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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4-9-4 14:21: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根据温州市政府与乐清市政府签订的《温州市“十二五”及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省减排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市2013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确定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2.5%、2.8%、2.0%和5.0%。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分别新增削减量565.27吨、72.07吨、23.33吨、97.53吨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2014年,全市计划重点减排项目17个,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1061.39吨、氨氮削减量73.74吨、二氧化硫削减量274.04吨、氮氧化物削减量55.64吨(不包括机动车),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2个,结构减排项目14个,农业源减排项目1个。

  (一)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减排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充分挖掘减排潜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并达到规定处理量。乐清市紫光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量要达到1.45万吨/日以上;乐清市水环境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量要达到4.5万吨/日以上,其中一期二阶段的提标改造工程要确保在7月底前投入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达到180mg/L以上;完善中控系统、在线监测设施和生产运行档案台账。列入今年计划的2个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369吨、氨氮削减量54吨(见附件1)。

  (二)强化工业企业管理减排

  全面推行集中供热、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拆除已实施集中供热区的分散燃煤小锅炉。不断加大非电行业整治力度,鼓励节约用煤和使用优质煤,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加强环保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突击检查、专项行动等监管手段,确保减排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三)深入推进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加大砖瓦窑、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整治力度,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列入本计划的14个项目,确保关停企业的生产线主体设备拆除到位、减排支撑材料齐全。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689.39吨、氨氮削减量19.04吨、二氧化硫削减量274.04吨、氮氧化物削减量55.64吨(见附件2)。

  (四)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

  合理控制区域内五种畜禽(猪、奶牛、肉牛、肉鸡、蛋鸡)养殖数量,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或采取改进养殖方式,实行生态种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相关消纳土地,促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列入本计划的农业源减排工程1个,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3吨、氨氮削减量0.7吨(见附件3)。

  (五)推进机动车减排

  加强车辆尾气检测,提高机动车环保年检率和环保标志发放率,强化机动车标志管理。制定“黄标车”淘汰政策,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全年计划淘汰1700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

  进一步加强减排考核体系建设,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镇街和功能区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减排绩效考核比重,对污染减排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二)强化监管

  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做好减排统计、季报、形势分析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加强监察、监测、总量控制人员培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狠抓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督查,加大现场督查力度,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对重点减排项目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分析”,对减排工程进展不力的镇街和企业实施预警,对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

  (三)强化宣传

  广泛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宣传,通过深层次、多角度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和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深化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社会基础。(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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