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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晋江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4-9-1 15:53:5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泉州市政府下达的《晋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泉政文〔2011〕19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泉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4〕52号)、《晋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晋政文〔2011〕30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晋政文〔2011〕301号)和2014年全省环保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度减排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应分别比2013年减少0.5%、0.5%、0.5%、1.2%。

2014年全市安排减排计划项目610个,其中COD、NH3N项目各126个、SO2项目182个、NOx项目176个;计划完成COD、NH3N、SO2、NOx减排量1884吨、201吨、4057吨、3366吨。

二、重点计划项目

(一)国家重点减排项目(见附件1)

1.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项目(晋江市城东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4万吨/日)

该项目应于今年9月建成投入试运行,并规范建设在线监控、中控系统,同步建设配套污水管网,运行负荷率应达到60%以上,确保2014年通过环保部减排认定。

2.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4万吨/日)

该项目应加快前期工作,于今年第一季度动工建设,1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并规范建设在线监控、中控系统,同步建设配套污水管网,运行负荷率应达到60%以上,确保2014年通过环保部减排认定。

(二)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见附件3)

各地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实施《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泉州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的通知》(泉政办〔2014〕31号)的计划项目,严格按时序进度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效益,有效实现生活污染减排。2014年确保完成COD减排量1710吨、NH3N减排量175吨。

1.原有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提高负荷率(见附表5—2)

全市各地要切实加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截污、雨污分流工作,不断提高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稳定运行处理水量。其中,东石镇、安海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继续加快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2014年泉荣远东一、二期负荷率达90%以上。

2.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投运并确保负荷率(见附表5—1)

市政园林局要高度重视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加快南港污水处理厂、仙石污水处理厂三期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要确保建设资金和施工力量,科学安排污水管网建设计划,确保按时投入运行并达到规定运行负荷率,确保2014年通过环保部减排认定。金井镇、英林镇要继续加快晋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负荷率达60%以上,市政园林局要规范建设晋南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中控系统,确保晋南污水处理厂于4月底前产生减排效益。

3.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见附表2)

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泉州出口加工区、安海镇安平开发区和已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东园)要进一步完善管网配套,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必须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建设中控系统,必须按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与监控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

各污水处理厂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要做好污泥、垃圾渗滤液的规范化处理处置工作,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避免扣减减排量。

(三)工业废水减排项目(见附表1—1、3)

1.全市造纸企业要完成废水深度治理,全面建成规范的废水三级处理和水回用设施,严格执行DB35/1310—2013《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

2.经贸局要加快出台我市印染行业整合升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市印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晋江市金泉环保有限公司(东海垵印染集控区)废水深度治理回用工程应于今年第2季度投入运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能力要达到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50%以上。

3.化工、石油加工、制药、农副食品、牲畜屠宰、食品、饮料、采矿等排放废水的其他重点行业,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和减排目标任务要求,将具有减排潜力的企业列入本地工作计划,通过实施清污分流、清洁生产审核、完善生化处理设施、实施深度处理、水回用等措施,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或者经论证后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实现污染减排。

(四)工业废气减排项目(见附表1—2、4)

1.巩固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西园街道办事处、磁灶镇、内坑镇、安海镇政府要巩固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成果,持续发挥减排效益,按照泉州市政府要求应限期于2014年6月30日前拆除水煤气发生炉。西园街道、磁灶镇、内坑镇、安海镇政府和经贸、环保部门必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禁陶瓷企业新建或重新启用水煤气发生炉,违反规定的一律立即停产、切断生产用电或责令关闭。环保部门应开展建陶企业干燥塔污染减排治理试点研究工作,通过采取合同能源管理、使用低含硫燃料、配套脱硫设施等措施,探索总结有效的污染治理成果并组织推广应用。2014年确保完成SO2减排量2000吨、NOX减排量3000吨。

2.淘汰落后陶瓷工艺。经贸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于2014年底完成对无法完成天然气替代的晋江旭安陶瓷厂等五家陶瓷的多孔窑工艺落后生产工艺坚决给予淘汰。

3.淘汰“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内的燃高污染燃料锅炉。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晋政文〔2013〕422号),限于2014年5月31日前淘汰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改LNG、电等清洁能源,采取措施严格监管杜绝“死灰复燃”。

4.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各地应结合实际积极建设集中供热减排项目,淘汰污染严重的中小燃煤锅炉。要在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组织企业采取“背靠背”、“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建设小型集中供热项目,走出中小燃煤锅炉减排治理的新路子。安海镇、东石镇及经济开发区要强化对已建集中供热覆盖区域范围内滞后的燃煤蒸汽锅炉淘汰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今年完成滞后项目。深沪镇政府及经贸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研究落实深沪东海垵印染集控区集中供热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启动、动工建设深沪东海垵工业区集中供热工程并于2015年建成。全市纺织印染行业实行全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或集中供热,经贸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计划,分期分批完成纺织印染行业燃煤蒸汽锅炉、热载体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集中供热工作。鼓励支持其他行业企业燃煤炉窑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5.实施燃高污染燃料锅炉减排治理。未列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计划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分期分批于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其中,20蒸吨及以上锅炉,应在2014年10月前采用能持续稳定去除二氧化硫(硫化物)的工艺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配套规范、完善的脱硫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

6.规范建设和稳定进行热电脱硫脱硝工程。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要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进一步完善脱硫工艺和中控系统,自动添加脱硫剂设施必须稳定规范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规定要求。晋江热电有限公司尽可能采取优质低硫煤,要结合技改,建设炉外脱硫设施和SNCR脱硝设施。

(五)畜禽养殖场减排治理项目(见附表6)

农业局要统筹现代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整治,依据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养殖总量,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贯彻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14〕12号),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禁建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及可养区内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的退出转型;严格落实可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可养区内未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退出转型。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养殖方式改进以及全过程综合治理达标任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2014年确保完成COD减排量50吨、NH3N减排量8吨。

(六)机动车减排治理项目(见附表7)

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120 号),严格落实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各项措施。交管部门要继续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2014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并及时注销;交通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于2014年排查所属财政资金购买的“黄标车”情况并登记造册,制定计划分期分批于2015年底前淘汰;严格禁止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转入。交管、交通、环保部门要督促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实施技术改造并于2015年1月1日起采用工况法。交管部门要于2014年下半年实施中心市区“黄标车”限行,并开展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联合执法。

(七)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认真实施《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闽政〔2013〕41号)和《泉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规范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减排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二)落实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自觉进行污染减排,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列入减排计划的企业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违反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责。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76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的通知》(泉政文〔2011〕300号)要求,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减排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环保局负责组织加强日常环保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严肃查处减排治理回潮现象。经贸局负责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并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保相关制度。市政园林局(管网办)负责围绕城镇生活污水减排项目及其COD、NH3N减排计划的需求,部署协调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在建设阶段的推进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稳定运行,协调平衡中心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和年度减排计划;指导促进中心市区管网建设和维护、疏浚、雨污分流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区污水收集率。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畜禽养殖场落实减排项目及其COD、NH3N减排计划。经贸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职责,联合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审核把关涉及减排的经济社会统计数据。

(四)完善约束政策。严格落实并健全完善减排约束政策。根据省政府和省直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环保局牵头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经贸局牵头落实高污染行业能效对标差别电价政策,市政园林局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环保局落实“环评限批政策”,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工业区、企业,实行必要的项目环评限批;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对不落实环保要求的企业严格授信管理。

(五)加强调度预警和监督检查。强化减排工作调度和推进机制。减排办负责全市减排工作的统筹推进、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泉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按期落实重点减排项目,完成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减排任务。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泉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于4月10日前制定下达辖区减排计划,于每月10日前将减排工作进展和对策建议报市减排办,抄送市直有关部门。市减排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分析评估减排工作进展并通报存在问题,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报请市政府组织约谈;对相关责任人员报请监察部门给予效能告戒、纪律处分。(晋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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