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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溧水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4-9-16 14:50:3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4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全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办好绿色青奥为主线,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倒逼机制,切实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全面提升环境质量,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56号)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全区工业、生活源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削减358吨,总量控制在5356吨以内;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削减32吨,总量控制在2896吨以内。工业、生活源氨氮(NH3-N)排放量削减41吨,总量控制在654吨以内;农业源氨氮(NH3-N)排放量削减2吨,总量控制在302吨以内。

  (二)全区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143吨以内。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削减1200吨,总量控制在1859吨以内。

  (三)年度区管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43万吨以内,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关停任务。

  (四)按照省下达的计划完成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进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聚集,提高农业污染治理效率。

  (五)落实《南京市“十二五”期间控制能耗和煤炭消耗总量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13〕7号)、《南京市“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13〕19号)、《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宁政发〔2014〕1号)、《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溧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溧政发〔2014〕1号)文件明确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六)按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落实年度重点减排工程的监督管理。

  二、重点项目

  (一)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重点减排项目。项目总数23个,工业、生活源COD、NH3-N减排潜力分别为841吨和71.8吨。农业源由农业部门根据实际减排项目核算。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4个,COD、NH3-N减排潜力分别为656吨和62吨。

  2.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5个。

  3.“三高两低”企业关停项目14个,COD、NH3-N减排潜力分别为185吨和9.8吨。

  (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重点减排项目。项目总数14个,均为“三高两低”企业关停项目,SO2减排潜力159吨。

  (三)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NOX)重点减排项目。项目总数15个,NOX减排潜力1220吨。其中:

  1.工业企业废气脱硝减排项目1个,NOX减排潜力1200吨。

  2.“三高两低”企业关停项目14个,NOX减排潜力20吨。

  三、任务分工

  各有关镇(开发区):负责完成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区工信局:负责完成“三高两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结构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溧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溧政发〔2014〕1号)明确的控煤等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区住建局:负责推进城南新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区环保局:负责全区工业、生活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现场指导、材料汇总上报、督查通报等,负责“三高两低”污染整治企业结构减排目标任务。

  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业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现场指导、材料汇总上报和督查通报等。

  区水务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区污水处理一体化工作,负责老城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推进鹏鹞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2万吨/日工程运行和管理及各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

  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推进黄标车淘汰和车辆限行工作,落实《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溧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溧政发〔2014〕1号)明确的年度黄标车淘汰计划任务。

  区监察局、督察办:负责对全区总量减排工作的效能监察,监督检查各减排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落实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各镇(开发区)、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重点企业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将年度减排任务落实到重点项目、落实到节点进度、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统筹调度,严格减排任务时序进度,确保年度减排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项目管理,强力督查推进。各镇(开发区)、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水泥企业脱硝工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等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检查和督查力度,实行月检查、季核算,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考核指标和重点减排项目有序推进。区环保等牵头部门要定期组织污染减排专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难题,对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三)加强资金筹措,支撑重点工程。工程减排是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减排项目实施以及减排监管体系的完善。要切实加大“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力度,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推进专业化运行管理,提升污水处理厂减排能力。

  (四)强化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肃对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强化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总量减排各项工作要求。区政府将污染减排作为刚性任务,加大对镇(开发区)以及相关部门的考核力度,对未能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单位实行行政问责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溧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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