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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发布时间:2014-9-15 14:53: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市政府对“十二五”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南政办〔2014〕81号),现提出我区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区化学需氧量(COD)比上年减排1.5%(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0.7%,农业减少3.6%);氨氮(NH3-N)比上年减排1.5%(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农业减少3.6%);二氧化硫(SO2)比上年减排3.43%;氮氧化合物(NOX)比上年减排2.86%,今年要提前一年完成我区“十二五”减排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狠抓项目措施落实
  1.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泥规范处置。一是严格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科学规划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全面启动闽江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污水处理工作;三是切实抓好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全面排查维护已建管网;四是加快污泥规范处置,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
  2.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重点行业集聚发展和污染集中治理,引导绿色转型提升。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要求,全面完成年度和“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3.深入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整治。一是南平和顺碳素有限公司煅烧炉双碱法脱硫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并配套规范、完善的脱硫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二是福建三山(集团)南平市钢铁有限公司要完成煤气发生炉及其他冶炼炉窑的改造项目。
  4.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依据环境承载能力控制我区养殖总量,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立即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年底前100%的规模化养殖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
    (1)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未经环保、国土、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总量。
  (2)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或者采取改进养殖方式(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实行生态种养(污染物处理后全部回用农田)等。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要全面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工程。列入今年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项目必须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要针对本地区生猪养殖场多、小、散的问题,加快整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5.加强机动车排放治理。一是全面供应国四汽油,2015年全面供应国四柴油;二是加快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三是严格限制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转入;四是全面完成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管理,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五是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联合执法,严禁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严格责任分工落实
  1.政府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减排工作负总责,要根据省、市、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本年度减排任务。
  2.企业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治污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减排项目。
  3.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区直有关部门要强化重点减排领域分工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减排任务。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加强日常环保执法监督检查,并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
  区经贸局负责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相关制度。
  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监督落实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并指导督促畜牧企业落实环保相关制度。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经济社会统计数据。
  区环保局、区经贸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交巡警大队等部门根据职责,联合推动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三)完善政策约束考核
    1.健全重点领域约束政策。区环保局配合省、市建立重点行业减排绩效评估通报制度,加快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区住建局牵头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电力公司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发电调度,确保燃煤机组脱硝所需发电负荷;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对不落实环保要求的企业严格授信管理。
    2.严格减排考核处罚措施。一是加大对减排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预警,对进展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和企业实行挂牌督办、效能告诫等约束措施;二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十二五”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减排绩效管理规定,实行效能扣分、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约束措施。
  三、工作机制
  (一)上下联动
  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区里重点做好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治理项目,中、小项目由乡(镇)、街道负责,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项目调度
  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每月要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三)减排台帐
  各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档案台帐统一模式要求,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进一步加强减排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减排工作监督管理水平。
  (四)宣传发动
  要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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