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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4-10-21 11:22:4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4年是“十二五”总量减排的攻坚年,为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闽侯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福州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闽侯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体目标

1. COD减排目标

2014年,全县COD排放量控制在10376吨以内,比2013年减排10.8%。其中,工业COD排放量控制在570吨以内,与2013年基本持平;生活COD排放量控制在6496.8吨以内,比2013年净削减895.2吨,减排12.11%;畜禽养殖COD排放量控制在3311.6吨以内,比2013年净削减363.36吨,减排9.89%。

2. NH3N减排目标

2014年,全县NH3N排放量控制在1265吨以内,比2013年减排9.1%。其中,工业NH3N排放量控制在28.5吨以内,与2013年持平;生活NH3N排放量控制在734.8吨以内,比2013年净削减102.6吨,减排12.25%;畜禽养殖NH3N排放量控制在501.4吨以内,比2013年净削减24.2吨,减排4.6%。

3. SO2减排目标

2014年,全县SO2排放量控制在1525.8吨以内,比2013年净削减28.17吨,减排1.81%。

4. NOX减排目标

2014年,全县NOX排放量控制在356吨以内,比2013年增幅不超过3%。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挖掘减排潜力。一是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现有已投运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和收集率。南通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加大管网配套力度,加快南通镇镇区到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铺设,提高污水厂处理水量;荆溪污水处理厂也应结合示范小城镇建设加快管网配套,尽快通过调试,年日均处理水量达到0.6万吨以上;尽快将大学城周边村庄污水接驳到位,乌龙江大道污水主干管要尽快接驳,着力提升大学城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浓度,确保日均进水量达到3万吨以上;加快青口片区污水管网建设,确保青口新城区污水厂投入正常运行,年日均进水量达0.6万吨;继续完善县城及铁岭工业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雨污分流,确保城关污水厂一期满负荷运行,并力争城关污水处理厂二期年日均处理量达0.9万吨。二是建立健全污水管网养护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污水收集系统(管网、提升泵站)管理,健全养护机制,加大养护力度,提高养护水平。全面梳理排水管网系统,尽快纠正雨污水错接乱排现象,着力提高污水管网运行效率,落实长效管理。特别是加强大学城污水管网日常管理,及时疏通堵塞管网,修复破损管道。管网建设部门要建立污水管网应急机制,对污水管网发生破裂或被其它施工破坏的必须及时修复,并第一时间通报相应污水处理厂和住建、环保等部门。三是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均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要完善生产运行档案台账,记录污水处理关键设施、实验室化验、自动在线监控等运行和维护情况;健全污水处理厂减排应急预案,完善异常情况报备制度。住建部门、环保部门应加强指导,对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出水水质超标的,应按相关规定扣减运营费。四是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实现污泥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杜绝污泥未经处理二次污染环境。各污水处理厂要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对外运污泥要按照规范要求实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福建庄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完善污泥处置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五是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加快白沙镇、洋里乡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度。加强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运行档案台账,完善电量计量装置、进出口废水流量计等在线监控设备,强化日常监督性监测,有效发挥设施减排效益。

(二)优化产业结构,扎实推进结构减排。一是坚持污染减排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有机结合。严格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重污染行业经济指标与污染物排放的调度分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相关要求,经贸部门要牵头制定淘汰方案,重点落实造纸、屠宰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争2014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年底前要淘汰我县白沙造纸制品厂1万吨以下废纸生产线和纸机,完成我县小型屠宰场关闭整合工作。二是巩固落后产能淘汰成果,对已关闭淘汰的造纸、皮革等落后生产线,主要设备要拆除到位,严禁恢复生产;鼓励企业转产、整合,鼓励关闭生产线新增的污染物削减量用于该企业新上项目总量指标调剂。三是鼓励开展集中供热,以集中供热替代小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小锅炉将予以拆除。

(三)继续实施大气污染物工程减排,规范已建设施的日常管理。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新建燃煤(重油)锅炉规模不小于20吨,对燃煤锅炉规模小于20吨的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鼓励扶持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对燃油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加强对宝丰管桩、建华管桩等重点单位脱硫减排设施的监管,稳定发挥减排作用。

(四)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一是严格落实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要严格按照《闽侯县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生猪养殖规模削减计划和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并实行畜禽养殖规模总量控制。至2015年底,全县生猪养殖控制目标是存栏量不超过23万头,年出栏生猪不超过40.02万头。在我县养殖规模削减任务完成前,新、扩建生猪养殖场项目养殖总量在全县范围内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二是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重点开展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力争年底前完成规模化养殖总量90%以上的治理任务。对生猪年出栏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2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和肉鸡出栏10万羽以上的的中、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应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要求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灌溉还田或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对于其他中、小规模养殖场鼓励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鼓励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厂,集中处理周边养殖场的粪污和沼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减排工作责任。要切实加强减排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减排工作会议,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减排办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的开展,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减排项目责任单位要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企业是污染减排主体,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开展污染治理,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对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优先安排环保资金补助;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将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二)健全减排部门联动和考核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榕政综〔2011〕122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健全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减排情况分析会,通报进展,分析问题,共同研究措施加大推进。

严格执行“十二五”减排考核办法,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减排绩效考核比重,对不按期完成“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的责任单位将扣减50%的环保绩效分数,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县减排办牵头开展季度督查,对工作不落实的,给予红牌警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进行效能告诫,对多次检查问题依然存在的,将按照《公务员法》有关条款,对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具体责任人进行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筑陶瓷,其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必须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其他行业的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原则上通过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

(四)完善减排经济政策

严格落实省物价局等《关于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57号)要求,经贸部门要核实我县属于限制类和属于淘汰类的企业名单,按照要求实施差别电价。建立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所新增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安排企业新建项目使用。

县住建局应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对不正常运行造成水质超标和污泥不正常处理的,按要求扣减运营费。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补助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财政对我县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农业局要尽快研究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综合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等优惠政策,加大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原料的有机肥厂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县经贸、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要对实施污染减排的企业优先予以财政补助。企业要主动安排污染防治资金,确保减排项目资金到位。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参与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五)健全减排日常调度机制

加快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贯彻实施《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闽政〔2013〕41号),加快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75%、自行监测完成率达70%、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8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

做好减排统计工作,客观把握经济增长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变化趋势,防止因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增长过快导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过大,而造成无法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加强日常调度数据的统计,建立健全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档案台账,跟踪重点减排项目动态进展,掌握重点减排项目运行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企业要做好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设施运行情况,对异常情况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及时排除故障。环境监管部门要强化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加强现场执法,逐步从对末端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检查和监测,提升到对设施运行参数历史记录检查和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核对,杜绝企业偷漏排。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的国控企业、污水处理厂、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等实施监测监控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并定期开展比对监测。环保、农业部门要联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定期调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通过报刊、媒体、宣传栏对减排完成情况和社会环境效益进行系列宣传,引导全民了解减排、参与减排、督促减排,形成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加强典型宣传,表扬先进,激发减排积极性。对减排不落实的责任单位进行公开曝光,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主动性,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闽侯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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