排污费征收和行政处罚力度。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充分发挥排污收费和行政处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对超标排污的单位要依法加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高额罚款。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要采取现场执法、挂牌督办、停产整治等措施,逐步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
    14、搞好环境监测,掌握环境家底。一是要做好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做好空气、地表水、噪声监测,开展锦河水质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逐步开展农村水质项目监测;二是要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三同时”验收监测。要针对环境监管需要下达指令性监测计划,并建立污染源数据档案;三是要开展在线设备比对性监测。针对排污单位安装的在线监测设施定期开展比对性监测,敦促设施使用单位及时调校设备,保证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四是要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加强数据分析,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及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15、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与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和程序,提高预警应急能力。各乡镇、园区,重点企业都必须按规定制订环保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健全环境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组织相关应急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药剂和活性炭等材料。
    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着力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
    16、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宣传、组织、引导、帮扶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开展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示范的引领作用。规划年内新增一家省级生态乡(镇)和一家省级生态村。启动新世纪工业园和陶瓷产业基地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用规划指导生态工业园区创建。
    17、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在农村大力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主的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城镇和农村“脏、乱、差”的问题。结合农村清洁工程,以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土壤、养殖业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组织申报国家“以奖代补”项目,确保有一家以上村委会获得以奖促治专项资金。
    五、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打造合格执法队伍。
    18、加强基础建设。我市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已使用多年,且使用面积、功能远达不到有关标准的要求,严重制约了我市监测执法业务开展。2012年要在各级领导支持下,力争我市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开工建设,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制约我市环保监测执法工作的瓶颈。
    19、继续加强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寻找监察和监测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短板,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采取争取上级扶持与自身多方设法投入相结合的办法,使我市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20、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近期内我市力争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重点排污单位特别是涉重排污单位也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和省厅联网。
    21、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大资金投入,争取通过几年努力使我市环境宣教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组织开展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设立环保咨询台、张贴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现场解答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不断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重视网络、电台、报纸、刊物等各种新闻媒体环保舆情的检测和分析,提升引导媒体为环保服务的能力。
    22、继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以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工作。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继续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打造出一支纪律严明、坚持原则、工作有力的过硬队伍,为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宜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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