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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4-9-18 14:21:4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漳政办〔2014〕76号)要求,结合我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度减排计划。
   一、年度减排目标
   根据2014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在削减GDP增长和城镇化率提高产生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COD)比2013年减少1.6%(其中工业减少1.0%,生活减少1.0%,农业减少5.0%);氨氮(NH3-N)比2013年减少2.3%(其中工业减少2.0%,生活减少2.0%,农业减少2.9%);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增幅比例与上年度持平。
   二、减排工作措施
   ㈠推进乡镇污水集中处理,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率。按照《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7 )要求,推进的天宝镇(九龙江流域(芗城段)周边 1公里范围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做到雨污分流,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641号),浦南镇要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持续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
   ㈡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一是完善配套管网,加强监督管理。金峰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各镇工业园区要逐步建成投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金峰工业区管委会6月30日前完成珠里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尽早与配套管网对接并投入运行;结合西迎宾路改造,做好沿途生活和工业污水收集主干管和支管规划及建设,实现工业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西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负荷率达到90%以上,同时,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垃圾渗滤液治理,防止二次污染。要加强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监督管理,所有排污企业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其中排放水量大于 0.2 万吨/日的印染、造纸、制药、食品、化工等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排污口流量计和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二是加强规范管理,限期集中治理。要按照《福建省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作的函》(闽减排办〔2014〕13号)要求,金峰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污水集中处理,拟自行设立的工业集中区(天宝产业集中区、石亭产业集中区、浦南产业集中区、后房产业集中区)需于2015 年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三)实施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实行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废水深度治理。进一步完善欧瑞园食品有限公司生化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四)推动重点行业废气脱硫脱硝。进一步加强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烧结铁矿石含硫率、脱硫剂质量的控制,加强脱硫设施、中控系统及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 80%以上。
   (五)实施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一是严格控制养殖总量。要按照畜禽养殖规划严格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总量,积极引导养殖户逐步减少生猪养殖数量,按照《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漳芗政文〔2014〕41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江西溪(芗城段)水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漳芗政文〔2014〕65号)精神,严格时间要求,进一步加大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分期分批按时完成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二是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所有不属于取缔关闭的规模化猪、肉牛、奶牛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产生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农田。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确保 2014 年底前规模化养殖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
   (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一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1 号)要求,推进重点行业集聚发展和污染集中治理,引导绿色转型提升。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要按照省、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促进行业改造升级。
   三、严格责任分工落实
   (一)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二)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治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三)部门监管责任。区直有关部门要强化重点减排领域分工职责,指导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减排任务。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加强减排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金峰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金峰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和区内企业污染减排。区经贸局负责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负责督促淘汰落后产能。区城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监督实施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计划。区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氨减排措施(区环保局协助区农业局指导督促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台账的建立,在推进减排核查工作中,主动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区统计局负责审核把关经济社会统计数据。
   四、充分发挥政策减排作用
   (一)严格落实减排处罚措施。各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减排行业月调度,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钢铁烧结机脱硫差别电价等政策,促进重点行业减排设施稳定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减排。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预警,对进展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环保限批、效能告诫、限制信贷等约束措施。
   (二)严格落实总量调剂措施。 新(扩)建工业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必须在区域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行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必须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
   (三)严格落实减排考核措施。落实漳州市“十二五”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有关单位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其新增相应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并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减排绩效管理规定,实行效能扣分、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约束措施。(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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