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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13-3-27 9:42:5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生态市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低碳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十二·五”期间(2011年~2015年)是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河池推进生态文明先进市建设的重要阶段,从2011年到2015年,用5年左右的时间,加快建立经济—环境高效、环境—社会健康、社会—经济公平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确保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中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把河池市建设成为富裕文明、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宜居城市。

一、“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的目标和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防治城镇环境污染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全局观念,紧紧围绕河池市自然生态环境特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统筹规划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坚持环境优先,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尤其是水环境承载能力制约问题,合理进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遵循规律,和谐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统一共赢。

体制创新,科技支撑。通过机制体制创新,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在宏观决策层面和战略高度上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政府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发挥主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社会组织主动投入生态市建设。充分发挥公众在生态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与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创建生态市的各项活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三)“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

从2011年到2015年,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并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取得显著成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有色金属、化工、蔗糖、缫丝、水电和特色农产品等传统优势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建成一批长寿食品、生态旅游等具有河池特色、竞争力强的生态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意识大幅提高,基本实现人口规模、素质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把河池市建设成为富裕文明、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宜居城市。

(四)“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指标

1、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发展方式转变取得较好成效,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逐步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优化初见成效。生态经济初具规模,建设一批生态产业、生态园区、环境友好型企业等示范项目,生态效益型产业成为经济主要的增长点。

2、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节能降耗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

3、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内,确保河池市城区和各县(市)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正常运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

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并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以上天数比例达到自治区要求;全市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万元GDP水耗、能耗、COD、SO2、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全区的平均水平;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以上。

4、大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江河库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重要生态功能区、城乡饮用水源和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着力保障民生。

5、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建成一批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等示范工程。

6、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部分已遭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逐步得到恢复。

7、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防灾减灾体系、食品安全体系、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环境监控体系以及环境安全预测、预警、预报体系,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

(一)有利条件

1、丰富的自然资源

河池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适宜发展亚热带农林业。水力资源丰富,是全国著名的“水电之乡”。矿产资源遍布全市11个县(市、区),是国内外闻名的“有色金属之乡”。其中原生锡矿保有量占全国总储量三分之一;锑、铅锌矿保有量居全国第二位;铟矿保有量名列世界第一。

生物资源充足,特色农业发展基础较好。自然生态环境总体保持良好,旅游资源较为丰富。

2、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在“十一·五”期间,河池市大规模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包括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生态能源建设工程和石漠化治理工程等取得显著成效。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各项环保指标取得明显成效。河池市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罗城县、环江县、南丹县、宜州市等重点县(市)城区环境质量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污染减排和节能减排工作有序推进,全市境内所有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有1座垃圾填埋场已投入使用多年,有8个县级垃圾填埋场正在建设当中,已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五年以来,河池市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狠抓落实,积极推行节能降耗、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二)制约因素

1、生态环境较脆弱

河池市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质地貌大石山区,极易发生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采石、取土、施工等建设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岩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时有发生。旱情是河池市面临的较为突出的自然灾害之一,受气候的影响较大,极易发生旱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将会遭受极大影响。土地利用率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土地生态环境脆弱,地力较低,喀斯特面积达76 %,对农业生产有较大影响。

2、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

全市工业特点:一是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二是采矿、选矿、冶炼、水泥、化工、制糖、桑蚕等企业污染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这些工业企业的特点决定了河池市工业仍然是粗放型、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占全市工业企业半壁江山的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重、治理难度大、治理成本高等,河池环境承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冲击。随着城市的扩容,过去一些企业位于城区外围的地方,现在变成城区中心等。这些布局的不合理,加上河池市中心城区四面环山,中部平缓,年平均气温低(20度),多年静风频率低(51%),地形呈狭长地带,污染物不易扩散等原因,加重了中心城区空气环境污染程度。此外,城区生活排放的二氧化硫点源较多且分散,集中治理比较困难。

3、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多,治理难度大,节能减排任务重

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刁江污染上。南丹县境内有色金属矿的开发有上千年的历史,由于技术开发手段落后、污染治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大量的废矿石、尾砂、淤泥沉积于刁江沿河两岸及河床底部,且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加上河池喀斯特地形、溶洞多等自然因素,在“有水快流,有矿快挖”的年代,矿业开采遗留下来的污染问题,造成的生态破坏很难在短时期内恢复重建,刁江、龙江河等流域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河池市还面临着新上项目多、主要污染物新增量不断加大的趋势。单位GDP能耗较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远超过生态市国家总量控制指标,节能减排工作任务重。

4、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企业投入环保污染治理资金普遍不足,全市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工业粉尘及烟尘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等都比较低。一些落后的环保治理设施未能得到及时更新,治理效果差,达标率低,存在突发污染事故隐患。有些企业为降低产品成本,不正常运行环保治理设施,偷排、漏排行为仍然存在。目前全市尚未建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无法对危险废物实施最经安全处置,河池市年产生危险废弃物量约达1万多吨,危险废物已成为河池市重要的环境安全隐患。

三、“十二·五”生态建设主要任务

(一)环境污染治理

1、水污染防治

(1)以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非法禽畜、网箱养殖,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预警制度,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2)加大工业行业特别是有色金属的采选冶、制糖、化工、缫丝等重点行业废水治理及监察和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在线监测系统,确保企业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3)切实抓好刁江、龙江河、宝坛河、大环江、小环江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刁江等流域生态恢复专项资金,分步骤、有效推进刁江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确保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达到水质目标管理要求。

(4)加强对农业、畜牧、水产养殖业等污染源的防治、监察和监管力度,合理布局,防止污染水源。

2、大气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抓好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化工等行业工业二氧化硫、烟(粉)尘等污染物的削减,按要求逐步实施污染企业退城进区(进入工业园区)工程,改善河池市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和减轻酸雨的危害。

(2)对原有工业锅炉、炉窑加快技术更新和烟气脱硫改造,逐步淘汰现有高能耗、重污染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鼓励发展和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3)加强对冶炼、化工、水泥等二氧化硫、烟(粉)尘污染严重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城区周围未建有制酸系统的有色冶炼企业必须安装二氧化硫自动监测系统,确保废气的达标排放。

3、土壤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对全市各县(市、区)矿区耕地污染和农作物污染调查工作,重点治理南丹、金城江区、罗城、环江、宜州等县(市、区)的土壤重金属污染。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的排放,从轻重缓急的不同来划分土壤污染治理的重点,主要重点治理镉、砷、汞污染,同时兼顾其他元素污染源的治理。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的防治与管理,加快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步伐。重点开展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尾矿等废物的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收集、转移、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确保河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正常运行;加快河池市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中心的建设,实现危险废物最终安全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系统,加快建设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

5、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建立和规范辐射监测站的建设,完善放射性废物监测、监管体系和机制。强化对放射源的跟踪管理,确保退役放射源安全贮存、处理或处置,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控制和降低城市电视、广播、微波通信、电网等行业的电磁辐射污染。将光污染、热污染防治措施纳入城市规划。

6、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政策,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生产设施或工艺,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将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纳入专项规划。加快节能减排工程实施进度,减少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做好有色金属采选冶、化工、水泥、制糖、缫丝等行业污染防治,确保各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开展清洁生产,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引导、鼓励工业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和在整个生产过程控制污染,最终减少企业污染排放;在工业园区中推行清洁示范工程,最终使所有企业实现清洁生产;落实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奖励综合利用资源、节能降耗、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企业。对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类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按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削减排放量,消除污染隐患。

工业污染综合整治以预防为主,推广工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业污染源减排,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污染,配套相关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垃圾处理设施。

(1)推广节能生产工艺,预防工业污染。优化产品、产业结构,限制重耗能工业发展,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项目上马;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生产工艺与技术,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修订工业产品能耗标准,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

(2)实施污染源减排工程。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污染源减排政策导向,开展污染源减排工作,在重要企业和规模化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对污染源排放的监控力度;落实环保措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扶持新兴产业,切实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二)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

1、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

加强矿区生态建设,做好矿产资源的有序开采,抓好金城江区五圩矿区,罗城县兼爱乡铁矿、才龙铁矿、吉林铁矿和平世铁矿,环江县北山铅锌矿区、都川铁矿区和驯乐乡铁矿区,南丹县大厂铜坑河道,都安县那精煤矿,大化县大化镇苏烈矿山等重点矿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持恢复。坚持“边开发边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禁止只开发不治理或先开发后治理的行为。

2、刁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

加强对刁江沿岸的采选矿企业的管理和监察力度,严禁企业在采选矿产时将含有砷、镉等有毒有害物质排入刁江。建立刁江专项治理资金用于以刁江为主的涵盖南丹、金城江、环江、罗城等县(市、区)的水体、土壤等生态恢复建设。

3、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工程

加强石漠化治理,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小流域水土保持、果园地表牧草覆盖等生态绿化工程。加大水资源生态恢复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刁江治理工程,推进龙江河、红水河、盘阳河生态绿化恢复及堤岸整治工程。

(三)加强城镇环境保护与建设

1、城市环境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治理城市污水,完善河池城区及各县(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加强对市县两级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的监察、监管力度。增加和完善市城区酸雨监测设备,全部酸雨监测点实现降水采样自动化。

(2)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城市大气污染,严禁在中心城市规划范围内建设空气重污染企业,降低冶炼企业、燃煤锅炉等对空气的污染,逐步解决餐饮行业油烟污染。完善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试行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

(3)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治理城镇生活垃圾污染,建设河池市垃圾转运系统,加快东兰县、凤山县、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强对全市各个县市区的医疗垃圾的收集和集中处理,推进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

(4)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治理城市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

2、城市环境保护

(1)制定和实施市中心城区及城区周边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小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方案,严厉打击各种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小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重点整治城区各个片区的小选矿点、矿渣堆放场、电镀、冶炼、蓄电池生产加工点、中心城区内的家具加工场点及汽车修理露天喷漆场点等。

(2)强化市中心城区及城区周边范围洗车场(点)的综合整治力度,完善洗车场内排水沟、隔栅、沉砂池、隔油池等各项环保设施,确保洗车场内环境整洁、优美,防止污水污染路面情况的出现。对市区内无证无照、违章搭建的洗车场(点)依法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

(3)以政府为主导,环境保护部门为执行主体,制定“创绿”系列活动方案,落实责任。把创建绿色社区、学校、小区、医院和企业等活动作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全方位地把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理念贯穿于创绿系列的各项工作中。

(四)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按照城镇规划和生态乡镇的总体要求,强化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切实改善城乡生活环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加快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农村小康新村建设工程、生态富民家园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栏舍和沼气普及化,妥善处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实现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建设一批生态乡镇和文明生态村。

(五)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体系重点项目的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农村及主要河流等区域综合治理和保护工程、区域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和保护工程、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工程等。河池“十二·五”生态市建设规划重点项目20项(见附表)。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对市县(区)内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或决策,环保部门要及时介入,主动参与,提供服务,做好政府的参谋。切实把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的规模与速度综合考虑,为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提出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级环境监察支队人员编制必须增加到20人,市环保监测站人员编制必须增加到70人,强化环境监察、监测业务执法等能力建设。各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环境保护财政保障体系,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科目。保证环保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重点保障环境执法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科研等经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在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的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老污染源治理步伐

引进先进的治污技术,加大对主要污染源的污染治理任务,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新建项目服务,储备排污总量,为河池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回收有色冶炼企业弃渣中的有价金属,提高矿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减少固体废物的污染;引进先进的环境监督、监测仪器,为环境管理服务,为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以每年的环境宣传月和“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活动,以提高全民族、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企业的环境意识,使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科学知识深入人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些典型的违法事件。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体制,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五)完善环境监督管理责任机制,强化企业监督管理

针对环境保护严峻的形势,“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督管理责任机制,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完成重金属企业一厂一档建立工作。按照河池市环境监督管理责任机制要求,实行市、县、乡、村层级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联动机制,不留污染死角,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河池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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