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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保局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12-12 10:27:5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全市主要环保工作回顾

(一)坚定不移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确立由城市向农村推进,实现城乡全面同步的生态环保思路,以各镇区创建全国生态环境优美乡镇为“细胞”工程,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古镇、东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三乡桥头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95万吨/日,处理率为87.5%;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2011年7月1日,国家环保部正式授予我市“国家生态市”的称号。同时,国家环保部将我市列为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对我市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寄予了更多的期望。围绕该工作,2011年,我市下大力气,选聘专家,深入调研,经多次修改,基本完成了《关于加快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中山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0—2020年)》,修编了《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积极指导开展市级生态村创建;市政府出台了《印发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全面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检工作,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按国家环保模范城的新指标,制定《2010-2011年度中山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方案》,动员组织全市各部门、各镇区积极参与、召开协调会16次,印发工作简报23期,整理企业环保档案600份,指导600多家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理顺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企业清洁生产,2011年8月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预评估,11月25日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复核。复核组认为中山深化创模成果工作和过程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质量改善起到引领作用,为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起到了重要表率作用。”

(三)毫不放松整治水环境,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件民生大事”,我局着力推进环保设施建设,突出推进茅湾涌、麻子涌以及前山河流域整治。督促麻子涌两岸超过500人的厂企自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相关镇分别启动和完成茅湾涌、麻子涌截污工程。坦洲、三乡镇投入资金约8000万,新增前山河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完成鹅嘴涌、坦洲涌北岸、翠微涌和东灌渠截污工程。以沙心涌湿地工程为试点,建设沿河挂管收集生活污水工程。我市以岐江夜游为契机,投入约3亿元继续推进岐江河整治;开展西江(古镇段)饮用水源整治行动,清拆饮用水源保护区177家违法排污企业,清拆面积达130亩,取得广大群众拥护和好评,关系民生的内河涌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四)扎实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011年,根据国家及省“十二五”减排要求,我市编制了“十二五”减排规划,初步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市削减目标和政策措施。同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一盘棋工作,通过市场化运营,解决污水处理设施维护难、技术弱、效益低等问题。实施总量减排预核查,定期组织专家对各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立即改正。推动黄圃“上大压小”等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实现区域集中供热供冷,逐步淘汰高污染小锅炉。加大督办力度,推进民众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妥善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纺织印染厂产生的污泥问题。经统计,2011年,我局拒绝了73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建设项目,11家企业通过市级清洁生产验收,21家企业获得“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环保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措施初见成效。

(五)加强环境执法,解决民生热点环境问题。坚持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创新和强化环境执法工作,确保群众环境健康。首先集中整治和关闭了15家在产铅蓄电池企业,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宗,处罚金额达67万元;第二、整治了三角高平工业区32家电镀企业和33家印染企业;推动设立三角高平、小榄龙山两个电镀定点基地,以及小榄酸洗磷化表面处理集聚区,督促重污染企业入园入区,打好重金属防治攻坚战;第三、配合纪念辛亥百年系列活动,全面整治禽畜养殖污染,清拆1611户非法禽畜养殖场,清拆面积约54.5023万平方米,完成率为98.1%;第四、开展岐江河流域打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岐江河夜游启动期间保护岐江河水质良好。2011年全市共立案查处511宗,处罚金额为1907.5万元,突破了历年记录。

二、2012年工作计划

(一)着力加强总量减排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完善“十二五”减排规划,实施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方式,严格控制全市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对污染源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浓度双控制;加快引进优质清洁能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坚持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道路,以尽可能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活动。

(二)着力加强污染防治,提升环境质量。推进工业污染源防治,加强重点污染源、严控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全面开展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评价及动态管理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推进水环境污染防治,继续抓好饮用水源、内河涌以及跨界河涌整治工作,加快污水“一盘棋”步伐,支持和配合住建部门做好雨污分流和排水许可工作,提高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和效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高污染锅炉淘汰改造、推广清洁能源、VOC有机废气回收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控,稳步提升全市环境质量。

(三)着力加强环保专项整治,实现五个新突破。贯彻落实汪洋书记环保工作要做“恶人”和“以执法造福群众”的精神,持续加强环境执法工作。一是在打击重金属企业违法排污和违法转移有新突破;二是在解决一批群众投诉比较多的重信重访的难点问题有新突破;三是在清理整治一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违规企业有新突破;四是在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后督查整改有新突破;五是在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能有新突破。

(四)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在巩固全国生态市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积极开展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提高执行力,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十二五”期间工作重点,推进落实《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相关措施,成功将中山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中山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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