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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9-2 11:11:3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国家、省、市对“十二五”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50号)、《福建省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全省重点减排项目的函》(闽减排办〔2013〕30号)、《三明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减排办〔2013〕18号)精神,结合我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现提出我县2013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全县减排目标是:COD比2012年减排1.0%(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排1.0%,农业减排1.0%);NH3N比2012年减排0.8%(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排0.8%,农业减排0.8%);SO2与2012年持平;NOx比2012年减排22%。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要求及省、市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坚决淘汰造纸、印染、铁合金、水泥、炼钢、炼铁、化纤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行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加快淘汰企业小型燃煤锅炉,拆除导热油炉等其它燃煤炉窑,无法通过集中供热淘汰的燃煤锅炉要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区域内新、扩建项目,不得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区域外新、扩建项目,优先采用清洁能源,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的须同步除尘、脱硫、脱硝。

(二)加快实施减排工程。全面推进减排工程项目,突出抓好列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县环保局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年度重点减排项目的指导和督促。

1.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省级及以上、其他排水量大于2000吨/日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须实现污水全收集和集中处理。印染行业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 30%,建设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造纸行业要严格执行福建省《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0-2013),全面实施废水三级处理。化工、炼焦、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制药等重点行业要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氮肥制造企业要全面实施清污分流,开展清洁生产,加快工艺用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完善氨回收设施。

2.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硝。

(1)采用湿法脱硫的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应在不影响安全前提下逐步取消烟气旁路,脱硫效率要达到85%以上。

(2)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全部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完善脱硫中控系统,必要时进行炉外脱硫。50MW规模以上的,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5%以上;其他的,综合脱硫效率要达80%以上。

(3)各燃煤电厂要加快建成投运(技改)脱硝设施,必要时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已建成脱硝设施的机组要加强运行管理,提高投运率,综合脱硝效率均应达70%以上。

(4)采用循环流化床的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燃气电厂须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的,须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加装脱硝设施。

3.非电锅炉(炉窑)脱硫脱硝

(1)钢铁烧结机、矿热炉、球团竖炉等脱硫设施要全面建成投运或实施技改,综合脱硫效率应达80%以上。有色冶炼炉窑要完成“两转两吸”制酸工艺技改,二氧化硫回收率达98%以上;制酸尾气和其他低浓度烟气要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90%以上。

(2)焦化企业要完善焦炉煤气脱硫脱氰工程,硫化氢脱除效率达95%以上。

(3)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要规范脱硝设施运行管理,综合脱硝效率达60%以上;其他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完成低氮燃烧和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50%以上。

(4)未列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的燃煤锅炉,规模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要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80%以上;规模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脱硫完成期限应不迟于2014年。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要完善中控系统,加强运行管理,综合脱硫效率达80% 以上。无法脱硫或脱硫不经济的,应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规模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采取其他有效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

4.生活污水处理

认真落实“十二五”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规划,按期完成新(扩)建市县污水处理厂任务。列入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其他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镇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快污水处理厂标准化改造和再生水回用,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泥。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5.畜禽养殖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禁建区内禁止新、扩建畜禽养殖场。经批准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或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和生态种养模式等,其中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

6.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不得转入我县;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动车环检率须达到80%以上,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须达90%以上。

(三)全面完成2013年度重点减排项目

2013年度,全县共安排4个重点减排项目。一是福建省明狮水泥有限公司要加强已建脱销设施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 60%以上。二是明溪县污水处理厂要加快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加强运行管理,全年平均负荷率达75%以上。三是明溪县云台山生态果园要完成干清粪+厌氧处理+全部农用次类型的全过程综合治理。四是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要完成煤改电工程(把燃料煤改成电)。(详见附件)

(四)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及监管,坚决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联网工作,规范运营维护。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非电行业企业脱硫及脱硝工程应完善中控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县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万吨/日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废水排放量1万吨/日(流域沿岸0.5万吨/日)以上的染整、化工、食品、造纸、制药企业应完善污水处理(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年底之前要完成中控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联网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减排工作负总责,确保实现减排目标。各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和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排污单位、治污企业要按期完成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完成的,将依法查处。

(二)完善政策

1.新(扩)建工业项目所需排污总量指标,应从区域内工业、生活减排新增削减量中调剂,优先使用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建材、合成革、火电等行业,原则上应在企业或行业内调剂。

2.强化节能减排发电调度,优先调配已脱硝机组发电负荷,确保机组脱硝设施投运率,降低发电煤耗。

3.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对不符合规定的燃煤电厂扣减脱硫电价;执行钢铁、玻璃行业脱硫差别电价政策,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加价。

4.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5.贯彻执行省、市制定的重点工业行业地方排放标准、脱硝电价管理措施、水泥新型干法窑脱硝差别电价政策。

(三)健全制度

健全减排推进机制,完善调度、通报预警、督查督办、约谈告诫等制度。严格落实减排考核制度,对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要求的地方按有关规定,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明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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