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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9-9 16:55:4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绵阳市人民政府与平武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为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我县顺利完成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2014年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及市目督办的要求,绵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下达我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在2013年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削减3.20%;氨氮削减2.00 %;二氧化硫控制在600.00吨;氮氧化物控制在300.00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一是确保平武县污水处理厂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要求达标稳定运行,及时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污水管网的运行管理水平,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污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和水量,做好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二是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平通、响岩、南坝三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需在2014年年内开工建设,确保2015年投入试运行。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突出结构减排。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将总量减排任务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从政策上、源头上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二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化工、钢铁、电力、造纸、纺织等行业项目,坚持规划环评先行,优化项目布局,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三是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对纳入产业政策名录淘汰类项目和设备,要有计划地实施关停和淘汰。

(三)加强现有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一是抓好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减排项目工程污染设施的运营监管,打击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已淘汰关停项目不得恢复;二是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达标运行;三是抓好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在线监测设施按要求建设、验收和联网,支撑减排核查核算,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国控、省控和减排重点单位要完成比对监测和验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运行,数据传输正常,今年新确定的国控、省控及重点减排企业单位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年底前完成比对监测和验收;四是规范减排项目台帐资料,加强环境统计和减排核算基础数据调度,确保及时、充分、准确。

(四)加大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一是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农沼结合和粪便资源化有机肥利用工程;二是大力推行畜禽养殖干清粪,做到雨污分流,减少粪便水冲式直排;三是推进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实现干清粪、发酵沼气、好氧生化处理和有机肥加工基地等一体化生态养殖工程。

(五)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力度。一是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验,启动黄、绿两色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二是确保新登记上牌车辆100%达到国Ⅲ标准;三是加快推进老旧机动车报废淘汰工作,有效提升氮氧化物削减空间。

三、职责分工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共同完成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建立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的会商机制,对全县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进行季度分析。应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全县已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限批。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加大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以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对重点企业的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管,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县发改局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目录,控制新建造纸、印染、煤电、钢铁、水泥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立项。负责将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减排项目纳入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项目扶持,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全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小锅炉、小化工、小造纸、小水泥等行业,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等设备的淘汰力度。核准审批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旧产能必须按期淘汰。

(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应积极推进县城及建制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前期工作,确保本年度开工建设。

(五)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统筹平衡,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支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六)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农业污染源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目标。应确保全县畜禽养殖数量的真实有效;进一步提高全县畜禽的规模化养殖率;加大对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到2015年,确保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减排的畜禽养殖企业按照减排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及图片。

(七)县公安局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全面开展我县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提高机动车减排监管能力。

(八)县统计局应加大对企业上报数据的管理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性,负责及时提供减排相关基础数据以及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减排形势季度分析所需要的相关数据。

(九)县监察局牵头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行政监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总量减排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指标分解不到位、落实措施不具体或者弄虚作假的实施行政问责。

(十)县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将总量减排目标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对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对减排重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完成各自辖区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十二)列入本方案的重点减排项目(见附件)应按期建成,并确保稳定运行。

四、评价考核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县级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县级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必须按照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整改按期完成。

县级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每年年终应对自身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5年1月15日前上报县政府,并同时抄送县环境保护局。

县政府将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原则,根据国家、省、市对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结果,每年组织开展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

县政府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将减排工作目标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县级各相关部门、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目标管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和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并根据考核办法扣减相应目标分值,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评优、评先资格。(平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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