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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发布时间:2014-8-5 14:59:0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扎实做好自治州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新环办便函〔2013〕21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2013年总量控制工作情况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核定,2013年我州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小于12.3千克/万元,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分别为:0.68千克/万元、9.22千克/万元、12.63千克/万元。其中,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废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因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博乐市和温泉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未正常运行,致使氨氮减排量未完成;废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因新疆腾博热力公司脱硫除尘一体化设施不符合减排核算要求,中博水泥有限公司和精河县昆仑水泥有限公司脱硝工程正在建设中,且精河县新始源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工作正在进行中,影响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的完成。

二、2014年总量控制目标

㈠ 化学需氧量:绩效考核控制目标为7.64公斤/万元。其中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及地下水富藏区不得新增排污口。年内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面达到100%。

㈡ 氨氮:绩效考核控制目标为0.34公斤/万元。其中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及地下水富藏区不得新增排污口。年内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面达到100%。

㈢ 二氧化硫:绩效考核控制目标为8.21公斤/万元。其中大气重点控制区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081吨以内。

㈣ 氮氧化物:绩效考核控制目标为10.77公斤/万元。其中大气重点控制区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147吨以内。

三、总量控制重点减排项目

2014年计划实施减排项目32个(包括上年未完成项目16个,其中自治区项目8个,自治州项目8个),实现削减化学需氧量6185.4 吨、氨氮412.46吨、二氧化硫1196.51吨、氮氧化物2851.75 吨。

㈠ 废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2014年计划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22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6185.4 吨,氨氮412.46吨。

1.工程治理减排项目7个。督促博乐市博源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接入博乐市污水管网,排入博乐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督促博乐市家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水接入达勒特镇氧化塘集中处理;督促阿拉山口蓝普胶业有限公司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年内投入使用并稳定运行;督促温泉县金星亚麻原料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福鑫粮油有限公司采用二级生化、温泉县金坤兔业有限公司采用沉淀分离处理污水;督促新疆金天海工贸有限公司完成提标改造治理工作。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2575.89吨、氨氮49.1吨(详见附表1)。

2.污水综合利用工程减排项目4个。督促精河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成并稳定投入运行;温泉县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完成验收工作;督促博乐市、温泉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将处理后污水用于城区绿化。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270吨、氨氮335.88吨(详见附表3)。

3.关停企业减排项目7个。做好新疆绿牧源肉业有限公司、精河县兴达油脂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富达油脂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温泉县蒙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温泉县明源牧业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温泉县酿酒厂、温泉铜源矿业有限公司等关停资料的收集整理,发挥减排效益。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63.81吨(详见附表5)。

4.农业源减排项目4个。督促博乐市齐国强养猪场、博乐市赵祥在养猪场、博乐市青得里乡顾里木图路三村肉牛育肥厂通过干清粪+农业综合利用方式、博乐市小营盘镇哈热根特托哈村养殖小区通过干清粪+生产有机肥方式处理养殖废弃物。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59.36吨、氨氮27.48吨(详见附表7)。

5.监督管理减排。加大对已投入运行的博乐市污水处理厂、中粮屯河博州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博圣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等国控、区控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日常监测监察力度,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鼓励辖区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督促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重点污染源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重点污染源保障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㈡ 废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2014年计划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10个,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1196.51吨、氮氧化物2851.75吨。

1.工程治理减排项目4个。督促新疆腾博热力公司、精河县环城热力供热站采用双碱法烟气脱硫,并完善重力除尘系统、循环水池加装流量计、PH计等设施,预计削减二氧化硫831.01吨;督促中博水泥有限公司、精河县昆仑水泥有限公司建设脱硝工程。预计削减氮氧化物1020.3吨(详见附表4)。

2.淘汰落后产能减排。2012年应淘汰而至今未淘汰的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精河县新始源铸造有限公司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炉及烧结设施,结转到2014年淘汰。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198.5吨、氮氧化物17.45吨(详见附表6)。

3.机动车减排。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发放机动车“黄绿标”及“黄标车”限行,对淘汰车辆予以注销证明。预计可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1779吨(详见附表2)。

4.关停企业减排项目3个。督促精河县精电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供热公司、精河县新合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做好关停资料收集整理。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67吨、氮氧化物35吨(详见附表5)。

四、保障措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排污单位为污染减排实施主体。

州环保局要加强对各县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督查、指导,对落实减排不力的,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汇报,向各县市及责任单位通报;对排污单位及减排项目进行环境监察和监测,督促超标、超总量排污单位及时进行治理,对违法排污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州住建局负责天然气入户、集中供热、城市污水设施、建筑节能等节能减排工程,重点督促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州公安局负责对达到年限的营运车辆进行强制报废,推动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动车“黄绿标”发放及“黄标车”限行等工作。督促各县市对转入的车辆做环保检测。

州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各县市及畜禽养殖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开展污染治理。

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要落实园区环境整治的主体责任,会同环保部门和博乐市、精河县继续抓好五台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园区企业排放持续降低、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州发改委要严把国家产业政策关口,提高门槛,防止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项目落地。

州经信委要组织对工业企业落后产能、工艺清查,对列入国家、自治区关闭淘汰名单的工业企业实施关闭,杜绝死灰复燃。

州招商局要注重招商引资质量,提高招商门槛,严禁引入污染严重、资源浪费和高能耗企业。

州财政局要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减排项目和治理资金,为减排重点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州统计局要建立绿色GDP统计核算机制,对不能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企业产值不纳入各县市GDP统计,并对全州及各县市GDP能耗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国土资源、工商、电力部门对新建企业排污不达标或排污企业整改不到位的,不批地、不发证、不供电,对实施关闭的企业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电力供应。

㈡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把好项目准入关,狠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分区控制的要求,严格新建项目选址,优化工业结构及工业园区布局。

㈢ 加强重点环境控制区保护力度。大气控制区保持现有污染物排放水平;水环境重点控制区不得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及地下水富藏区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十二五”期间逐步取缔地下水控制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㈣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完善和落实鼓励、支持企业治理、整合、技改、淘汰落后产能的财税政策。将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加快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染物;对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水价政策;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实现足额征收。

㈤ 完善污染减排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污染减排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资金投入,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和支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污染治理信贷活动。

㈥ 加强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加快在线监测仪比对监测验收,实行在线监测运行统一管理、第三方运营维护、费用由排污单位和财政分担的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各县市污染监控子平台,切实做到污染源动态管理。

㈦ 加大排污单位执法督查力度。重点督查减排工程、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企业、超标及超总量排污企业和列入关闭计划的单位。对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久试不验”,长期以试生产为名规避竣工环保验收、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就擅自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到底、罚到位。对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一律予以高限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并严肃处理企业责任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能稳定达标、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必须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对列入“十二五”总量减排计划的单位,要督促其早日开工建设;对污染治理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污染减排工程,要加强后续督查管理力度,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对己安装的在线监测设施,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对已关闭的项目,要加强后续执法检查力度,防治死灰复燃。

㈧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总量控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认识,努力使污染减排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环保工作。(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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