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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2013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8-19 8:38:4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精神,按照《省环保厅等部门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3〕66号)要求,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3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指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建设所需建设项目总量指标为手段,强力推动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建设,加强对已建成设施的运行管理,进一步削减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我市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原则
  1.统一规划,分别实施原则。对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和减排项目管辖,分别组织实施。
  2.目标责任制原则。以畜禽养殖总量减排任务为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企业及项目;严格考核,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和“一票否决”制度。
  3.可达性原则。全面分析增量、存量、减量之间关系,充分考虑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新增量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全面落实减排措施,能够完成减排任务。
  (三)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编制的绝对减排量基准年为2012年,减排比例基准年为2010年。
  总量削减范围:本方案主要是对排放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的畜禽养殖污染源制定减排计划,其它污染物不纳入本方案。未纳入本方案的减排工程不计减排量。
  二、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及其减排工作情况
  (一)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十二五”期间,国家首次把农业源纳入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省政府下达的《新乡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十二五”期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分别比2010年减少10.8%、14.1%;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显示,我市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1083万吨,氨氮排放量0.3792万吨,分别占全市总排放量的59.2%和41.2%。
  (二)畜禽养殖减排工作情况。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努力推进下,2012年,我市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12年,我市开展了畜禽养殖业调查与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下发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畜禽养殖业污染调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2012〕74号)。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确定166家畜禽养殖项目纳入我市2012年减排重点单位,并列入了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2012年9月,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畜牧局联合对全市畜禽养殖企业人员进行了污染减排培训,并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重点减排项目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促使各县(市)、区建成一批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通过市、县、乡(镇)、企业四位一体的强力推进,通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不间断的督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并得到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局的肯定。
  三、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及年度减排任务
  根据我市2013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目标要求:2013年我市(不含长垣县)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8352万吨,比2010年下降6.35%;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3669万吨,比2010年下降9.03%。

  四、2013年新乡市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
  (一)2013年新乡市及各县(市)、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
  根据2013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将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  (二)2013年新乡市畜禽养殖业发展指标预测分析
  2012年新乡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和专业户生猪出栏量304.9924万头,奶牛存栏量5.5816万头,肉牛出栏量6.1621万头,蛋鸡存栏量1662.5550万羽,肉鸡出栏量1837.1660万羽。根据市畜牧发展规划,预计2013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增长比例3%,预计生猪出栏量314.1422万头,新增生猪9.1498万头;奶牛存栏量5.7490万头,新增奶牛0.1674万头;肉牛出栏量6.3470万头,新增肉牛0.1849万头;蛋鸡存栏量1712.4317万羽,新增蛋鸡49.8767万羽;肉鸡出栏量1892.2810万羽,新增肉鸡55.1150万羽。
  五、2013年新乡市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及减排任务预测
  (一)2013年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新增量及减排任务预测
  1.2013年全市畜禽养殖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2013年新乡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预计新增生猪9.1498万头,新增奶牛0.1674万头,新增肉牛0.1849万头,新增蛋鸡49.8767万羽,新增肉鸡55.1150万羽。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算如下:
  生猪新增化学需氧量=9.1498×36×0.1475×10-3=0.0486万吨
  奶牛新增化学需氧量=0.1674×1065×0.1178×10-3=0.0210万吨
  肉牛新增化学需氧量=0.1849×712×0.0989×10-3=0.0130万吨
  蛋鸡新增化学需氧量=49.8767×3.32×0.0849×10-3=0.0141万吨
  肉鸡新增化学需氧量=55.1150×0.99×0.0738×10-3=0.0040万吨
  以上合计五类畜禽养殖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007万吨。
  2.2013年全市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绝对削减量
  新乡市2012年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1382万吨。2013年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预计比2010年下降6.35%。2013年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控制目标为4.8352万吨。2013年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绝对削减量=5.1382-4.8352=0.3030万吨。
  3.2013年新乡市应完成的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
  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新增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绝对削减量=0.1007+0.3030=0.4037万吨。
  (二)2013年畜禽养殖氨氮新增量及减排任务预测
  1.2013年全市新增畜禽养殖氨氮排放量2013年新乡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预计新增生猪9.1498万头,新增奶牛0.1674万头,新增肉牛0.1849万头,新增蛋鸡49.8767万羽,新增肉鸡55.1150万羽。新增氨氮排放量计算如下:
  生猪新增氨氮=9.1498×1.8×0.5116×10-3=0.0084万吨
  奶牛新增氨氮=0.1674×2.85×0.4675×10-3=0.0002万吨
  肉牛新增氨氮=0.1849×2.52×0.3926×10-3=0.0002万吨
  蛋鸡新增氨氮=49.8767×0.1×0.2652×10-3=0.0013万吨
  肉鸡新增氨氮=55.1150×0.02×0.2506×10-3=0.0003万吨
  以上合计五类畜禽养殖新增氨氮排放量0.0104万吨。
  2.2013年全市畜禽养殖氨氮绝对削减量
  新乡市2012年畜禽养殖氨氮排放量0.4153万吨。2013年畜禽养殖氨氮排放量预计比2010年9.03%。2013年畜禽养殖氨氮控制目标为0.3669万吨。2013年畜禽养殖氨氮绝对削减量=0.4153-0.3669=0.0484万吨。
  3.2012年新乡市应完成的氨氮减排任务
  畜禽养殖氨氮减排任务=新增畜禽养殖氨氮排放量+畜禽养殖氨氮绝对削减量=0.0104+0.0484=0.0588万吨
  六、畜禽养殖业主要减排措施及减排量
  (一)畜禽养殖业工程减排
  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总量减排技术指导意见(试行)》(豫环文〔2012〕99号),强力推进畜禽养殖治污工程建设,确保完成畜禽养殖减排任务。
  国家鼓励的五种养殖及污染物处理方式:
  1.蛋鸡和肉鸡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可认定化学需氧量去除率100%,氨氮去除率100%。
  2.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的,无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每出栏10头不少于1亩土地,治污设施完全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化学需氧量去除率100%,氨氮去除率100%。
  3.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配备了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的,可认定化学需氧量去除率99%,氨氮去除率94%。
  4.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出水全部利用的,可认定化学需氧量去除率为97%,氨氮去除率为89%。
  5.生猪、奶牛、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粪便、污水/尿液经现场认定完全农业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每出栏5头不少于1亩土地,储存设施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化学需氧量去除率90%,氨氮去除率70%。
  根据各县(市)、区确定的2013年畜禽养殖减排工程项目预计的减排量核算,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0.2183万吨,氨氮减排量0.0253万吨。
  (二)畜禽养殖业调整养殖结构减排
  2013年畜禽养殖业要进一步调整养殖结构,一是严格依据《新乡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二是使专业户向大型规模化养殖场转变。通过调整养殖结构,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2000万吨,减少氨氮排放量0.0500万吨。
  综上合计畜禽养殖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0.4183万吨,新增氨氮减排量0.0752万吨。其中工程减排化学需氧量0.2183万吨、氨氮0.0253万吨;结构减排化学需氧量0.2000万吨、氨氮0.0500万吨。
  七、2013年预计完成减排任务情况
  2013年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为0.4037万吨,预计可减排0.4183万吨,氨氮减排任务为0.0588万吨,预计可减排0.0752万吨。2013年新乡市可以完成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任务。
  八、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将严格减排目标考核,对综合指标完成但单项指标完不成的县(市)、区政府,约谈主要领导;对综合指标完不成的县(市)、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对畜禽养殖减排项目企业完不成减排指标的,暂缓企业新建项目和评先。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畜禽养殖减排工作
  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减排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对畜禽养殖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进一步明确并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减排责任,分解减排任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畜禽养殖减排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业源减排项目资金支持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有关畜禽养殖沼气工程项目的指导和推进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业各畜种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半年和全年畜禽养殖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治污技术指导,引导和推进畜禽养殖治污工程建设,利用各类扶持资金重点向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倾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减排工程建设有关环保服务、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的支持、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日常监管及畜禽养殖减排监督考核工作。
  (三)协调联动,加大畜禽养殖减排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要围绕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落实好中央、省级及地方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加大畜禽养殖减排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资金综合效益。农业部门应利用沼气工程有关扶持资金,积极推进符合污染减排要求的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建设;畜牧部门应充分利用标准化建设等扶持资金,向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倾斜;环保部门应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支持重点,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对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并自愿超额削减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予以适当奖励。加大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原料的有机肥厂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强化农业源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提高减排监管能力。
  (四)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畜禽养殖业减排工程建设
  一要进一步调整养殖业结构。实行种养平衡、向大型化发展的指导思想,逐步解决畜禽养殖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减排投入与实现减排量的费效比较小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要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的建设和指导。按照《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局关于印发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总量减排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2〕99号)精神,分类要求、分类指导,建设不同类型的治污设施。大型规模化养殖场采取零排放的治理模式;中型规模化养殖场采取COD去除率97%、氨氮去除率89%的治理模式;小型规模化养殖场采取COD去除率90%、氨氮去除率70%的治理模式。
  (五)加强管理,严格新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有关环保制度
  在强力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同时,严格落实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必须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范围。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积极采取干清粪等有效方式减少污水产生量。 (新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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