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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经济开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3-6-8 9:45:0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唐发[201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建设具有实力、活力、魅力芦台的要求,抓住国家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契机,结合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推进幸福乡村及农村新民居建设和扶贫攻坚行动等重点工作,认真开展以“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四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和“五改”(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处理方式)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幸福乡村。

(二)工作目标。从2013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每年有新突破、逐年上台阶、三年结硕果。到2015年,全区建设省级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2个以上;列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村全部达到饮水安全标准,50%的村实现污水暗渠排放,30%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60%的村建立固定垃圾转运点,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农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环境状况得到根本改观。

二、年度任务

(一)2013年全面完成“四清”、“四化”任务,“五改”建设抓好试点示范

“四清”的基本要求:

1、清垃圾。清理房前屋后、村内街道、村庄周边、公共场所和农村集贸市场等地段的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彻底改变垃圾随处乱扔、随处可见的状况。

2、清杂物。清理村街两侧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废弃建筑材料,清理村内散落粪堆、砖头瓦块等,彻底改变柴草乱放、粪土乱堆等状况。

3、清残垣断壁。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坍塌破房、残墙断壁,保证村内道路整洁畅通。

4、清庭院。清除院内垃圾、杂物,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明亮舒畅。

“四清”工作在面上要整体推进,环区镇、沿国道、沿高速两侧的村和纳入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以及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村、省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村要率先突破,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由区农工委牵头,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区文明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交通局、区水务电力局、区卫生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四清”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资金筹集办法和人员、设施、设备等保障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化”的基本要求:

1、净化:实现“四清”经常化、制度化,重点加强村庄出入口、主干街道、公路沿线、施工现场、集贸市场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和完善提升。

净化工作在面上要整体推进,环区镇、沿国道、沿高速的村和纳入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村以及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村、省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村要率先突破,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由区农工委牵头,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区文明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交通局、区水务电力局、区卫生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巩固“四清”工作成果,明确净化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资金筹集办法和人员、设施、设备等保障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绿化:在房前屋后和道路两侧栽植树木,庭院可因地制宜种植药材、花草和果树等,独立村建设环村林带,宽度不低于30米为宜,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有条件的村要打造园林绿化景观街道、建设村内中心生态公园。

由区农牧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制定绿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资金筹集由区农牧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部门,从农业生态建设等专项资金中解决。

3、亮化。加大照明设施投入,修缮和维护好已建的路灯等亮化设施,对已损坏的亮化设施及时更换,实现村内主街道夜晚亮起来,有条件的村可对现有亮化设施提档升级或向巷道延伸。

2013年突出抓好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村、省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的亮化任务,进而推进面上任务完成。

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协调区水务电力局制定亮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所需资金由区发改局协调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水务电力局等单位统筹解决。

4、美化:整治临街建筑立面,实施墙壁粉刷,协调主街道建筑色调,规范户外广告、路牌和公共标志,有条件的村要加强文化墙、文化广场、村民活动中心建设。

2013年突出抓好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村、省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美化工作,进而推进面上任务完成。

由区文明办牵头,会同区文广新局、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美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工作指导。所需经费从精神文明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资金中解决。

在“五改”(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处理方式)建设上,2013年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村和省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要先行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其中改水工作要保证安全饮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2014年巩固“四清”、 “四化”成果,全面推进“五改”建设

2014年度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村和省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要全面完成“五改”任务。

“五改”的基本要求:

1、改路:对乡村道路、农村街道进行全面改造,基本做到主街硬化,出村道路路面平整,安全畅通,路况保持良好,逐步实现硬化道路户户通。

由区交通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文明办等部门,制定改路工作实施方案;交通部门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负责组织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部门的资金计划要联合下达,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2、改水: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农村集中连片供水,要满足水量和水质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有条件的村推进农村排污管网建设。

由区水务电力局牵头,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将饮水不达标且已列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村全部纳入实施范围,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水务部门要制定建设标准、技术规程,负责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组织工程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实施方案的报送和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配套和资金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水质卫生检验。

农村排污管网建设由区城建局牵头,区水务电力局配合,会同区环保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部门,制定污水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污水处理技术指导。所需资金从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中解决。

3、改厕:推广使用水冲式厕所,逐步改善入厕环境,采用三格式、双瓮式、沼气池式等多种形式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由区卫生局(爱卫办)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农牧局等部门配合,制定“改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厕布点、建设标准、技术规程和工作进度等。所需资金从国家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经费和群众自筹资金中解决。

4、改圈:推行小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实现人畜区域分离,严禁在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

由区农牧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制定改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标准、重点推进区域和时限安排;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集中规模养殖;结合新能源、沼气项目实施,有序推进改圈工作,所需资金从新能源、沼气项目专项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中解决。

5、改垃圾处理方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装备设施投入,继续推行“户清、村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做到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由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牵头,会同区环保局、区城建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农工委等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和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 “以奖代补”项目专项资金等资金中解决。

(三)2015年扩大“四清”、 “四化”和“五改”建设成果,基本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扩大“四清”、“四化”和“五改”建设成果,面上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完成任务;点上树精品、打造亮点,提升建设水平;同时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建立完善四项保障机制(资金保障、设施保障、队伍保障、制度保障),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坚持不懈。

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财政要视财力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投入,用足用好“一事一议”政策,保障建设经费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运用集体财富积累、部门帮扶、社会捐助、积极引导农民交纳保洁费等多种筹措手段,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

建立完善设施保障机制。每村要配备垃圾箱、垃圾清运车、建设垃圾池,设置固定填埋场,有条件的村要建设污水管道。

建立完善队伍保障机制。根据村庄人口和垃圾清理数量,村内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在待遇上要给予保障;海北镇配备3-5名环境卫生监督员。

建立完善制度保障机制。通过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制定村民公约、签订卫生责任状等形式,落实好村民的环境卫生责任义务,引导农民自觉养成文明卫生的习惯。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芦台经济开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年度工作安排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困难多,海北镇党委、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和组织推动,逐项逐环节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逐级建立包干负责制度,区领导联系镇、区各单位各部门和海北镇干部包村、农村干部包片区,做到镇不留村、村不留角。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要结合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按年度安排好目标任务,并根据各年度目标任务安排好项目资金,列入当年预算;要主动承担相应工作,定标准、定时限、出政策、强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掌握各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把握工作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农民群众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投工投劳,在农村环境整治中切实发挥其主体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由区宣传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和宣传报道计划,切实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营造深厚氛围,广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要大力宣传环境知识,加强环保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加强督导考核。由区督查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督查结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由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芦台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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